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讲授新课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板书)
(一)保护内容(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归纳)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
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出示课前准备的小黑板):
硚口区一位 16 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不到学校读书。
听了案例 1,请同学们思考,尹某的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尹某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两条, 第一,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街头;第二,没有使适龄的少年尹某接受义务教育。这两条也是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请接下去再看:
尹某与其父亲后经硚口区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父子和好如初。
请同学再考虑,少年尹某的父亲如果经调解仍不悔改,那将怎么办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总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而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由此可见,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非常重要。2.学校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学校保护?
(学生回答后再全班齐声朗读学校保护的主要规定,教师总结)
同学们在了解了学校保护的内容及其规定后,请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 谈谈我们学校在学校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
(学生讨论 3—5 分钟)
同学们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谈了我们学校采取的保护措施, 从中可以看到,我们学校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 社会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社会保护?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复述)社会保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四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责任的规定。例如,我们武汉市规定,像游戏机室这样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从而从社会方面创造优良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司法保护(板书)
所谓司法保护,主要是关于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的保护规定。
学习了以上四个保护后,我们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板书)
案例 2:硚口区六十四中初三学生蔺某投诉徐某朝他右侧面部猛击一拳,致使右颌骨内完全性斜形骨折,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判决,徐某赔偿经济损失 1000 元。
提问:1.蔺某在被人打后,他是怎么做的?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蔺某在被打后,请求法律保护。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板书)
提问:2.蔺某之所以能获得合法权益,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归纳)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请同学们翻到课本第 130 页,齐声朗读本段文字的前五行。
对未成年人自己来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受非法侵害,又保护了法律的尊严。2.自觉遵守法律(板书)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是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力。未成年人自己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地按照法律办事,比如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坚决不进游戏机室,也不吸烟。
3.抵制不良影响,自觉保护自己(板书)(先请学生阅读课本第 131 页到 132 页的案例 3,后提问)
提问:4 名 14 至 16 岁的中学生为什么会成为抢劫团伙的成员?
(师生共同分析 3—5 分钟后,教师再小结)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对各种影响的辨别、抵抗能力不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允许做。遇事能对照它的规定,以确定自己应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