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华新政策一、强化长期持久战体制

(一)南进中的持久战抉择

日本陆军部与参谋本部于 1938 年 12 月 6 日联合制定《昭和 13 年秋季以后对华处理方案》,确认“汉口、广州的攻略,使武力行使告一段落,尔后应自主地指导新中国之建设,切戒急躁”,日军一反“速战速决”的高调, 转而认为:“对华战争本质上属于持久战,对已被颠覆力一个地方政权的蒋政权,与其继续坚持以武力深入急追,莫如保持必要的战斗力,向着建设新中国工作方向迈进。”①自此,日军被迫采取持久战、总体战体制,推行“昭和新军制”以扩充军事力量,总的来说是企图“政略进攻、战略持久”。

1939 年底,中国在正面战场发动“冬季攻势”,使日军受到打击。日本认为这时期是“通观中国事变以来全部时期,这是陆军最为暗淡的时代”。① 1940 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在华北日占区发动空前规模的“百团大战”,再度给予了日军巨大的打击。日军深感侵华战争一时难以取胜,不得不采取“大持久战”,进一步强化“持久战体制”。

1940 年 11 月 13 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规定其对华战略方针是:“一、除继续行使武力外,须严加杜绝英美援蒋行为,并采取调整日苏邦交等一切政战两略之手段,削弱重庆政权之抗战意志,使之迅速屈服;二、积极改善内外态势,恢复与增强完成长期持久战及建设大东亚新秩序所需之帝国国防力量的坚韧性”。②据此方针,日本应保持的对华作战及兵力部署基本态势,即“长期武力战态势为:在一般形势无大变化时应继续确保蒙疆、华北之要域及由汉口附近至长江下游流域之要域,以及广东之一角、华南沿海诸要冲,经常保持用兵之机动性,同时彻底整顿及维持占领地区内之治安,并继续进行封锁及航空作战。”要加强殖民政治体制,“对新中央政府,着重使之专心协助帝国加强综合战力所必要之各项措施,主要指导使之努力向我占领地区进行政治渗透。最终虽将促使重庆方面与新中央政府合流,但使新中央政府不要采取急于求成之措施。”③

上述对华持久战态势的规定,是在对华作战遭受挫折、陷入僵局形势下的产物,它同日军迫切要求的在中国战场获胜及迅速向南方扩张的愿望是矛盾的,而欧战的形势发展,也不断冲击着日本的战略决策。日本军政当局需要制定能指导在整个亚洲、太平洋地区的长期战争计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地将侵华作战与欧战形势及日本的南进愿望联系起来。11 月 17 日,日军统帅部关于中国战场考察后的一份报告宣称:“如今解决中国事变已与欧洲形势联系在一起,必须与德意共同建立新秩序,中国事变作为其一环进行处理。南方问题要尽速解决。中国派遣军不必要进行作战。”①11 月 28 日,日军中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第 622 页。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第 573 页。

②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 130 页。

③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 131 页。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 200 页。

国派遣军向东京当局报告:“中国军队于 10 月末完成了第三期整训,而我第

11 集团军自 25 日开始的作战,从结果上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作战力量减少了二三成。中国军队的抗战意识仍然旺盛,但有穷于补充的模样。”②上述报告反映了日军统帅部对华作战无计可施的窘态,也反映了日军对久陷中国的困境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