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君士坦丁的统治

公元 305 年,戴克里先宣布退位。随着戴克里先的退位,四帝共治制也随即破灭,在他的继承者之间发生了相互敌对的斗争。312 年,君士坦丁一世在罗马的米尔维桥打败了罗克森提乌斯(马克西米安的儿子),从而成了西部的唯一皇帝。次年,李锡尼乌斯获得了对东部的毫无异议的控制。这样在罗马历史上又出现了两个皇帝共治的局面。公元 323 年,君士坦丁击败李锡尼乌斯,从而成了罗马世界的唯一统治者。

君士坦丁在其统治期间,首先废除了“四帝其治制”,加强皇帝的个人独裁统治,他任命三个儿子为恺撒,授权治理帝国各地。君士坦丁三世掌管西班牙、高卢和不列颠;君士坦丁西乌斯三世管辖叙利亚、埃及等省;君士坦图斯则治理意大利,伊利里亚和北非①。君士坦丁的三个侄儿分别统辖北部

① 《论基督教徒迫害者的灭亡》,7。

② 关于物价敕令的中译文,参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 418—423 页。

① 见左西木斯《新历史》第二卷,第 32—35 章节译。

边区和黑海一带。君士坦丁自己则直接控制帝国的核心地区:巴尔干、色雷斯和小亚。这种实际的分权管理由于有四个近卫军长官的存在而得到了保证,这四个近卫军长官领导着四个行政区:东方、伊利里亚、意大利和高卢。不过,这时的近卫军长官已经失去了其军事性质。

君士坦丁完成了戴克里先的官僚改革,增加了官僚职位,扩大官僚人数。同时实行官阶制,以严格的等级划分全国官员,按阶品授以尊贵的头衔,并享有一系列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免纳租税、免除在市政机构中服役,免受拷打;也包括:可以进入宫廷,职管元首的审判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效忠皇帝是他们的职责。皇帝的意旨已经成了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化,凡是涉及皇帝本人的一切措施均冠以“神圣的”形容词。在军队方面,君士坦丁取消了近卫军,而用皇帝直接控制的宫廷亲卫队来代替它。这样,近卫军长官也就失去了其军事势力。军事领导权则交给“军事长官” 和他的副手“骑兵长官”手中。同时,他又降低了边疆驻军的重要性和实力, 使之变成地方民兵性质,由地方将领指挥。此外,他还大大的增加了军队中的日耳曼人的比例,大量接受日耳曼人在内地和边防内服役,有的甚至进入了宫廷亲卫队。四万名哥特人构成了“联盟者”的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从帝国政府那里领取饷银,并为帝国服务。

为了表示专制政体的彻底建立,君士坦丁永远离开了罗马,并于公元 330 年正式宣布拜占拜为帝国的首都。罗马的元老院②被迁到新的首都,新首都建立起了华丽的政府建筑物和神庙,并取名君士坦丁堡,意则君士坦丁的城市。从此,君士坦丁堡比罗马城占有了更重要的地位。君士坦丁的迁都表明,罗马城在帝国统治区内的位置日趋下降。

为了巩固帝国的统治,君士坦丁顽固地执行维护奴隶制的政策。他重申主人有权处死奴隶,准许父母出卖子女为奴。加强对逃亡奴隶及其煽动者的刑罚。被释放的奴隶如有“无礼”行为,奴隶主有权将他重新收为奴隶。公元 332 年,他又颁布敕令,禁止隶农从一个庄园逃到另一个庄园。任何人, 若在他的地方内发现别人的隶农,不但应把发现的隶农送回原地,而且应该负担隶农在这期间(即在他的地方上生活期间)的人头税。至于隶农自己, 凡是有意逃亡的就应该被束缚于不自由的地位,他们在这种奴役地位的惩罚下,就会被迫去完成与自由人相当的任务①。君士坦丁还将手工业者进一步固定在他们所属的公会里,强制他们共同负担国家向他们分摊的赋税和徭役。317 年颁布的一项敕令说:“造币厂的工匠要一辈子处于其现有的地位。”② 有些在皇帝作坊里工作的手工业者,还被打上烙印,以防止逃跑。君士坦丁把隶农和手工业者固定在土地上,限制他们的自由,实际上就是把他们重新降到奴隶的地位。

公元 313 年,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同时还决定偿还他们先前被没收的财产,免除教会神职人员的徭役,使基督教成了罗马皇帝对内实行统治的精神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