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同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样,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根本任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是我们党总结三十多年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建国以来对民主政治的建设重视不够,是许多错误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历史经验表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同时,就着重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任务。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决议的形式肯定这个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并且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全党在这个问题上认识的提高和统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再一次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新时期的根本任务之一确定下来,明确肯定了这种民主建设的一系列根本方针。

把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规定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按照过去的一种理解,认为民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这种理解有片面性。民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从这一个意义上说,民主是手段。但这绝不意味着民主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为目的。民主不但可以成为人民群众在一定的革命阶段上所要争取的目标,而且还是人民求得彻底解放的根本目标之一。无产阶级为了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首先必须经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建立自己的阶级统治。这个过程也就是争取无产阶级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无产阶级争取统治权的斗争中,民主就是目的。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个目的初步实现了。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高度民主仍然是奋斗的目的。因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是一种政治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和庭全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另一方面, 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使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 各个经济、文化、社会单位的人民群众还要享有直接参加管理本单位事务的权利。不仅如此,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理解为只是为了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人民还要享有社会主义宪法所确认和保证的各项自由、平等、民主的权利,保证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他们还要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逐步扩大这些正当的权利。这本身也是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目的。总之,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日益发展,就不能保证现代化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所造成的成果真正属于全体人民,就不能保证全体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就是说,没有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完全,甚至会受到歪曲, 不能保持其社会主义本质。

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比之资产阶级民主在本质上是更高级的民主。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是最大多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广泛的民主,这是资产阶级民主根本不可能做到的。第二,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但是它绝不限于政治领域。因为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必须

把民主扩大到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其它社会生活领域,成为实现和确保全体人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各种社会权利的最全面的民主。这也是资产阶级民主不可能做到的。第三,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是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它不能允许反社会主义势力的活动自由,必须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进行破坏 社会主义的活动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意思。这同对少数剥削者实行民主而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资产阶级民主在性质上是截然相反的。第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三者有所分工,但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种民主制度能够有效地集中全体人民的意志,为实现人民自己的利益服务。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不可能做到的,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分裂为对立的阶级,而且即使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分裂为各个不同的集团,他们的利益和意见也不可能是统一的。第五,社会主义民主所采取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因为是民主的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所以一方面,这种集中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另一方面,这种集中有很大的权力与威信,能够有效地对全社会实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管理。这也是资产阶级民主所不可能做到的。资产阶级民主一方面是虚伪的形式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少数资本家寡头操纵的个人专权和独裁,即使号称“民主”的国家也难免在民主形式背后大量存在反民主的活动。

上述这些是社会主义民主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一些基本特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在我国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这些基本特征已经得到初步的体现。建设高度民主的任务就是要使这些基本特征在我们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中充分体现出来。

当然,这样的任务不是轻易的和短期能够实现的,要有一个逐步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的过程。我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建设高度民主,除了需要物质条件逐步成熟以外,还要有思想文化方面的条件。不仅要克服资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和习惯,而且要克服资本主义以前的——封建主义的反民主的思想和习惯。

只有全体人民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有充分的认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成为习惯,并且形成完善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制度,高度民主才有保证。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现在的情况,当前我们要着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政权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列宁说,“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列宁选集》第 3 卷第 211 页)。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以,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不仅要使这一切形成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和制度,而且要使这一切成为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习惯。

第二,要在基层政权和经济文化等各种基层组织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

民主,保障人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实行广泛自治的权利。特别要努力发展各城乡企业中劳动群众对于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把代表制民主和基层的直接民主、居民的广泛自治结合起来,使人民不仅成为国家政权的主人,而且真正成为城乡企业和各种基层组织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全面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第三,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否有一套完整的、成熟的、有权威的法律形式来保证,乃是民主是否高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以上是根据历史经验总结出来的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而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项革命和建设事业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建设高度民主既然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当然不能没有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会有广大人民的民主,而只能是无政府主义泛滥和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的重演。当然,强调党的领导,不是说可以由党来代替全体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说,要依靠党的领导,来提高人民的觉悟,加强人民的组织性,健全民主的制度, 并且向各种阻碍民主发展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克服各种违反民主的现象, 保证全体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