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但是,有时广泛地使用财富这个名词以包括一切个人的财富在内较 为妥当。
为了某些目的,我们对于财富诚然可以采取一种较为广泛的看法;不过, 我们必须求助于特殊的解释语句,以免发生混淆。例如,木工的技能是使他能满足别人的物质欲望,因而能间接地满足他自己的欲望的一种直接手段, 正如他工具篮中的工具一样;如有一个名词可以包括这种技能在内作为较为广义的财富的一部分,也许是便利的。依照亚当·斯密所说的、以及大多数欧防经济学家所遵循的方针①,我们可以说,个人的财富包括一切直接有助于使人们获得产业效率的精力、才能和习惯在内;我们前已算作狭义的财富的一部分的各种营业联系和联合,也可列入个人的财富一类。产业的才能被看作是经济的另一理由,国为这种才能的价值通常能够加以某种间接的衡量。②
称这种才能为财富是否值得的问题,不过是一个便利与否的问题,虽然对于这个问题有过很多讨论,好像它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
我们如要把一个人的产业才能包括在内而单独使用“财富”这个名词, 当然会引起混淆。光是“财富”一个字就当总是只指外在的财富而言。但是, 有时使用“物质的与个人的财富”这句话,似乎不会有多大害处,而且还会有一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