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共和国早期罗马内部的等级斗争一、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由来和发展

1、平民和贵族的由来

罗马贵族和平民等级之分开始于王政时代,这种等级划分萌发于社会分工的需要,而后又和罗马社会经济发展引起财产分化、早期罗马侵略扩张以及吸收外来移民有关,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形成过程。

贵族来源于早期罗马公社各氏族部落中的显贵世家。相传早在罗慕路斯时代,已从拉丁世家中选拔出 100 个“贤能者”组成元老院,后来又不断吸

收兼并而来的部落显贵补充元老院,据说从合并的萨宾人和随同老塔克文迁居罗马的埃特鲁利亚人之中,先后各增补了 100 人进入元老院;这些选入元老院的人尊称为“元老”或“父老”,他们的家族和后代就被称为“父族” 或“贵族”。文献记载王政时代组成早期罗马公社的三部落各有 100 元老,

共 300 元老组成元老院,这些数字如此整齐当然并不可靠,但在当时逐渐产生了元老贵族则是完全可信的。

平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来源也比贵族复杂。平民来自上述部落中的非显贵世家、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零散迁居罗马的外邦人以及较后被罗马征服的拉丁部落居民。起初,这些平民都包括在库里亚组织之内,享有罗马公社成员的权利。后来,由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邦人移居罗马,同时也由于罗马不断进行扩张,地域范围逐步扩大,人口日益增多,因此,很难再把人们都编入三个氏族部落之中,只得把一部分居民排除在氏族组织之外。这些由于各种原因成批迁来的居民,主要居住在罗马外部诸山如阿芬丁等地区,大多从事工商业活动,他们可能仍然保持其原有的氏族组织和宗教信仰。这些稍后迁入罗马的大批居民构成了平民的主体。前此已编入库里亚的平民,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分化,其中有些可能由于保护关系而成为贵族的依附民,另一些则与新来的平民汇合在一起,形成平民等级。

2、平民和贵族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首先是政权。自从公元前 509 年废除王政建立共和制以来,罗马的政治大权便完全掌握在贵族手中。政府的公职、神职和决策机关元老院都清一色由贵族垄断。有几个特别显赫的氏族形成一个小圈子。执政官职经常在这几家转,例如:爱米利乌斯(Aemili-us)、科尔涅里乌斯(Cornelius)、法比乌斯(Fabius)、克劳狄乌斯(Claudius)等,在执政官名单上都是最常见的。在政治、宗教、司法、土地分配、战利品分配、债务、诉讼等方面贵族都握有绝对权。平民处于受排挤、压迫和歧视的地位。但是平民中的工商业者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成长为一些有财富实力的家庭,他们不甘心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一切听从贵族的摆布。这些平民中的上层要求参政,要求平等权利。

其次是土地问题。古代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凡国家公民都有权要求一份土地,而且只有领得一份土地才能参军、参政,公民权才更完整。因此,古代国家公民对土地的要求总是比较迫切的。罗马自建城以来,不断向外扩张, 夺得了大片土地。无地和少地的平民都希望能从新扩张的土地中分到一份。但是,贵族专权时常只拿少量土地来分配,而把大片土地收为公有地。其实是贵族们把大片公有地瓜分占用了。所以经常有分不到土地的人渴望土地。

王政初期,罗慕路斯和努玛都曾给平民分过土地。最初分给每人两犹格。第三王图鲁斯还把前两王占有的大片公有地也分给了无地平民。塞尔维乌斯也试图把贵族元老多占的大土地分割成小块分给无地农民,因此引起了贵族的忌恨遭到杀害。

据说暴君塔克文变本加厉占了广大的土地。他被赶走后,共和派元老分配了他的土地,还留下一大片空地作为练兵场,即马尔斯广场。传说人们憎恶他,因而也憎恶他的土地上生长的谷物。人们把这些谷物丢到第伯河里因而造成河流阻塞,淤积下来的泥竟形成了一个小岛。

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人口日益增长。塞尔维乌斯时有人口(能拿武器

的壮丁)8 万人。到公元前六世纪末五世纪初已达 13 万(壮丁)人。土地虽然也在扩大,但由于分配不均以及其他原因,总是有人无地少地。所以土地问题一直是一个有争执而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个债务问题。共和初期战争频繁,农民或者连年出征,或者田地遭到破坏无法耕种,因而收成锐减,粮食缺乏。工商业也往往因战争而陷于停顿。罗马经济非常衰微困难。贵族生活也很贫简,农民更是一次歉收就负债累累。有钱粮出贷的人少,利息极高。当时,债务法不成文,但习惯上很严酷。许可债权人随意拘留债务人,罚苦役或卖为奴隶,负债的农民求告无门,只有听任贵族债务人任意荼毒,非常痛苦。

因为一切官员都是贵族,平民有事得不到公断。所以平民要求有自己的代言人保护平民的利益和人身的安全。塞尔维乌斯时代贵族势力可能一度削弱。但王权推翻之后,贵族势力又抬头,在民众大会中也往往利用其保护人的票数向平民施加压力。这种情况迫使平民组织起来,为切身利益而斗争。

3、公元前五世纪上半叶平民的斗争

罗马平民对贵族斗争的主要方式不是暴动,据古典作家记述他们采取不合作、集体脱离的手段,迫使贵族进行谈判、让步。

第一次平民有组织的斗争发生于公元前 494 年。①据说,这次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债务和债务奴役。因为债权人凶恶,任意拘捕债务人,把有军功贡献的人也出卖为奴隶,激起平民愤怒。执政官对于平民的申诉又采取高压手段,不主持正义,于是平民被迫采取行动。据说公元前 494 年,他们一支

主力撤退到罗马城外 3 英里的“圣山”上去(一说是阿芬丁山),表示要脱离罗马自己另组国家。这使罗马贵族十分惊慌。因为当时连年对外战争,平民的兵役是不可少的。于是贵族派人去说服平民要求和解。据说这次斗争的结果平民争得了选举自己的代言人——平民保民官(TribunePlebs)的权利。最初选出的平民保民官为两人,后增至 5 人,公元前 457 年增至 10 人。平民保民官是从平民上层有产者中选出的。他们不属特权阶层,一般能担任低级指挥官。作为平民的代表他们能替平民说话,帮助平民向执政官和元老院提出申诉和抗议,反对任何官员滥用职权。保民官不能参加元老院会议,但有权旁听,对不利于人民的立法可以否决。两个保民官和后来更多的保民官都可以互相否决。保民官的权力不是行政或法律性的,而是带有宗教性的。保民官人身不可侵犯。当贵族威胁逮捕保民官时,平民应挺身出来保护。保民官不是公职人员,没有强迫命令权,但有权同人民进行协商,召开人民会议。保民官初设立时权力并不大,后来随着人民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权力的增长, 保民官的权力也扩大了。

自从保民官出现后,平民贵族间的斗争常表现为保民官和贵族之间的斗争。公元前 491 年为粮价问题发生争执。贵族提高粮价对付平民的斗争。仇恨保民官最厉害的贵族马尔西乌斯(GraeusMarcius)甚至不惜投向罗马的敌人伏尔西人,并引伏尔西人进攻罗马。

公元前 486 年的执政官之一斯普里乌斯·卡西乌斯(SpuriusCassius), 提出了一项土地法,决定把从赫尔尼其人夺来的大片土地在人民中分配:一半给拉丁人,一半给罗马平民。另外他还想把一些已被贵族私人占用的公有地收回来和新获得的土地一起分配给平民以解决平民无地的问题。执政官的

① 李维《罗马史》,Ⅱ,23—32。

这一作法照顾了平民的利益,却遭到元老们的激烈反对。他们一方面说卡西乌斯沽名钓誉,想当国王;另一方面又煽动罗马平民说卡西乌斯把土地分给拉丁人损害罗马人的利益。因此,公元前 485 年,在一个法比乌斯家的执政官的主持下,人民大会竟判处前执政官卡西乌斯死刑。

处死了卡西乌斯,土地改革成为泡影,贵族更加苛刻,人民才觉悟到受了欺骗。这以后每年保民官都提出土地法的问题。连续十几年保民官同执政官之间不断发生斗争。

公元前 474—473 年,一个同贵族坚决斗争的保民官盖奴西乌斯被人暗杀。贵族们十分高兴,而平民却感到震惊。

公元前 471 年,保民官沃来罗(P.Volero)提案平民自己的官员今后应在平民议会中选出,即全由平民选。这一改革使贵族不能再利用其被保护人来操纵保民官的选举(李维,Ⅱ,54)。贵族不能再选他们所喜欢的保民官, 因此,斗争十分激烈。当时的执政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反对最激烈,平民恨之入骨。最后,法案终于通过了。保民官此后在平民议会中选举。平民议会或称平民部落议会(Concilium Plebis Tributim)大约也是在前此不久出现的。公元前 471 年,通过了一条法律对这个议会加以承认( Lex Publilia)。

大约也在这前后,管理阿芬丁山谷神庙建筑的住持人员被正式承认为公职人员称为营造官或市政官(Aediles)。这官职最早可能就起源于平民间, 类似管理平民生活事务的地方官。所以到公元前 471 年前后,平民除有与贵族办交涉的保民官外,又有了自己的议会和市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