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合作社。利润分配。
合作制度目的在于避免上述两种企业管理方法的弊端。在许多人仍然寄以厚望、但实际上很少实现的理想形式之合作社中,承担营业风险的一部分或全体股东,本身也是企业所雇用的。凡是被雇用的人,不论是否拿出企业的物质资本,都可分到利润,在社员大会中也有某些选举权,社员大会制定营业方针的纲领,并且任命职员去实行这个方针。因此,他们是他们自己的经理和工头的雇主与主人;他们具有相当好的方法来判断擘划经营上的高级工作是否忠诚地和有效地执行,而且他们最有可能查出管理上细节工作的松懈和不称职。最后,他们使得某些次要的管理工作不再需要,而这些工作在其他企业中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自己的金钱上的利益,和他们对自己的营业成就的骄傲,使他们每个人对他自己或他的同事工作不力都感到厌恶。
但不幸的是,这种制度有它本身的很大困难。因为,以人类本性的现状而论,被雇用者本身往往不是他们自己的工头和经理的最好的主人;斥责所引起的妒忌和愤怒,易于女生像夏杂的大机器的轴承中与油混合的沙的作用。企业管理中最困难的工作,通常是表面上最看不出来的工作;用手操作的人,易于低估擘划经营的最高级的工作中所包含的工作强度,而且因为这种工作的报酬与其他地方所能得到的差不多一样高,他们也容易感到怨恨。事实上,合作社的经理很少具有,生存竞争所挑选出来的人、与私人企业的自由和没有约束的责任所训练出来的最能干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机警、创造性和多才多艺。一部分因为这些理由,合作制度很少得以全部实行;而它的部分应用,除了用于工人所消费的商品之零售方面外,尚未获得显著的成功。但是,在最近几年中,真诚的生产联合——一即“合股经营”——的成功, 已经显示出较有希望的迹象。
诚然,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性格、和思想完全集中在自己的事情的那些
工人,达到物质成功的最快和最适宜的途径,恐怕常是作为独立的小“企业家”来创办企业,或是在私人企止或股份公司中力求上进。但是,有些工人的性格中社会因素较强,不愿离开他们的老伙伴,而要作为领寻者同他们一同工作,对于这种工人,合作制度具有特殊的魅力。合作制度的理想,在某些方面也许比它的实践更为高尚:但无疑地,它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道德的动机。真正的合作社员,兼有敏锐的经管才能和充满热烈信心的精神;有些合作社为智力上和道德上都具有天才的人经管得非常好——这些人为了他们内在的对合作社的信心,十分公正地尽心竭力工作,他们的报酬比他们自己经管,或在私人企业中担任经理所能得到的为低,但他们始终感到满足。这种类型的人,在合作社的职员中比在其他职业中较为常见;虽然即在合作社的职员中,这种人也不是十分常见的,但我们可以希望,真正的合作社原理的更好的了解之传播,以及普通教育的提高,会使大多数的合作社员日益适合于解决企业管理上的复杂问题。
同叶,合作原理的许多部分的应用,正在各种条件下尝试,每种应用都表现在企业管理的新气象。例如,在利润分配的办法下,私人企业保持经营管理上的自由权,但付给被雇用的人之工资,全部按照市场标准,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此外,还同意分给他们企止所能获得的在规定的最低数以上的任何利润之一部分;因此,企止就可希望从以下远些方面得到物质的和精神的酬服:摩擦的减少,被雇用的人格外愿意多做比较对企止也许大为有利的种种小事情,并且最后吸引具有中等以上的能力和勤芳的工人到企业来工作。①另外一种部分合作的办法,就是奥耳德姆的某些纺织厂所突行的办法。这些工厂实际是股份公司;而在股东之中,有许多是具有这个行业的专门知识的工人,虽然他们往往不愿为他们自己有股份的工厂所雇用。还有一种部分合作的办法,是消费合作社的本部通过它的代理老——批发合作社
——创办生产事业的办法。在苏格兰的批发合作社中,工人们以工人的身分参与工厂的管理和利润分配,但英国的批发合作社,却不是这样。
到以后的阶段中,我们要较为详细地研究各种不同的合作和半合作的经营形式,并研究在批发和零售、农业、工业、商业等各种营业上它们的成功和失败之原因。但是,我们现在不必进一步研究了。上面所说的已足以表明: 世界不过刚刚开始着手于合作运动的高级工作,因此我们有理由可以期望, 合作运动之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将来比在过去会获得更大的成功,并对工人们在企业管理工作中锻炼自己、得到别人的推重和信任和逐步提高到可发挥他们的经营能力之地位,会提供极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