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经济的进步
在早期帝国时代,农业的变化是非常惊人的。首先就土地所有制而言, 虽然共和末年为了安置老兵而在意大利和行省进行的土地没收运动阻碍了大地产的形成和发展,然而这只是暂时的现象,随着帝国的建立和帝国“和平” 时代的到来,地产集中的趋势又越来越趋明显。
在公元一、二世纪,意大利的土地集中过程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侵害的对象不仅有小农,而且也包括中等庄园的所有主, 我们所见到的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大多都离不开小地主被贪婪的大土地所有者逼迫而离开自己祖传的份地这个主题;而身为大地主的小普林尼也毫不隐讳地谈到他对土地的投资和他的地产的日益增多。这些大地产的规模显然是迦图式庄园所无法比拟的。据老普林尼记载:在奥古斯都时代,大奴隶主G.C.C.叶西多乌斯一人就占有 4116 名奴隶、3600 对牛和 25700 头其它牲口。特里马尔奇奥的地产更大,据佩特洛尼乌斯报导:他的地产连鸟都飞不出去, 野兽都跑不出去。他有这么多的奴隶,以致差不多有十分之一的人都不认识自己的主人。当然,特里马尔奇奥是一个讽刺的对象,而他的财富也有被夸大的可能,但不管如何,在文学中可以出现这样的形象的话,那么它的基础显然来源于某些真实的事实。
② 《拉丁铭文集》,Ⅵ.10050。
①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30,1— 4。
在行省,土地集中的过程虽然比意大利稍晚,但它的发展速度却并不比意大利逊色。例如,在阿非利加,尼录时代的六名奴隶主就占领了这一行省的一半土地。而到涅瓦尔时期,阿非利加的私人地产几乎达到了与城市领土同样大小的面积。在埃及,当奥古斯都时代,就出现了许多大的产业,而到克劳狄和尼录时代,由于元首对所宠幸的妇女和男子的大量赏赐,使这些地产有了快速的发展。
当然,在帝国境内,最大的土地占有者和土地兼并者还要数元首。元首的地产遍布帝国各地。元首的地产大部分来自掠夺。到尼录时代元首与元老贵族之间的激烈斗争基本结束,其结果是最富有的和最悠久的元老家族几乎被斩尽杀绝,残留下来的只有极少一部分家族,而且是那些势力最小的家族。当然,许多家族的绝灭也由于贵族们不喜欢成家和生儿育女。由于这两种因素的结果,使得大量地产或通过抄没、或通过承续而落入元首们的手中。还有一部分来自罪犯的私产,凡是被判为大逆不道罪的人的土地被没收后,虽然按法律上说是归国家所有,而实际上却归了元首,成了元首地产的一部分。此外,还有一部分则来自社会富豪和皇室宗族的遗赠。例如,公元前 12 年,
大将军阿格里巴死前就决定将价值 1 亿塞斯退斯的全部私产赠给元首。据说奥古斯都对元老贵族的遗嘱非常敏感,如果遗赠的金额不大,他会毫不掩饰自己的不快。仅他当政的后二十年,就接受遗赠 14 亿塞斯退斯。在当时,皇室的领地叫做“皇室财产”,它既包括大片森林、矿地,也包括众多的麦田、农场、橄榄园和葡萄园等。这些皇室领地一般由皇家督察使(Procurator) 管理,其中一部分由皇室奴隶耕种,一部分则租给别人经营。皇室领地的收入非常可观。据统计,在奥古斯都时期,每年就可得 400—500 万塞斯退斯。
帝国初期的大庄园与共和末期的维拉相比除了其规模大、结构复杂外, 还有一些特点:
首先,这些庄园的所有主都是不在地主,他们都住在城市里,或属于以元首本人为首的帝国权贵阶级的最高一层。他们本身并不熟悉农业而是一些城里人,他们只把土地当作一种投资的方式。其次,在这些庄园里所使用的奴隶大部分来自家生奴,而不是战俘奴隶。第三,在这些庄园里从事劳动的日常生产者,随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埃及,从事生产的一般是村社农民; 在阿非利加一般以科洛尼为主;在意大利,一般以奴隶为主或奴隶、科洛尼同时使用。第四,大庄园在经营方面比维拉更粗放。第五,大庄园内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自身需要外,大部分销往分布于帝国各地的自治市。
帝国初叶,大型庄园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帝国政局的稳定,帝国境内的有秩序与和平以及土地私有制原则的确立,国家对土地私有者的“有限” 保护和自治市的大量出现。当然,部分自由民鄙视劳动和不愿务农的倾向, 也促进了大地产的发展。
然而,最新的研究表明:无论大地产在帝国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中型地产和小地产仍然是这一时期非常流行的土地所有形态,那些认为小农经济也不存在的观点,显然是受古史近代化思潮影响的结果,没有任何的史料根据。
在帝国早期,意大利本土的农业虽因各种原因开始趋于衰落,但各行省的农业却发展迅速。这种发展的主要标志是行省居民从森林、沼泽地和沙漠中,得到了许多新的生产地。过去地域广阔的高卢一直是森林稠密、人烟稀少的地区,而到这时却发生了新的变化,大量的森林被毁,“新的别墅和建
筑都靠着树林的边上,或甚至在林中空地的泉水旁边建筑起来。”①朱里安认为:“这种建筑物的出现是使其周围的森林衰落的原因,因为它的事务室、花园、草地、果木园、蔬菜园常常在扩大。”②森林和荒地的大量砍伐,使原先不以出产粮食和葡萄酒出名的高卢,一下子成了地中海世界粮食和葡萄的著名产地。
在阿非利加,当公元初年,除沿海地带以外,其余的大部分都是游牧区。帝国初年的地理学家麦拉(Pomponius Mela)曾在其《地方志》一书中谈到过这些地区。他在列举了从赫拉克里斯双柱到西利内伊卡的地中海沿岸城市后,这样说道:
“沿海岸居住的人民采用了我们的一切风俗习惯和生活方法,只有少数人还保存了他们的原始语言和他们祖先的偶象及仪式。住在他们里面的内地人,没有城市;他们的住宅叫做‘马帕利里’;他们的生活是艰苦和粗野的。⋯⋯ 再往内地去,则人民更为粗野,他们随着他们的兽群到处走动,他们携带着他们的帐幕从一个牧场到另一个牧场,当日落时,他们碰巧在什么地方就在那里过夜。” ①
100 年后,麦拉所描写的游牧民族居住的这些区域,到处都是肥沃的耕地和繁盛的城市了。各地都按照土地的性质、气候与水分的不同,栽种不同的植物。在许多城市的周围,农业生活已经代替了畜牧生活。原先的荒原不见了,留下的是一望无际的橄榄树林。无怪乎,中世纪的阿拉伯历史专家曾这样告诉我们,当最初穆斯林征服者到达北非的时候,他们可以在树荫下, 经过连续不断的村庄,从的黎波里一直走到丁基斯。
帝国的其他行省也一样,原先尚未开垦的多瑙河诸行省,尤其是潘诺尼亚和美西亚都成了罗马的新谷仓;西班牙东部和南部地区以及不列颠等地都栽种了许多葡萄,爱琴海地区各行省也恢复了荒芜很久的葡萄园和橄榄树。造成这一时期行省荒地大量开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行省地区劳动
人民的辛勤劳动外,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共和末年和帝国初期,意大利居民的大量外移,这些迁移的意大利农民或士兵,不但给行省带去了先进的罗马文明,而且也给行省带去了先进的农业村社。大片的行省土地在移民们的努力下,得到了开垦,各种新兴的城镇在移民地或军屯旁悄然崛起;二是帝国政府的鼓励。从奥古斯都以来,政府就颁布过各种政策,鼓励帝国居民开垦荒地,而从弗拉维王朝建立以来,政府则采取了更优惠的政策,鼓励居民大力开垦和利用荒地。据记载:在弗拉维朝时期,有一位名叫曼契亚①的人曾颁布了一项章程,后来叫做曼契亚法。根据该章程的规定,凡是自愿在皇庄和公有田庄的处女地上播种或种植者皆可自由行事。只要占有者仍耕种土地, 他们就一直是这块土地的持有者:他们按法律规定的条件享有宅地权(Jus Colendi)而不需要有任何专门的契约。如果他们在这种土地上种植了果树或橄榄树,他们甚至有权抵押它。到哈德良时代,他不但使曼契亚法的主要条款继续生效,而且还制订了更有利于开垦者的政策。他除了允许占有者在处女地上播种耕作外,还允许他们耕种承租人十年不曾耕种的土地。并且,他
① 见朱理安《高卢史》第 5 卷,第 179 页。
② 参见杜丹《古代世界经济生活》,商务 1963 年版,第 256 页。
① 见朱理安《高卢史》第 5 卷,第 179 页。
① 此人大概是弗拉维朝某个元首的老臣。
允许他们在荒地上种植橄榄树和果树。此外,他赐给占有者以准土地所有主的权利。他们现在不但得到了宅地权,而且还得到了可耕地和果园的专用权
(usns proprius)以及把它留传给其继承人的权利。毫无疑问,元首们在帝国行省推行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纳税人,使可靠的永久性佃户在经济利益上和土地及土地的收获物发生紧密的联系,从而把他们固定在土地上,而这些奴隶又多半获得了成功。橄榄种植之迅速推广到阿非利加行省以及高卢、西班牙等两个行省的大规模开发,显然是与帝国政府的这些政策分不开的。
帝国初期,罗马农业技术的改进相对来说比较缓慢。可见到的不过是犁的改进,有轮,能深翻,还有施肥的增加。牧业也是如此,仍沿袭冬夏迁移牧场的放牧方式,不过已注意改良牧草品种,开始种植紫花苜蓿等优良牧草。
农业种植方面的变化比较明显。在意大利谷物生产减少,葡萄的栽培有所增进。原来盛产谷物的西西里到帝国时期已发生很大变化,很多产粮地已被牧场代替。帝国粮食生产的重点也转到了埃及、阿非利加和多瑙河地区。南部高卢和西班牙除了盛产谷物外,也开始大面积地种植葡萄和橄榄等经济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