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西藏的和平解放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联合政策。在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鼓舞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感召下,西藏和其他地区藏族爱国力量迫切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解放西藏,并为和平解放西藏奔走呼吁。为了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巩固边疆,保卫国防,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同时,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商谈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事宜。但是,由于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和帝国主义势力的阻挠,原西藏地方政府迟迟不派出代表来北京,并且在昌都部署藏军主力,妄图抗拒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一九五○年十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昌都,给西藏的反动势力以沉重打击,西藏上层统治集团迅速分化,西藏的和平解放成为大势所趋。一九五一年四月,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的和平谈判代表团抵达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指派以李维汉为全权首席代表的代表团,开始进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谈判。双方代表本着友好团结的精神,经过二十多天的协商谈判,圆满地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于五月二十三日在北京正式签字。协议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有: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的各项改革必须实行, 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主要是达赖和班禅两方面之间的团结;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改善人民生活。

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抵达拉萨。十月二十六日,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在西藏人民和爱国力量沿途支援下,胜利进抵拉萨。

西藏的和平解放,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中来,走上团结、进步、发展、繁荣的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