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共同的财货中个人应得的部分。

但是我们仍然必须考虑一个人与其邻人共有的物质财货;因为是共有的,当比较他的财富与其邻人的财富时,就不必提起这种财货了;虽然为了某些目的,尤其是为了比较远地或远代之间的经济状况,它们也许是重要的。

这些共有的财货是由一个人在某时住在某地和是某一国家或社会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利益构成的;它们包括公民的和军事的安全,使用各种公共财产和设备,如道路、煤气灯等等的权利和机会,以及法律保护和免费教育的权利。城市居民和多村居民各有许多不花代价的利益,而是其他城市或多村的人所不能得到的,或是花了很大费用才能得到的。如果其他情况相同,一个人住的地方,如有较好的气候、道路、用水和较为卫生的下水道;并有较好的报纸、书籍和娱乐及教育的场所,在财富的最广的意义上说来,他就比别人享有较多的真正财富。房屋、食物和衣著在天气寒冷时会有不足,而在天气温暖时也许充足;另一方面,炎热的气候虽然可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虽

① 这并不暗含这样的意思:可转让的财货的所有者,如果他卖去了这些财货,常能获得它们对他所有的全部货币价值。例如,一件很合身的衣服,也许是值一个高价的裁缝向买这件衣服的人所要的价格,因为他需要这件衣服,如果出较低的价格就得不到它;但他如要卖出去,恐怕不能得到他所付的价格的一半。成功的金融家花了五万镑造一所房子和花园,以适应他自己的特殊爱好,从一种观点来看,在他的财产目录中按照原来造价计算房屋和花园的价值是对的,但是,如果他的营业失败了,在他的债 权人看来,它们绝不会值那个价钱。同样地,从一种观点来看,我们可以把律师或医生、商人或制造商的营业关系算作

② 他的收入——如果没有这种关系他就会失去的收入——完全相等:可是我们必须知 道,营业关系的交换

价值,就是卖去它寸他能得到的价值,却比那个收入小得多了。②参照《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第 2 篇第 2 章。

使人们只要有少许物质财富的供给就会富足,却使他们获得财富的精力衰弱了。

这些东西有许多是共同的财货,就是说不是私人所有的财货。这样,就使我们从与个人观点相反的社会观点来研究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