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镇压反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政协开幕词中指出:“帝国主义者和国内反动派决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他们还要作最后的挣扎。在全国平定以后,他们也还会以各种方式从事破坏和捣乱,他们将每日每时企图在中国复辟。这是必然的,毫无疑义的,我们务必不要松懈自己的警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虽然在新解放的地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匪反霸斗争,在城市中开展了搜捕特务和登记反动党团分子的工作,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但是,国民党反动派遗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还相当大。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仅西南地区就有土匪百万、特务八万,还有一批坚持反动立场的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分子以及反动会道门头子。

这些反革命分子不甘心人民革命的胜利,继续与人民为敌,从事各种破坏和捣乱,特别是在一九五○年六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以后,他们自以为梦寐以求的美蒋“反攻大陆”的时机到了,因而气焰更加嚣张。他们公然刺杀干部和进步群众,破坏矿山、铁路,抢劫物资,组织反革命地下军, 搞武装暴动,明目张胆地向人民进攻。据统计,从一九五○年春天到秋天的半年多时间里,就有近四万名的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遭到反革命分子的杀害。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已经表示悔改、愿意服从管制的反动党团骨干和特务分子,这时也以各种形式拒绝或逃避管制,进行破坏活动;一些被打倒的地主,也乘机起来向农民反攻倒算。人民群众迫切要求镇压这些反革命分于。事实说明,不开展一次全国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人民民主专政便不能巩固, 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以及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人民的安定生活也没有保障。

为了镇压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反革命势力,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同年十月十日,中共中央也就此发出了指示。从一九五○年十二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运动的重点是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就如何处理反革命问题作了明确的全面的规定,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同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的强有力武器。

在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党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 针。一方面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监督、清查反革命分子; 同时,加强对运动的具体指导,先后召开了五次全国公安会 议,着重研究和处理运动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防止“左”的或右的偏向,中央还一再重申,必须重证据,而不轻信口 供,严禁逼、供、信和肉刑,以便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反革命 分子, 使运动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处理反革命分子的问题上,党和人民政府始终坚持镇 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即“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 对于各种反革命的首要分子,对于解放后估恶不俊,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采取从严处理的原则。而对于 那些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参加反革命活动的协从分子,对 于解放前虽曾参加反革命活动,但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又确 已悔改的分子,特别是已为人民立功的分子,采取从宽处理的 原则。就是对那些

罪行重大的反革命分子,除了不杀不足以 平民愤的少数人外,都对他们实行劳动改造,给他们以重新做 人的机会。

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三年,到一九五三年取得了全面的 胜利。这一运动,粉碎了国内外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和复辟 阴谋,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从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进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 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社 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安定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