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鼓励现在的英国经济学家进行研究的实际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不是 完全属于经济学的范围。

以上所述是经济孛必须直接研究的主要问题,经济学的主要工作——收集事实、分析事实和加以推论——应当根据上述主要问题来安排。实际问题虽然大部分是在经济学的范围之外,但对经济学家的工作却暗中提供一种主要的推动力。实际问题随时间和地点而不同,甚至此作为经济学家的研究的材料之经济事实和经济情况的变化更大。下列问题现在在我们国家里似乎具有特别的紧要性:

我们应当如何行动,以增加经济自由在它的最终结果上在它进行的过程中的好的影响,并减少它的坏的影响?如果最终的结果是好的,而中间的结果是坏的话,但那些受到害她的人却未得到好处,他们应为别人的利益而受苦,如果是正确的话,正确到如何程度?

姑且认为财富的较为平均的分配是适当的,那末,这一点就可证明改变财产制度或是限制自由企业是合理的,即使财富的总数因而会得减少也在所

不顾,究竟合理到怎样程度?换句话说,我们如果以增加穷人的收入和减少他们的工作为目的,即使这样会减少国家的物质财富也在所不顾,则达到这个目的究应到怎样程度?如果不会不公平,也不会松懈进步的领导者的努力,这样做究能达到怎样程度?赋税的负担应当如何分配于社会上不同阶级的人?

我们是否应当满足于现有的分工形式?大部分的人专门从事于没有升级机会的工作,是否必要?逐渐培养大多数工人从事较高级的工作的新能力, 尤其是培养他们合作地担任他们自己被雇用的企业中管理工作的新能力,是否可能?

在像我们这样的文明阶段里,个人的和共同的活动间的适当关系怎样? 应听任各种形式的自愿组织的团体——新的和旧的,为了共同活动具有特别利益起见,进行共同活动到怎佯程度?哪些营业事务应由社会本身——通过它的中央或地方政府——来进行?例如,我们对空地、艺木品、教育和娱乐的手段、以及必须采取联合行动才能供给文明生活以物质必需品,如煤气、自来水和铁路等等,实行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的计划,是否已经达到我们应当做的程度?

当政府自己不直接参与的时候,政府应容许个人和团体随他们之意去办理他们自己的事务到怎样程度?政府应当限制铁路以及其他有点处于垄断地位的企止的经营到怎样程度?以及应当限制土地与其他在数量上人类不能增加的东西的经营到怎样程度?

完全保留一切现行的财产权利,是否必要:或者是对于这种权利的原来的需要现在已经有点不存在了呢?

现在流行的使用财富的方法是否完全正当呢?在有些经济关系上,政府对个人活动的干涉如果严厉和猛烈,会害多于利,于是就由社会舆论的道德上的压力来约束和指导个人的活动,但这种压力的范围又如何呢?在哪一方面,一国在经济事务上对别国所负的责任,不同于一国之内人民相互之间所负的责任?这样,经济学是指对于人类的政治、社去和私人生活的经济方面和经济情况的研究;但尤其着重的是社会生活方面的研究。这种研究的目的是为求知识而求知识,并且是为了获得生活上的、尤其是社会生活上的实际行为的指寻。对这种指导的需要,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迫切,下一代的人也许会有比我们现在更多的空闲从事研究工作,以说明在抽象的思考中或往代历史中的模糊之点,但对于现在的困难却不能马上有所帮助。

但是,经济学虽是这样大大地受到实际需要的影晌,但它却尽可能避免讨论党派组织的紧急问题,与对内对外的政治上的策略问题,这种策略问题是政治家必须考虑的,然后才能决定提出何种办法,使他最容易达到他要为他的国家所达到的目的。诚然,经济学目的在于帮助他决定,不但是应抱何种目的,而且是达到那个目的所采取的广泛政策的最好方法。但是,经济学却避免讨论有实际经验的人所不能忽视的许多政治问题:所以,它是一种纯粹的和实用的科学,而不是一种科学和方法。所以,用“经济学”这个有广泛意义的名词来说明它,比用“政治经济学”这个意义较狭的名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