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评判
考试完毕,除当场评判(如口述、动作、答辩)外,将答卷收缴密封, 尔后组织评判。评判按评分细则实施,通常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划分,问答或操作圆满者评优秀、良好,在主要问题上有遗漏或动作不熟练、迟缓,可评及格、不及格。如以百分制评分时,90 分以上为优等, 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及格,59 分以下不及格。回答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操作有创新者,经论证合理,可增分。为便于掌握标准,可一人一个问题(或一个情况时节),有条件时也可一个组评判一个内容或动作。
在分别记分的基础上,综合成绩,分析结果,找出共同优长和薄弱环节, 排出单位和个人的成绩名次,经过上级或考试委员会批准再行公布,并对受考人员或部(分)队进行总结讲评。在阶段或年度检查考核时,结合综合训练成绩按训练条例规定对部(分)队进行评估,对干部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