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苏中立条约》的签订
在整个日本侵华战争进程中,日苏关系的变化是较为曲折复杂的。当日本侵占中国东北时,苏联曾宣布实行“中立政策”,继而转售中东铁路,将帝俄时代从中国掠夺的殖民权益,全部转让于日本,变相承认“满洲国”, 两国关系有所缓和。但是,1936 年日德签定反共产国际协定之后,两国关系转趋恶化,在 1938 年 7 月的“张鼓峰事件”与 1939 年 6 月的“诺门坎事件” 等大规模武装冲突中,日军遭到严重损失,只是因为已经陷于对华战争僵局, 无力在北方投入更多兵力,所以最终被迫退让。以驻苏大使东乡茂德为首还主张调整日苏两国关系,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这一主张在内阁逐渐占据上风, 内阁开始制定同苏联的“中立条约案”。
德国在欧洲的飞速扩张,也影响着德苏关系。苏联虽同德国订立有《互不侵犯条约》,但仍担心德军的进攻,始终以欧洲为首要的战略方向。在这样的形势下,苏联也需要缓和对日关系。避免在遭德军进攻时,东西两面吃紧。
1940 年 7 月,东乡大使正式向苏联提出《中立条约案》,双方的谈判因为北库页岛权益等问题互不让步,难于进展。日德意三国同盟条约签字之后, 日本外务省于 10 月 3 日制定《调整日苏邦交纲要草案》,设想作出一定让步改进日苏关系,如承认外蒙、新疆和中亚的波斯等地为苏联势力范围等。企图以苏德条约及日德意三国同盟条约为基础,进一步扩大发展为日、德、意、苏四国同盟。德国方面也参加斡旋日苏关系并对苏谈判四国盟约的问题,11 月,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同苏联外交委员莫洛托夫进行了会谈。苏联对于改善发展同德、日的关系也感兴趣,但要价甚高,要求获得在芬兰及巴尔千方面更多的权益,这与德国的企图相抵触,谈判失败。日本方面决心再作努力, 1941 年 1 月,外相松冈出访德、意、苏三国,同苏联再度谈判而制定《同德、意、苏交涉案纲要》。目标是,使苏联“同日德意所实行的打倒英国政策协调,同时期望调整日苏邦交。”①为达到这一目的,日本准备让步的条件是, 苏联于 5 年间供应 250 万吨石油,日本另外设计的世界格局是四大势力圈, 由日本控制的大东亚圈,德国的欧洲圈(含非洲),美国的美洲圈,另由苏联控制中国的外蒙古、新疆以及伊朗、印度等形成苏联圈。日本希望苏联能按这个“四圈构想”一道瓜分世界。3 月,松冈带着上述构想登程,同苏方进行会谈。4 月 13 日,双方签订了《日苏中立条约》,基本内容是:
“第一条,缔约双方保证维持他们之间和平和友好关系,并相互尊重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二条,如果缔约一方成为第三者的一国或几国的战争对象时,缔约另一方在整个冲突过程中将保持中立。”
双方还同时声明:“苏联政府和日本政府庄严地声明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①
《日苏中立条约》的签汀,使苏联对巩固其东部的安全、避免两线作战有一定的意义,也使日本的侵华作战和南进作战免除了北部之忧。《日苏中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1968 年版,第 235 页。
① 《国际条约集》(1934~1940),世界知识出版社,第 303~304 页。
立条约》互相保证各自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使中华民族的权益又一次遭受践踏。
日苏中立在日本军政当局内部曾受到质疑,枢密院顾问宫在审查该条约时发问:“按照日、德、意同盟条约,德苏发生军事行动时,日本必须支援德国。而按照这个(日苏中立)条约,日本在德苏交战时则应保持中立,这里没有矛盾吗,”松冈外相回答道:“在法理上是发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 应由日德进行协议,但日本将以自主的立场作出决定。”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