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粮棉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是我国政府在建国以后陆续实行的对粮食、棉花、油料等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的一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出现了一个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为着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物资的供应,打击、限制奸商抢购和囤积居奇等行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八条关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的规定,在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规定“凡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

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六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并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十一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十一月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并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十条具体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地、有计划地在农村收购粮食,而后统一地、有计划地向需要粮食的城乡输送供应;收购和供应的价格,由粮食部门按照各地情况作出合理的规定。此后,对棉布也实行了统购统销。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三日,中共中央批

准了中财委关于实施棉布计划供应、棉花计划收购的报告。并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四日发布《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为了贯彻执行粮食这种最重要物资的统购统销政策,一九五五年八月五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八月二十五日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

这样,国家就对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以及糖料、烤烟、生猪、桐油、重要木材、茶叶等其他农产品做到了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供应。

粮食、棉花、棉布、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城乡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保障了广大人民基本生活资料的需要,消除了私人资本主义经营的无政府状态和贱买贵卖、囤积居奇等种种弊病,也有利于保持物价的稳定和促进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