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性原则

所谓计划性原则,就是要根据训练对象的客观要求以及现有的训练保障能力,对训练物资、器材、经费、场地、油料、弹药等进行合理分配,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通常要坚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障重点、兼顾一般。训练保障的重点对象是指担负特定的作战和训练任务的部队、技术兵种以及特种部队等。我军明确规定战略预备以、战备值班部队、海边防守各部队, 既是主要受训单位,又是重点保障单位。与此同时,对一般部队的保障标准进行量化,做到少而不缺、能保障训练的正常进行;二是激励先进,实施灵活保障。要使训练保障与训练效果挂起来,对训练效果落实的单位要给予优先保障。我军训练保障在执行计划的前提下,以鼓励先进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了多训多给、少训少给、保障重点、奖励先进的原则和标准,从而调动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训练积极性,使有限的财力、物力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