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我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很早的古代起,我国各民族就劳动、生息、繁衍在中国这块广大的土地上。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族劳动人民之间有着友好的关系和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域, 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但是,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民族压迫制度,各民族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总起来看,由于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汉族的剥削阶级统治时间长, 所以在多数历史时期中,主要是汉族的统治阶级压迫少数民族。到了近代, 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我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各民族都遭到帝国主义的压迫。我国各民族人民,只有联合起来共同对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走狗进行殊死的斗争,才能求得解放。这种共同的命运把我国各民族紧紧联结在一起,使我国民族问题的内容,包括对外各民族共求解放,对内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这就是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历史上我国民族关系的错综复杂的图画。

一九四九年,中国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压在各族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政权。对外取得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对内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 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结束了各族劳动人民无权的地位。在少数民族中,原来由国民党政府直接统治的地区,随着国民党政府的覆灭,人民政权的建立,基本上已不存在少数民族剥削阶级的政权。在部分地区,解放初期虽然还存在土司、头人制度,但它们已处在人民政权的管辖之下。即使在西藏,尽管直到一九五九年还保留着封建的僧侣贵族政权,但由于解放军的进驻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约束,他们也不能象解放前那样为所欲为了。与此同时,党和人民政府实行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发展繁荣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大量工作,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 减少了隔阂,使这种新型的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发生了根本变化。我国少数民族中的剥削阶级主要是封建主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因此,实行民主改革,消灭封建的、奴隶制的剥削制度,是一场重要的阶级斗争,是使我国民族团结巩固发展的必要条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党和人民政府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步骤。到一九五九年,除个别地方外,先后在全国各民族中完成了改革和改造,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一胜利,彻底推翻了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消除了造成民族磨擦、民族斗争的最深刻的阶级根源,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人民在各民族中成了主人翁,主宰着民族的命运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成为劳动人民间的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说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在民族问题中就没有阶级斗争。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些阶级斗争的某些部分也不会不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就把阶级问题与民族问题混淆起来。五十年代后期,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仍然提出和

强调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就是把这两个问题混淆起来了。马列主义认为,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民族和阶

级都有各自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许多民族是经过千百年历史发展形成的,在阶级消灭之后的很长期间也还会继续存在。阶级的存在比民族的存在时间要短得多。列宁说:民族差别“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246 页)毛泽东也说: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这就足以说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作为一个不受任何条件制约的普遍命题,是不能成立的。

从原则上说,阶级和阶级斗争首先是属于民族内部的问题,而民族问题则是属于不同民族之间的问题。当然,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 又会影响到各民族间的关系上来。这并不改变阶级问题和民族问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当一个民族的统治阶级侵略、剥削、压迫其他民族,引起其他民族进行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时,民族压迫、民族斗争就成为民族问题的基本内容。这种民族压迫,无疑是阶级压迫的一种表现;这种民族斗争,无疑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毛泽东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 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是指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垄断集团和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广大黑人同白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解放。犹如我国解放前,外受帝国主义压迫,内有民族压迫制度,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各族劳动人民的共同任务,就是联合起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全国的统治,实现民族的解放。但是,如果不论时间、地点、条件,把这个论断生搬硬套地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族问题, 就不但混淆了民族问题和阶级斗争问题,而且混淆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旧中国的民族压迫关系。

在实践上,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在民族问题上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同“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个提法的影响分不开的。六十年代初期, 在错误地批判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 时,这一提法成了批判中的主要论据。十年动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更以此为借口,严重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干部政策,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在残酷迫害汉族干部和群众的同时,残酷地迫害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了新的隔阂。

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实际上是用阶级、阶级斗争来否认民族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它否认民族差别和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也是民族问题的根源,否认有民族差别就有民族矛盾,并把民族矛盾统统说成是敌我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反映。这种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诚然,在民族矛盾中有或多或少的一部分是阶级矛盾和敌我矛盾。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民族关系基本上成为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民族矛盾基本上属于各族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例如: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等发展程度不同而产生的矛盾;民族之间因为语言文字不同,生活条件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心理状态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而产生的矛盾:以及反映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上的民族矛盾;反映在农牧关系、农商关系上的民族矛盾;民族自治地方同上级人

民政府以及其他地区之间的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民族矛盾,都是由民族差别、民族特点、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产生的矛盾。只要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还存在,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还存在,这类矛盾也将继续存在。这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形成对抗)。那种否认民族差别会产生民族矛盾的观点,认为民族问题只能是阶级问题,民族矛盾只能是敌我矛盾和阶级矛盾的理论,必然导致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必然导致把劳动人民内部矛盾当作阶级矛盾和敌我矛盾来处理。历史已经证明:这种理论和做法,对我们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危害很大,教训很深,我们必须认真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