(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华战略任务规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侵华日军的战略指导,只是企图维持现有局面,等待时机以求结束战局。侵华日军的基本任务,由 1941 年 12 月 3 日日

军统帅部“大陆命第 575 号”加以明确规定:“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 211 页。

②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 212 页。

③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 445 页。

④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 56 页。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 555 页。

② 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 年版,第 40 页。

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在中国各战场的具体任务是:

“(一)大致确保西苏尼特王府、百灵庙、安北、黄河、黄泛区、庐州、芜湖、杭州一线以东地区及宁波附近之安定,尤应首先使蒙疆地区、山西省北部、河北省、山东省各要域及上海、南京、杭州间地区之治安迅速得到恢复。

(二)确保岳州至长江下游之交通,以武汉三镇及九江为根据地,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其作战地域大致为安庆、信阳、宜昌、岳州、南昌之间。

(三)占领广州附近、汕头附近及海岛北部各要域,广州附近之作战地域大致力惠州、从化、清远、北江及三水至西江下游之间。

(四)超越上列各项所示地域进行之地面作战,根据另外命令。

(五)竭力确保重要资源地域,增强我军战力。

(六)上列各项作战中,有关沿海作战及航空作战,根据需要应与南方军总司令及中国方面舰队司令长官协同进行。

(七)实施对华谋略,以促使抗日势力之衰亡。

(八)作战需要时,可在靠近满华边境的热河省内地域,暂时派遣一支部队。”

同时对海军力量的协同问题规定:“参谋总长可从隶下之船舶部队中, 将所需部队暂时编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指挥之下”。①侵毕日军序列也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