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元前二世纪罗马的社会经济一、农业

公元前二世纪罗马农业的变化首先是小土地所有者的不时破产和迦图式庄园的增长。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罗马在意大利又没收了大量的土地。对

于这些被没收的土地,罗马人常常采取下述方法加以处理:首先是把部分土地划成 30 到 50 犹格的份地,分给罗马或同盟移民。其次是将部分土地出卖给私人。第三是将部分土地用微不足道的租金出租给罗马人或意大利人。至于那些在战争中荒芜的土地,罗马人则采取鼓励的措施,让人们自由开垦。新份地的大量分配使罗马农民在汉尼拔战争中遭到的浩劫得到了部分的

补偿。他们仍旧用传统的方法在自己的小块份地上种植谷物,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但是好景不长,公元前二世纪频繁的兵役,又使中小农民长期脱离生产。在繁重的兵役和捐税的压力下,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叶,自由农民破产的现象已经日趋严重。破产的农民在农村谋生的机会极少。因为布匿战争以来,大批的劳动奴隶输入到意大利,部分地挤掉了农民在农村找到工作的机会。他们只得流浪到城市(尤其是罗马)去谋生,因为在那里能够找到一些闲零杂活,即使找不到工作也能靠公私发放的食物和零钱生活。而且娱乐又不花钱,必要时还可以出卖自己的选票。破产农民大量流入城市,使罗马逐渐出现了一个闲散无业的游民阶层,对罗马社会道德风气的下降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公元前 173 年,小块份地的分配完全停止,小农的数量更加减少。李维和波利比乌斯都提到公元前二世纪上半期,罗马已很难找到足够的服兵役的人数。公元前二世纪中叶,罗马政府下令降低公民服兵役的财产资格(当时,大概已把动产也计算在内,不单纯要求土地财产了),但还是没法解决兵源危机。公元前 105 年,保民官 L.菲力普斯甚至在公民大会上说, 在罗马城里有土地够当兵资格的不到两千。可见中小农民破产的严重程度。

公元前二世纪罗马农业的突出特点是 150 至 500 犹格的中型地产的数量增多了。这种增加是对外征服的结果。在大征服战争中获得大量战利品的罗马将军、搜刮民脂民膏的行省总督以及投机取巧、中饱私囊的包税人,承包公共工程的商人等等都抓住一切机会购进地产。因为首先这是最安全的投资;其次罗马人一向都认为土地是最正当的财产形式。经商包税致富的人通过扩大自己的地产可以获取社会的尊敬和上层社会的青睐。因此,公元前三世纪以来,有钱人都积极收买中小农民的土地。这些手中握有钱财之辈还想方设法租借大片未分配的公有地或从监察官手中以微小的租金租得荒地,然后拨资开垦。不过,从形式上看,这些占有者都应受李锡尼·赛克斯都法的约束:即一人最高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500 犹格。但事实上,这条法律从未认真执行过。即使实行也约束不住取巧的人,因为人们可以伪造姓名,把土地分散在意大利的不同地区。大约从公元前二世纪开始,罗马出现了占有几个甚至几十个地产和庄园的富人。

公元前二世纪罗马农业的另一个变化是农民在经营方法和经营品种上的转变。公元前二世纪的地产所有者或租用者与公元前四世纪的地产所有者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后者仅仅是为了保住田产;而前者除了要保住田产外,而且还要利用它来增加收益,它是一种投资场所。迦图的

《论农业》就是为这类中型地主而写作的。迦图说过,一个经营好的地产主应该多卖少买。为达到这个赚钱的目标,地产主们开始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来耕种田地。他们按照希腊人关于农田地力的观念,采用轮种制,用豆科植物恢复地力以代替两年一休耕的轮作法。此外,他们也开始用犁深耕,选择优良种子,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不过,这一时期,罗马行省特别是西西里和撒丁两省为罗马提供了大量的粮食,致使意大利粮食价格日趋低落。意大利因无法与行省竞争,就只得减少谷物的种植面积,仅以本地消费需要为准,

而在大片土地上改进经济作物葡萄和橄榄,或者变成牧场,以获取较大的利润。公元前二世纪末,意大利的橄榄已在东方希腊大城出售。意大利的葡萄酒也在罗马享有较高的声誉。坎佩尼亚和阿普利亚是橄榄和葡萄种植园最多的地区。埃特鲁利亚和中南意大利的丘陵和峡谷地带则是牧场较多的地区。在这里仍然保存着按四季迁移牧场的习惯。在换季时,牧人们往往把数以千计的牛羊群驱赶数百里。这样大批迁移的牧畜法,不用贮存冬季饲草,无需运输。牧畜费用因此大减。羊皮、羊毛、羊肉都能给牧场主带来巨大的收入。共和晚期,牧场经营已经成了当时最有利可图的营业,因此,地产主也往往愿意花巨资投资牧场,使牧场的规模越来越大,有的甚至超过了一千犹格。

现代史学家往往把罗马的大地产称为 Letifundia(来自拉丁文 Latus 和fundus)。这个词在公元前一世纪下半叶以前是没有的,而且它的内容也很不明确。大约泛指下述两种地产:一是大牧场,包括牧育饲养和育种场以及冬季和夏季牧场,范围非常广大;另一是指综合型农场,即几个不同类型的农场的联合,大约在公元一世纪这种地产较多。此外,一个大地产主也可能在不同的地区拥有若干个较小的地产,单个地产显然算不上 Latifundia,但综合起来就够得上大地产主了。在公元前二世纪,罗马的大地产主还很少, 当时所比较普遍的是那些中型地产,如迦图所提到的 100 犹格的葡萄园和240 犹格的橄榄园。它们显然不能称为 Latifun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