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暂行课程标准
要理解暂行课程标准的精神,须先了解当时的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1929年 3 月由国民党制定,4 月由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教育宗旨是:“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实施方针有八条,前两条是:“(一)各级学校之三民主义教育,应与
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贯通。以史地教科阐明民族主义之真谛,以集团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之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知识道德,融合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二)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教,以陶冶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公德, 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
上述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说得官冕堂皇,但在实施中,背弃了孙中山提倡的新三民主义(详见高奇主编《中国现代教育史》, 北京师范大出版社,1985)。
为了让读者分析研究,特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及《中学地理暂行课程标准》转录于下:
(Ⅰ)《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及其地理部分
本标准包括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八大科。它与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有如下的不同:
1、形式(1)科目尽量合并;(2)科目名称酌改;(3)增加“作业类别”一项;(4)改内容“程序”为“各学年作业要项”,并不将各要项逐年分开,只分初年级、中年级、高年级,以便灵活。
2、内容(1)根据三民主义,加入关于三民主义化的材料,删除违及三民主义的一切;(2)材料范围,富于弹性,以期通行于全国而不为地域所限;
- 教学方法,较为具体,务期给小学教员以切实的指导;(4)略有科学的依据,力求减少主观的流弊;(5)力求减除不能普遍实行的部分。
本标准富于弹性。所谓际准,并不是课程详案。课程详 案应带地方性, 标准则须全国共同。中央定了共同的标准,各地方实施时,本应照这标准, 拟订课程详案,以求适用于实际。
以上所述,取自本标准总说明。总说明之后,八大科分别列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