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迫劳动制度的发展
日本的战时经济体制,除集中资金和原料于军需生产外,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劳动力被大量征用到军需工业部门,并将已经实行的强迫劳动制度扩大化。
征用到军需企业的劳动力主要是农村中的广大青壮年农民和城市中非军需生产的中、小企业的职工,以及下层小资产阶级分子。这些被征用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被安置在指定的军需企业里,在宪兵监视下从事强迫劳动。全日本被征用的劳动力逐年增加,1941 年是 31.1 万人,1942 年增加到 62.3 万人,1943 年猛增至 132.3 万人,1944 年又增加到 155.2 万人。
由于可能征用的劳动力人数已接近最大限度,1944 年 4 月起,日本政府采取了另一个措施:废除关于动员学生到战时劳动部门从事劳动的禁令,把成百万学生分配到军需企业从事武器生产劳动,一天劳动时间长达 10 小时, 劳动报酬不仅低于一般工人,而且不直接支付,实行强制储蓄,待到毕业时
通过学校一次付给。动员妇女到军需企业从事生产劳动,日本政府本来有一些保护性法令,禁止妇女从事夜间和危险性劳动。但是,1943 年以后,这些法令逐步被废止,通过发布“劳务调整令”,规定 17 种特定职业可以由妇女代替男子,并成立“女子勤劳报国队”,强制妇女从事军需生产劳动。1944 年起,将“女子勤劳报国队”改称“女子挺身队”,强制 12 岁至 39 岁的未婚妇女全部加入,与男劳力一样,被固定在军需企业里从事劳动。
此外,日本法西斯还从其在中国、朝鲜的占领区内掳掠大批青壮年劳力, 强制驱赶到日本的煤矿等地,从事劳动强度最大,最脏,最险,类似奴隶的劳动,直至被折磨致残、致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掳中国青壮年到日本去当苦力这一事实,直至 1994 年 6 月 22 日,日本政府才首次公开承认, 这一天,日本外务省亚洲局局长川岛在国会参议院答复议员质询时承认,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受其政府指示,强掳大批中国青壮年到日本当劳工。据日本外务省在日本投降后向政府写的一份远被缩小了的“中国劳工”问题的报告书中记载: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强掳 38915 名中国青壮年到日本充当劳工,
其中 6830 人惨死在极为恶劣的劳动条件下。①
强迫劳动制度的发展,是日本法西斯、日本军需垄断资本家在军需生产过程中对本国的征用工、学生、妇女实行强迫劳动和对被掳去的中国人、朝鲜人实行残酷奴役不断加强和酷苛化的过程。随着这个过程的深入,劳动者对日本法西斯和垄断资本家的抵抗也逐步发展和扩大起来,缺勤和怠工现象普遍出现,劳动生产率日益低落。《朝日新闻》1944 年 10 月 19 日报道:爱知县的全部飞机制造厂工人的平均缺勤率达 65%。这种劳动生产率的严重低落,正是日本帝国主义者长年对外侵略和它在军需生产过程中采用强迫劳动制度,残酷剥削工人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