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国加紧扶持和控制国民党

随着美国扶蒋反共政策的确立,美国加紧了从各方面支持蒋介石的活动。

在军事方面,1944 年 12 月,美国帮助蒋介石在昆明设立了“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以何应钦为总司令,原任中国战区美国陆军参谋长麦克鲁兼任“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的作战司令,负责训练地面部队”并统一指挥美国在国民党军队中的一切人员。美国供应部队司令齐夫斯被派兼任“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的后勤司令。控制美国援华军用物资的分配。魏德迈则以中国战区美军总司令的名义,直接掌握“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的作战与后勤两个部门。与此同时,美军在华人数大量增加。1945 年 1 月,在华美军已达 32956 人, 到日本投降时,又增加到 60369 人。1945 年初,魏德迈以蒋介石参谋长的名义,同意帮助蒋介石训练和装备 36 个师的兵力。为此,在桂林设立中国军官参谋训练班,培养国民党军高级军官,在云南,美军帮助国民党军设立了参谋、步兵、炮兵、摩托、工兵、译员等大批训练学校,在兰州等地成立训练与供应装备中心等。通过这些活动,到日本投降时,美国共帮助蒋介百训练和装备了 20 个美式机械化陆军师,成为后来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的骨干队

伍。此外,美国政府还大大加强了陈纳德率项的第 14 航空队及其运输能力,

并在 1945 年 2 月,在昆明成立中国第之空运大队,由美军上校勃郎里任司令。

到 1945 年 5 月,一个月的空运总额已经增加到 7 万吨。美械师的装备和巨量军事物资的支援未被用于对日反攻,却变为蒋介石准备发动内战的军事实力。

经济上,美国也加强了对国民政府的援助。1944 年 11 月,以纳尔逊为首的美国战时生产代表团帮助国民政府建立了“战时生产局”,由翁文灏任局长,美国人杰克逊任顾问。不久,又在“战时生产局”下面设立了一个以生产军需品为主的机构——“中美联合生产委员会”,以翁文灏为主任,纳尔逊为副主任。纳尔逊通过调查,拟定了一个中国战后经济发展计划。计划规定,战后中国不能发展重工业,只可发展一些纺织等轻工业,美国给予中国以广泛的“技术援助”。1945 年 3 月,美国又派国务院财政顾问查理士·雷麦到中国,与国民政府财政部长俞鸿钧商讨财政金融问题。同时,经由纳尔逊介绍,宋子文请美国政府派亨德逊担任国民政府特别顾问,协助解决通货

② 《解放日报》,1945 年 5 月 8 日。

③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 1115 页。

膨胀问题。

在交通运输方面,美国在 1945 年 1 月帮助国民政府成立了“战时运输管理局”,以交通部长俞鹏飞为局长,美国麦克鲁兼任副局长。此时,中印公路和中印输油管已先后建成,美国对外经济处长克罗莱发表“促进对华供应与租供物资运输方案”,准备在中国建立集中运输制度。美国政府在租借法案下指拨 15000 辆卡车供蒋介石使用,并派遣技术团 450 余人来中国,帮助蒋介石建立独揽中国运输的制度。5 月,美国同意国民政府取走在美国的黄金储备,并将 4000 辆卡车和 4500 万码棉布运往中国。据统计,1945 年 2

月至 10 月,美国仅通过滇缅公路向中国运输物资的卡车就达 25783 辆,运输

总量达 161986 吨之多。仅 7 月份,美国运到中国的援蒋物资就达 91183 吨。为了帮助蒋介石对付共产党,美国改变了战时中美在情报领域合作的方

向和性质,帮助国民党训练反共特务,收集中共情报。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为了搜集对日作战情报,于 1943 年 4 月 15 日同中国达成了建立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的协定,规定美方同意向军统提供武装和其它电讯、气象、交通、医疗等器材和装备,帮助国民党训练特务。7 月 1 日,该所在重庆市郊的磁器口正式成立。国民党军统局局长戴笠任主任, 美国海军少将梅乐斯任副主任,直接隶属于中美两国最高军事统帅部。在中美合作所建立初期,其主要任务是:扩大搜集与交换情报,布置东南沿海的敌后情报网和全国气象网,侦译敌方电讯,展开心理作战等。但随着美国对华政策的转变,中美合作所的主要任务发生转变。其主要着眼点变成为抗战结束后培训维持治安的特务。美方为军统训练的特务主要包括刑事警察和保安警察两类,主要课程是学习如何对付政治犯和实施有效的镇压手段。特别到抗战后期,“中美合作所的基本方针是帮助国民党准备内战”。①到 1945

年 8 月,中美合作所已在全国 20 多个地方举办特务训练班,训练出特务 1

万余名,并派出 8000 多名特务到全国各地进行阴谋活动。这些特务在日本投降时,充当了国民党抢占胜利果实,进行反共活动的急先锋。

此外,美国从控制中国的目标出发,还不断地派遣大批人员,以各种名义参加国民政府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为国民党最后抢夺中国人民抗战胜利果实,支配战后中国命运,在各方面作了积极的准备。

① 〔美〕迈克尔·沙勒:《美国十字军在中国》,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