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比略·格拉古改革

提比略·格拉古出身显赫,属于著名的塞普洛尼乌斯平民贵族,父亲曾担任过监察官和执政官等高级官职,母亲是战胜汉尼拔的名将西庇阿·阿非利加的女儿。提比略·格拉古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年轻时曾随姊丈小西庇阿作战于迦太基,后来在努曼提亚战争中又担任过财务官,在平民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公元前 133 年,提比略·格拉古当选为保民官。就职以后,他便大胆地提出自己的土地法案:规定佃户租用国有土地的限额,收回他们的多余土地, 把这些土地重新分给少地和无地的罗马公民。根据这一法案,任何人占有公有地都不得超过 500 犹格,每个成年儿子可以再加 250 犹格,但每家的占地

总数不得超过 1000 犹格。凡超过此数者,都必须把多余的土地交给国家,由

国家把它们划分成每块 30 犹格的份地,分给无地公民,这些无地公民所得到的土地不得出卖或转让。为了实施这一改革,提比略·格拉古建议成立一个由三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授权他们处理有关收回和分配土地的一切问题。法案提出后,立即遭到富人的反对。“他们集合成群,百般阻止法案的

通过。”①他们一方面造谣惑众,对提比略·格拉古进行人身攻击;另一方面又拉拢和收买提比略·格拉古的同僚保民官屋大维,怂恿他利用否决权阻止

① 阿庇安《内战记》,Ⅰ。

法案的通过。

提比略力图劝说屋大维放弃使用否决权,但遭到屋大维的拒绝。于是, 他便决心利用保民官的权力来摧毁反对派。开始,他禁止高级官吏处理国家事务。当这一点不能发生效力时,他便封闭了国库所在地撒图努斯神殿,这样便停止了国家机构的一切活动。

但是,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保民官屋大维在第二次特里布斯大会上, 照常利用其否决权禁止法案的宣布。由于这种缘故,要实现提比略·格拉古的改革,就必须先实行非常重大的宪法修改。于是,提比略便以“屋大维反对人民利益”为由,向公民大会提出了解除屋大维人民保民官这一职务的建议。这个建议看上去很平常,但实际上意义极大。它包含着一个全新的原则, 即由人民控制政府官吏的原则。这一原则和固有的罗马宪法是背道而驰的。按固有的宪法,罗马的一切公职人员在其当选的任期期内是不得更换的。但是因为罗马并没有成文的根本法,所以提比略所提出的办法实际上也就开了以人民会议的决议罢免任何长官职务的先例。最后,35 个特里布斯一致通过了提比略的建议,屋大维的保民官职因此被剥夺。

屋大维免职以后,土地法便毫无困难地得到了通过,成为法律(Lex Sempronia)。提比略本人,他的 18 岁的弟弟盖约·格拉古和他的岳父、即法案的创始人之一阿庇安·克劳狄被特里布斯大会选为三人委员会。

由于富人们的刁难以及意大利土地关系的复杂,三人委员会的调查和分配土地的工作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元老院们根据大土地所有者普布里阿·西庇阿·纳西卡的建议,每天只拨给三人委员会九个阿司的资金作为其活动的经费。尽管如此,委员会仍然靠着平民的同情和支持,广泛地使用自己的独裁权力进行工作。

但是,调查和分配土地仅仅是改革的第一步。随着改革的深入,许多原先没有想到的问题也应运而生。例如资金问题。土地法只谈到土地给予最贫困的公民,但是没有规定给他们一些钱来置办农具、购买种子等。如果不很快解决后一个问题,那么提比略改革的计划就会落空。当时,正值帕加马国王阿塔洛斯去世,在他临死前曾留下遗嘱,将其王位赠给罗马人民。为了筹集经费,提比略便依靠公民大会的力量,通过了“亚细亚行省管理法案”。法案主张,把阿塔洛斯的金库作为贫穷农民的补助资金,以便让他们购置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就在提比略提出亚细亚法案之时,提比略作为保民官的一年任期即将结束。提比略深知他那保民官的权限对于今后实施改革有多么重大的意义,所以他一反常规,再度竞选下一年度(公元前 132 年)的保民官。新贵们早就决定在提比略卸任后,跟他们所痛恨的这位平民领袖干一场。于是,他们一方面选择夏天“村民分散在自己的土地上忙于农作”时进行选举;同时又竭尽造谣之能事,到处诬告提比略,说他破坏了旧日的国家制度,打算取得独裁的王权等等,千方百计地阻止提比略当选。

在选举那一天,改革运动的敌人把自己的门客等都武装起来,打算用武力阻止选举。当公民们齐集罗马广场,并进行投票时,双方发生了格斗。正在忠诚女神神庙开会的元老院,在听到别人的谎报后,在祭司长纳西卡的带领下也参加了镇压格拉古派的战斗。结果提比略和他的三百多追随者被杀, 他们的尸体被抛入第伯河里。“但是事情并没有以此结束,格拉古的朋友中

一些人未经审判便遭到驱逐,另一些人则被捕而被杀害。”①

改革者本人的死,并没有使改革事业完全停止,元老院慑于平民的不满, 没敢公然取消土地委员会。在提比略牺牲后,土地委员会补充了新的成员, 仍然继续工作。经过他们的艰苦努力,罗马的小农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据统计,在公元前 131—前 125 年之间,大约有 75000 名小农获得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