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奥古斯都的统治政策一、新官僚机构的形成

奥古斯都作为元首,初时由于人民的要求,在罗马城接管了几项具体事务,即负责罗马城的供粮、供水和公路修筑。这些事元首不再通过共和时代各级官员去执行,而是由元首自己另派专人去管理,因元首亲自负责的事往往是需要效率和更为重要的事。这些由元首特派的专员( Curator 或Procurator)是元首制下新的政府官员。初时人少事简,后来随着管理事务的增多,各种专门机构也相继出现,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与共和制政权机构并存的元首制新官僚机构。在奥古斯都时代,这种机构大体有以下几种:

  1. 罗马和意大利的皇家官员。

奥古斯都为执行他所主管的粮食、供水、修路和消防等部门的工作,经常选派自己的亲信去督办。这种人可称为专员、专使或督查、督办,多半各有专司。他们或来自骑士级成员,或来自元首的被释奴隶。他们直接对元首负责,共和制执政官对他们无管辖权。随着元首职权的增长,这种专负官也越来越多,不仅在罗马城和意大利,后来发展到处理行省事务也派这种专使和督查。

  1. 元首的“御前会议”。

从公元前 27 年开始,元首组织了一个类似元老院常委会性质的理事会, 由两执政官和其他每种共和制官职各一名代表,再加上十五名抽签选出的元老议员组成。这个“常委会”既是元首的顾问团,又是为元老院准备议程方案的机构。公元 13 年以后,元首家族三人成为这个“会议”的永久成员,原抽签选的委员改为元首亲自圈选,不必经元老院同意。于是,这个议事会的性质便从原来的“元老院常委会”变成了奥古斯都的“皇家御前会议”。虽吸收一些元老参加,但已不能代表元老院而更多代表元首的意志了。

  1. 元首的“内务府”。

随着元首制统治的确立,管理元首办公室和宫廷内部事务的成员也就愈来愈多,这些人多从元首自己的被释奴或亲信中选任。其中最主要的有掌书信文件的侍从、掌皇家金库的侍从、掌申诉的侍从、掌司法事务的侍从、掌国史研究的侍从等等。这些人名义上是元首的私人助手,实际上权力很大。因为元首的事往往由元首亲自布置,公私很难分清,因之这些侍臣对于很大一部分公共事务也有处置权。他们比元老院及其他官员有更大的直接干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