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罗马和意大利

公元前三至二世纪,罗马城从一个市镇一跃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首都, 它的外观和卫生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在城市管理和治安方面却存在

① 它们分别占当时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六十四。

② 港口税的税率各地不一,如西班牙为百分之二,意大利、亚细亚、高卢等地为百分之 2.5,西西里为百分之五。公元前 209 年,罗马第一次动用国库积累的被释奴隶税,总额达 4,000 镑黄金。见李维《罗马史》, 27,10。

① 例如马其顿总督比索在其上任时,就领得 450 万狄纳里乌斯。

② 见普林尼《自然史》,ⅩⅩⅩⅢ,55。

着严重的问题。国家虽然没有营造官,全面负责城市的街道和房屋建设,但因为没有好的技师,房屋倒塌和水道堵塞的现象屡有发生;国家对于从国外进口的大量粮食不闻不问,任凭不法商人倒买倒卖。更糟的是,在有大量奴隶和各种破产者集中的城市里,根本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警察队伍。很显然, 到公元前二世纪末,罗马已迫切需要设立一个单独的市议会和市政府,但把市政府从帝国政府分离出来是人们从未想到的,因此,城市只能受到那些忙于帝国事务的元老院的顺便照看。

大征服期间,罗马与意大利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发展。在战争中, 意大利人提供了一半以上的军力帮助罗马打败迦太基和马其顿等强国。战时的合作和平时的移民已使意大利人和罗马人日趋同化。坎佩尼亚、阿普利亚和翁布里亚都采用了拉丁语。公元前 188 年,拉丁姆和坎佩尼亚的三个城市阿庇努姆、霍尔米埃、芬迪获得了罗马公民权,改变了过去“无投票权公民” 的地位。此后不久,原来的这种“无投票权公民”城也陆续获得了公民权。许多新公民还分到了山南高卢的土地,并参加了殖民队伍。

但是对大部分意大利同盟者,罗马人却无意提高他们的地位。他们仍然保持着原来的自治地位。拉丁同盟的地位甚至还降低了。本来条约规定拉丁同盟居民可以随意移居罗马,并从而取得罗马公民权。公元前二世纪,拉丁同盟诸城因居民大批移居罗马而人口大减,无法满足原定的征兵人数。因此, 公元前 187 年,拉丁同盟城要求遣返那些移民。为此,罗马大法官指令已在

罗马登记为公民的 12000 名拉丁同盟移民放弃罗马公民权,返回原地。此后, 又遣返过几次。

自从公元前三世纪以来,罗马开始大规模地征集同盟军队,其数量甚至比公民兵还多。同盟军的大量服役保证了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然而,他们分得的战利品并未因罗马的胜利而有所增多,相反却越来越少。公元前 177 年,同盟者分得的战利品减为公民兵的一半。由于同盟军完全处于罗马将军和官员的指挥和统治之下,所以也经常遭到罗马官员的虐待和侮辱。在一个同盟者的城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丑事:这个城市的主要官员被一个罗马官员捆在广场的木柱上用权杖抽打,理由是他们没有及时地洗刷浴室以便让罗马官员及其妻子亭用。拉丁殖民地卡莱斯甚至规定:当罗马官员在镇上时,禁止城镇居民进入公共浴室。

这种种不公正的待遇,引起了意大利同盟者的强烈不满,他们开始在意大利人之间建立一些反罗马的会社。元老院为加强罗马人对意大利的控制, 曾于公元前 186 年命令执政官逮捕并处死这些全社的成员。但元老院的严厉措施,并没能把意大利人的反抗情绪镇压下去。到公元前一世纪初,意大利人终于走上了用武力反抗罗马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