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行新课
△对于“法”这类的文体应该怎样读呢?(提示:从“自读提示”中找读“法”的方法。)
△请同学模仿预习提示中一、二、三的设问概括以下几条的内容,其他同学指出他说的是哪一条内容。
△由上可知:阅读“法”可以用设问方法对每一条的内容进行概括。此外,阅读“法”时还要注意分辨其中的具体说法和措辞。现在我们从“自读提示”中概括出的第一、二、三条的内容来看看具体是怎样说的。
第一条①为什么要加上“基础”一词?②通过预习,同学们知道了我国有很多“法”,这里为什么只提“宪法”?(第一问从课文中找答案;第二问学生可能说不准,老师要作简单说明。)
第二条去掉“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为什么不行?去掉后会产生怎样的误解?(老师可用本地区确定推行义务教育步骤的实例加以补充说明。)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一句中的“必须”换作“应该”好不好?为什么?(“必须”措辞强硬,规定了一个政策界限问题)
△仿照“提示”中的例句和老师对一、二、三条的分析,请同学从以下几条中分辨其中的具体说法和措辞。(教师可作提示:①练习一②第十六条“侵占、克扣、挪用”是按什么顺序排列的?能不能变成“挪用、克扣、侵占”的顺序?学生先解词“挪用”“克扣”然后回答。教师归纳时应强调语言的严谨。③前面一直是“第几条”,为什么第十六条里又用“款”呢?查“款”字,然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十八条,请同学们思考一下是从几个方面来写的?(教师提示:第二条至第十四条与第十五、十六条提的角度是否一样?第十七、十八条又起怎样的作用?)
△在上题的基础上,可把本文分为四部分:
(一)第一条。
(二)第二——第十四条。
(三)第十五、十六条。
(四)第十七、十八条。
△请学生概括“法”的一般特点。(教师提示:从形式、内容、语言等
几方面考虑。)
△学了“义务教育法”,你明白了哪些问题? 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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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课文,巩固、掌握阅读“法”的两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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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练习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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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定”“审定”“责令”“责成”各造一句话。
(李泽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