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家的财富。世界的财富。财富所有权的法律根据。

因此,让我们来研究,当我们估计构成一国财富的个人财富时,一同财富中那些通常被忽视的因素。这种财富的最明显的形态,就是一切种类的物质财产,如道路和运河、建筑物和公园、煤气厂和自来水厂;不过不幸的是, 其中有许多不是用公共储蓄来建设的。而是用公共借款来建设的,因而计算这种财富时就要扣除大宗债务的巨大的“负”财富。

但是,泰晤士河增加英国的财富,大于英国所有一切的运河,甚至大于英国所有一切的铁路。泰晤士河虽然是大自然的赠与(它的已经改善的航运除外),而运河是人工开成的,但为了许多目的,我们应当将泰晤士河算作英国财富的一部分。

德国经济学家往往着重国家财富中的非物质因素;在关于国家财富的有些问题上这样做是对的,但却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这样做。科学的知识,不管在哪里发现,的确不久就会变成整个文明世界的财产,并且可以被认为是世界的财富,而不光是一国的财富。机械上的友明和其他许多生产方法上的改进都是这样;音乐也是这样。但是,那种因翻译不当而失去精彩的文学作品,在特殊的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用本国文字写成的那些国家的财富。一个自由的和有条不紊的国家组织,为了某些目的,可被看作是国家财富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国家的财富包括个人的财产和国民的共同财产在内。在估计国民的个人财产的总和时,我们略去一国民中相互之间的一切债务和其他义务, 就可省掉一些麻烦。例如,英国的国债以及英国铁路的债券只要是在国内为国民所持有,我们就能采用简单的办法,只计算铁路本身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而不算铁路和政府的债券。但是,英国政府或英国人私人所发出的债券等,为外国人所持有的,我们仍要减去;外国债券等为英国人所持有的,也要加进去。①

世界的财富之不同于国家的财富,很像国家的财富之不同于个人的财富。在计算世界财富时,一国人民与别国人民之间的债务,可以从收支双方中略去,是很方便的。其次,正如河流是国家财富的重要因素一样,海洋是世界的最有份值的财产之一。世界财富的概念的确不过是扩大到整个地球的国家财富的概念而已。

财富的个人和国家的所有权,是以国内和国际的法律为根据的,或者至少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风俗为根据的。所以,研究任何时间和地点的经济情况,就需要研究法律和风俗:经济学很得力于从事这种研究的那些学者。但是,经济学的范围已经很广了;而财产概念的历史和法律根据是广大的课题, 最好能在另外的书中讨论。

① 十七世纪时达芬南说:“人的身体无疑地是一国最有价值的财富”;每当政治发展的倾向使人们渴望人口迅速增加的时候,这一类的话就很流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