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民斗争的逐步胜利
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平民取得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经济上仍处于困境。平民领袖的政治社会地位也仍不能和贵族相比。
据说,在第二次脱离运动之后,新选的执政官立了几条对平民有利的法案,总称为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立法(Lex Valeria-Horatia),其内容主要有三条:
第一条是确认平民议会的决定为全民都须遵守的法律。(Pl-ebiscita)。公元前五世纪上半叶,除了原有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外,在罗马还出现两种民众大会。一个是平民议会(Co-ncilium Plebis Tributum),另一个是部落会议(Comitia PopuliTributa)。前者只有平民参加,出现较早, 最初不是立法机构,只是平民自己商议事情的会议,贵族对之也未加重视。
① 西塞罗《论共和国》Ⅱ,36。
部落会议大约是代替森都里亚会议而起的,是为了分部落开会方便而出现的新的民众立法会议。在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过程中,平民人数众多,他们的主张日益重要,平民议会也逐渐受到重视,平民议会通过的提案往往不得不成为实际有效的立法。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立法可能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对平民议会的提案加以正式的承认。
第二个法案是上诉权(Provocatio):被执政官或其他主管官判处重大刑罚的公民可以向人民大会提出上诉。据记载上诉权早在公元前 509 年就已
开始存在,大概 10 人委员会时取消了。公元前 449 年的立法可能是恢复或扩大公民上诉的机会。
第三个立法是任何人侮辱保民官或市政官都要处死,财产没收。保民官的人身不可侵犯以前是通过对神的誓言保证的,现在正式成为法律。可能就在这时,保民官人数增到 10 人。市政官原是阿芬丁山谷神庙管理建筑的平民公务员,可能也在这时变成了正式的公职,每年由平民议会选出,是保民官的助手。
公元前 445 年,保民官卡努利乌斯提案允许贵族、平民通婚,等于废止了十二铜表法中第十一表所设的禁令。
此后,从公元前 444 年开始直到公元前 367 年,近 80 年期间只有 22 年选了执政官,其余年份不选两执政官而选“具有执政官权的“军团司令官”
(Tribuni Militum Consulari Potestate),即军政官,最初 3 人,后加为6 人。
这种改变据说是出自军事原因,因多方面作战需要较多的军队指挥官, 另外也可能有政治原因,与平民的斗争有关。原则上平民可担任这种代替执政官的官职,据说公元前 444 年时,其中就有一人是平民,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贵族担任。
公元前 443 年设置两个监察官职位,规定只能由贵族担任,据说这也同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有关。因为设立军团司令官之职后,平民担任此职握有执政官的大权,而贵族不愿把执政官的全部权力交给平民,于是另设监察官来分担执政官的部分职权。其任期曾定为 5 年,后改为一年半。监察官的任务
是协助执政官管理人口调查和财产登记等。公元前 421 年,原先作为执政官
助手的财务官由 2 人增至 4 人,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并对平民开放。据说公
元前 409 年 4 个财务官中有 3 个是平民。可见,到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平民已经获得担任国家一些官职的权利,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开始改观。
公元前五世纪末和四世纪初,罗马贵族和平民的斗争一度沉寂下来。究其原因,大概是和当时接连不断地进行对外战争有关。面对厄魁人、伏尔西人、埃特鲁利亚人和高卢人的威胁和入侵,平民和贵族不得不暂停斗争,团结对敌。可是,在高卢战争后,两个等级之间的斗争重新爆发了。平民经过前一阶段的斗争,虽然在政治和社会方面取得一些权利,但与平民下层密切相关的经济问题并未解决。随着罗马的扩张,公有地数量有所增加,贵族乘机大量侵占土地,平民所得无几,土地仍感不足。据说在公元前 396 年罗马征服维伊以后,曾分给每个公民四犹格(一说七犹格)土地,平民的土地要求获得部分满足。可是,长期战争特别是高卢战争的破坏,加速了小农的破产和土地的集中。同时,债务盘剥和奴役也更严重了。因此,土地、债务和争取政治上平等权利问题结合起来,又提到斗争的日程上来。
传说从公元前 376 年到前 367 年间,平民和贵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终
于迫使贵族作出让步,在公元前 367 年通过了著名的保民官李锡尼和赛克斯都法案:(一)已付债息一律作为偿还本金计算,未偿还部份分三年归还;
(二)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额为 500 犹格;(三)取消军政官,重选执政官,
两个执政官之一须为平民所担任。而赛克斯都本人在公元前 366 年当选为第一个平民出身的执政官。
既然平民获得了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的权利,其他的官职也就对平民陆续开放了。公元前 366 年,从执政官职权中分出审判权交给新设的行政长官,
起先这一职务只能由贵族担任,到公元前 337 年,允许平民担任。在公元前
367 年设置了两个贵族市政官,过了一年便规定由贵族和平民每年轮流出
任。公元前 356 年和前 351 年平民鲁提鲁斯先后就任独裁官和监察官,说明
这两个国家重要官职也可为平民担任。公元前 342 年,通过盖努西乌斯法(Lex
Gerucia),规定两个执政官皆可为平民担任。公元前 339 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披罗又实施了三项法律:(一)两个监察官之一须从平民中选出;(二) 把元老院对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权,改为高级长官提交公民大会通过的议案事先经过元老院审议。这一法律看起来是改变了元老院批准公民大会决议的程序,实际上则是削弱了元老院的权力;(三)重申平民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平民在政治斗争中取得的胜利,加强了他的阵地,有利于他们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斗争的开展。公元前 357 年,保民官图伊利乌斯和墨纳尼乌斯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 1/12,即 8.33%。公元前 352 年,国家设立五人团,帮助负债人解决困难。公元前 347 年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 344 年宣布了
延期偿付令。公元前 342 年通过盖努西乌斯法,禁止高利贷。公元前 326 年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Lex Poetelia),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了债务奴役。从此以后,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人身自由得到保障。公元前 304 年,营造官弗拉维乌斯把诉讼程序和法庭术语汇编成册,公诸于众, 并公布了开庭日和不开庭日,这使贵族失去了对法律和历法知识的垄断,保证平民在法律方面享受到实际平等的权利。公元前 300 年,通过瓦列里乌斯法,重申公民对包括独裁官在内的高级官员的判决有上诉公民大会的权利。同年还通过了保民官即古尔尼乌斯兄弟法案,把大祭司和占卜官各由 4 人增
至 9 人,所增加的人数都从平民中选出。宗教职务在罗马被认为是神圣的, 一直为贵族所把持,现在也被平民分享。至此,平民和贵族在担任国家公职方面已经没有重要区别了。
平民反对贵族最后一场大规模的斗争发生在公元前 287 年,据说这次斗争的起因是债务问题,但比较可能的是,其原因带有政治性质。当时平民举行了最后一次撤离,占领了第伯河对岸的贾尼库鲁姆山。后来平民霍腾西乌斯被任命为独裁官,他公布一项法律平息了平民骚动,这项法律再次批准平民决定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这样,由公元前 449 年瓦列里乌斯和赫拉提乌斯法案所提出的权利,经过长达百余年的斗争,终于得到最后确认。一般认为,这一事件标志着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