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渔场、矿山和建筑用地的报酬规律。

如前所述,经济学用语中的土地包括江河与海洋在内。在江河捕鱼方面, 增加使用资本和劳动所增加的报酬,表现出急剧的递减。至于在海洋捕鱼方面,则是意见分歧。海洋的容积很大,鱼类非常丰富;有些人认为,人类能从海洋中得到实际上是无限的供给,而不会显著地影晌海洋中剩下的鱼类数量;或换句话说,报酬递减律对于海洋捕鱼差不多是不适用的:同时,另些人认为,凡是竭力捕捉、尤其是用蒸汽拖同渔船捕捉的渔场,其生产力是下降的。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将来的世界人口,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将会显著地受到可有的鱼类供给的影晌。

矿山的生产物——石矿和制砖场也可算在矿山之内——据说也是依照报酬递减律的,但这样讲法是令人误解的。除了只有依靠矿业技术的改良,以及关于地壳含有物的知识之进步,我们才能获得对自然蕴藏的更大的控制能力外,在获得矿产的进一步的供给上,我们会遇到不断增加的困难,这一点是确实的;而且亳无疑问,如果其他情况不变,对矿山不断使用资本和劳动结果会造成生产物的递减率。不过,这生产物不是像我们在报酬递减律中所说的报酬那样的纯产物。那种报酬是不断循坏发生的收入之一部分,而矿山的生产物不过是从它蕴藏的财富中所取出的一部分而已。田地的生产物是土地以外的东西:因为,田地如被适当地耕作,仍然保持它的肥力。但矿山的生产物却是矿山本身的一部分。

这个问题也可以用另外一番话来说明。农产物和鱼类的供给是源源不断的河流,而矿产则好像是天然的蓄水池。蓄水池越接近乾涸,则从池中抽水所花的劳动就越大;但是,如果一个人十天能抽完池中的水,则十个人一天也能抽完:一旦抽完,蓄水池中就不再有水了。所以,今年正在开采的矿山, 如在许多年前开采也许同样地容易:如果事先适当地订好计划,并准备好开采工作所需的专门资本和技能,则供十年用的煤,就可在一年中开采出来, 而不会增加任何困难:但矿藏一旦开完,它就不能再有出产了。这种区别还可用下一事实来说明:矿山的地租与田地的地租是以不同的原理来计算的。佃农在契约上可以订明归还与原来同样肥沃的土地:但矿山公司则不能这样做;佃农的地租是以一年计算的,而矿山的地租主要是由“租用费”构成的,

这种租用费是按照从自然的蕴藏中所取出的物品之比例征收的。②

另一方面,土地在给人类以空间、阳光和空气方面——有了它们人类可以生活和工作——所提供的服务,确是严格地依照报酬递减律。对于具有位置上的特殊利益——自然的或人为的——的土地所用的资本不断增加,是有利的。建筑物高耸入云:自然的光线和通风就以人为的方法来补充,而且电梯减少了房屋最高屋的不便;对于这种支出,方便的报酬有了增加,但它是递减的报酬。建筑用地的地租不论怎样高,最后总要达到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与其再一屋一屋地造上去,还不如支付较多地租以使用较大的面积来得上算:正像农民知道最后总要达到一个阶段,超过这个阶段,进一步精耕也不能抵偿支出,与其对原有的土地使用更多资本和劳动而得到递减的报酬,还不如支付较多地租以使用较大的土地来得上算一样。①由此可知,地皮地租的理论与田地地租的理论实质上是相同的。这个和类似的事实现在就使我们能够简化和发展李嘉图与穆勒所提出的价值理论。

建筑用地是如此,其他许多东西也是如此。倘使一个制造商有(比方说) 三台刨床,他就不难从它们得到一定数量的作业。如果他要从它们得到更多的作业,他就必须在平常工作时间内努力节省它们的操作时间,一分钟也不浪费,或许还要加班工作。这样,它们一旦被充分利用之后,接连每次对它们用力,都给他以递减的报酬。最后,纯报酬是如此之小,以致他觉得与其硬要他的旧机器做很多工作,还不如购买第四台机器来得上算:正像一个农民已经充分耕种了他的土地,觉得与共硬要现有的土地生产更多的生产物, 还不如购买更多的土地来得上算一样。诚然,从某些观点来看,从机械所得到的收入多少带有一点地租的性质:在第五篇中再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