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罗马在意大利的统治一、罗马的政治组织

直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本身的政治制度仍然是相当落后的。政府机构

① 波利比乌斯《历史》第Ⅲ卷,25,记迦太基与罗马之间曾于公元前 279 年—前 278 年签订过条约。

② 占领麦散那的雇佣兵自称马美尔提人(Mamertlni),意为战神马尔斯之子。这些人来自坎佩尼亚,主要是说奥斯其语的萨伯利人和萨宾人。他们称战神为马美尔(Mamer)。

除几种公民大会和元老院外,就是为数不多的几种官员: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大祭司长、财务官、营造官、保民官等,每一职务由 2 至 5 人担任,

保民官为数最多也不超过 10 人。另外,还设有较少的辅助小吏。

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国家无论在面积方面,还是在人口方面,都比王政末期扩大了许多倍。公元前 509 年,罗马的土地面积为 50 平方英里,到公元前

265 年,扩大到 1 万平方英里,约占半岛面积的五分之一。南北向从塔奎尼城起南到库麦和那不勒斯。东西向从第勒尼安海到亚德里亚海,壮丁人数达30 多万。①

国家发展了,但似乎还不需要复杂的政府机构,还不需要正规的警察来维持秩序。行政、司法、财务、市政等部门只要三、五名官员就能使整个国家机器转动了。甚至保卫国家和向外扩张所依靠的军队也无需专门培训,民兵已足。青年时代有战争经验的执政官等都能带兵做指挥官。军费开支有掠夺的战利品补足,而且大大有余。分配战利品和土地也只需执政官或其它高官或元老院指派一些工作人员按决议或习惯法执行即可。

一切重大事务都由元老会议决定。元老院是主要的协调机构。它安排确定官员的职权范围,辅助执政官员渡过一切危难境遇,也能抑制擅权的执政官和保民官。一般用否决反否决的办法让他们的同僚互相牵制。内部的等级斗争也往往有人出面调停,以妥协告结束。

直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基本上还保留着旧氏族部落时代简政的特点,没有一套复杂的官僚机构,没有很多公务人员。但是国家机器依旧运转,而且能发展壮大。所以如此,与城邦制所有的双重所有制有密切关系。公民每人的命运都同城邦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所以每个公民甚至半公民都对城邦有善良愿望,以保卫城邦为己任,全体同舟共济。因此无需官僚机构的催迫人民自然关心政治和城邦的兴盛。

公元前三世纪时人民大会的参加者仍以回乡的小农为主。由这些有产者投票决定宣战、媾和等大事。国家官员也由几个大会分别选举。而且人们仍惯于从几个著名的有功勋的古老家族中选举高官。到公元前三世纪,尽管政府官职对平民开放了,但并不是立刻就有许多平民能当高官。元老院和高级官职的贵族性质不变。最早进入贵族圈子的平民有两家——李锡尼、赛克斯都。随后 100 年左右陆续进入罗马统治阶层的平民家族不过十来家,著名的有普劳提乌斯和马尔契乌斯。拉丁和意大利城市望族移到罗马来也有进入统治阶层的。如托斯库鲁城的弗尔维乌斯和波尔契乌斯等。埃特鲁利亚和奥斯其语族也有成为罗马贵族的。据考证西塞罗原属伏尔西人。①这些平民和非罗马望族作了高官之后就变成罗马高官阶层,与旧的父族贵族(Patricians) 结合起来成为罗马共和国的新贵族(Nobilities)或称豪门。他们和旧父族贵族根基不同。但作为统治阶层是一样的。作了高官的新豪门贵族成员卸任后照例进入元老院。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家一切政策的策源地。总之,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共和国虽然已经成为意大利的主人,但它本身依旧是一个贵族当权的国家。

① 据波利比乌斯《历史》,Ⅱ,24 记载:公元前 225 年,罗马、意大利可征集步兵 70 万,骑兵 7 万人。

此数可能来自皮克脱的著作,比较可信。据此计算,罗马能占上述人数的一半,应为 30 余万。

① G.H.斯提芬逊:《罗马行省管理》,牛津,1939 年版,第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