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在建筑业和其他一些行业中,营业的主要风险,有时与经营管理的 细节工作无关。企业家不是雇主。

建筑业会很适合我们的目的,一部分因为它在某些方面仍是墨守原始的经营方法。在中世纪后期,私人不靠营造师自己建造房屋,已是极其普通的事了,这种习惯即使在现在述没有完全消灭。自己造房的人,必须分别雇用一切工人,他必须注意他们,核对他们的工资要求;他必须向许多方面购买材料,而且他必须租用高价的机械,否则只能省去不用。他所付的工资,恐怕此现行的工资为高:但在这里,他有所损失别人则有所得。然而,在同工人讲价上,在以其不完全的知识来考察和指导工人的工作上,他所花的时间有很大的浪费:其次,在了解他所要的各种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上,以及到哪里去买最为上算等等问题上,他所花的时间,也有很大的浪费。这种浪费可由以下的分工来避免:监督细节工作的任务由专门的建筑业者来担任,设计的任务由专门的建筑师来担任。

当房屋不是由要住进去的人出资建造,而是作为建筑的投机事业来建造的时候,分工往往更为精细。如果大规模这样做的话,例如,开辟一个新的郊区,可能获得的利益是如此之大,以致对强有力的资本家提供了有吸引力的机会,这些资本家具有很高的一般经营能力,但恐怕没有根多关于建筑业的专门知识。他们依靠自己的判断作出关于各种房屋将来的供求关系会是怎样的决定,但对于细节工作,他们则委托别人管理。他们雇用了建筑师和测量员,根据他们的一般指示进行设计;然后与专门的建筑业者订立合同,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但他们自己担当营业的主要风险,并掌握营业的一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