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楚地说明概念是必要的,但名词的用法固定不变都是不必要的。

因此,我们必须仔细分析我们要研究的各种事物的真正特性;这样,我们一般将会感觉到,每个名词的某一用法比别的用法显然较有理由被称为它的主要用法,因为它所代表的那神特性,比其他符合于日常用法的特性,更

② 见达尔文:《物件起源》,第 14 章。

为这合近代科学的目的。当上下文没

有说明或暗示相反的意义时,这一用法就可作为这个名词的意义,如果这个名词要用作别的意义——不论是较广的还是较狭的意义,这神改交必须加以说明。

即使在最谨慎的思想家之中,对于至少是某些分界线应当划出的正确地方,也常有不同的意见。这种争论的问题一般必须以对于不同过程的实际便利的判断来解决:而这种判断不能常由科学的推论来建立或推翻:必须保留可以争论的余地。但是,在分析的本身却没有这种余地:如果两个人对分析有不同的意见,他们两人不能都对。我们可以期望经济学的进步逐渐会将这种分析建立在坚固的基础上。①

① 我们应当“更多写得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谈话那祥,在日常生活中上下文是一种没有表明的‘解释语句’; 只是因为在政治经济学里面,我们要说到的东西比在日常谈话中较为困难,我们如有改变必须更为谨慎小心,多加告戒;有时对书中某一页或某项讨论,我们必须写出‘解释语句’,否则就会发生错误。我知道这是困难而精细的工作,我之所以必须为这项工作辩护,就是因为实际上它比对固定不变的定义争论的办法较为可靠。任何人要想以少数具有固定意义的用语来表达复杂事物的各种意义,他特会感到他的文休变为累赘而不正确,他必须使用冗长的迂迴语法来表达平常的思想,而且结果他还是没有做对,因为他有一半时间要回到那些最适合于目前情况的意又上去,而这些意义有时是这样,有时是那样,差不多总是与他的“固定不变”的意义不同。在这种讨论中,我们应当学会随时改变我们的定义,正如在不同的问题中, 我们说“‘设 x、y、z 等于’有时这个,有时那个一祥;这实在是最明白和最有效的作家们采用的办法, 虽然他们常不承认之一点。”(引自白哲特:《英国政治经济学的条件》,第 78—79 页。)开恩斯也反对“一种定义所涉及的属性不应容许有程度上的差别的假设”;并辩解说“容许程度上的差别是一切自然事实的特性。”(见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方法》,第 6 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