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临的是一个工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破坏、商品物资严重不足、长期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高涨的经济混乱局面,财政收入很少。但另一方面,为了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中国大陆上的残余统治而进行的大规模的革命进军,对一切被解放的旧军队和旧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对许多重点企业和交通运输进行恢复重建工作,又要有很大的财政支出。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国家不得不增发货币。私人投机资本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推波助澜。这样,就使物价连连上涨,国家经济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由于长期的战争,各个解放区处于被分割的状态,各地财政和经济工作

存在管理不统一、收支机关脱节等严重分散现象。

如果不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听任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势必进一步增加通货的发行,造成物价的波动,影响人民的经济生活和国家政治局面的安定。这是一个关系到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能不能巩固的重大问题。

为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坚决的重大措施。一九五○年三月三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同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保证实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并采取了其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这些决定和措施,主要的有:一,统一全国财政收支。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农业税(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二,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规定所有仓库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并决定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与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并且规定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使国家集中掌握了主要的收入、资金和重要物资,迅速改变了建国初期资金与物资管理上的混乱状态。从一九五○年四月起,物价即不再上涨。这对于扭转当时财政收支不平衡、税收工作不健全等困难的财政经济局势,对于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投机活动,控制和制止从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期延续下来的通货膨胀,都产生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