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法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这条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有一个历史的形成过程。它的根本思想,早在一九四九年二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来了。毛泽东在这次全会上的报告中不仅指出了我们的国家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且具体分析了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相互关系、发展趋势和前途,明确提出了“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 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得到巩固,国民经济情况得到基本好转,国际形势也不断地朝着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面发展。这样,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总任务、总路线问题就迫切地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了。一九五二年九月以后,毛泽东曾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一九五三年六月,他在中央统战部李维汉给中央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未定稿) 的报告的批语中明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这个批语说:“党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一)农业;(二)手工业:(三) 资本主义企业。”“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同年六月十五日,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第一次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他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随后,毛泽东在审批一些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报告时,对思路线的内容的表述作了一些修改,使之不断地完善起来。这些修改主要是:(一) 增加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提法;(二)将“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改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三)将“国家工业化”改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为了更好地向全国人民进行关于总路线的宣传,中共中央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并转发了经毛泽东两次修改过的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准确表述。

一九五四年召开的七届四中全会于二月十日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党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思路线。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把这条总路线的基本思想,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一九五五年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和一九

五六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和刘少奇都分别地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的历史过程作了说明,阐明了这条思路线指引全国人民建设社会隶义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