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后期(1904~1911) 一、新教育制度和中小学地理课程

1898 年 7 月,正值“百日维新”(6.11.~9.11)期间,维新派主要代表康有为相继上呈《请开学校折》和《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之后, 清帝通谕各省、府、厅、州、县现有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的学堂。以省会的大书院为高等学堂,郡城的书院为中等学堂,州县的书院为小学堂。其地方有行捐办的义学、社学者,亦令中西兼习,并奖励绅民办学。民间祠庙之不在祀典者,由地方官晓谕居民,一律改为学堂。旋因那拉氏发动宫廷政变,废除新法,教育方面仅保留京师大学堂。

1901 年 9 月,清政府复明令各省将书院改为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至

1902 年 8 月,张百熙将所拟《学堂章程》进呈,候旨颁行,是为《钦定学堂章程》,规定的学校系统,称“壬寅学制”(旧历为壬寅年)。其中小学分为三级:蒙学堂、寻常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儿童 6 岁起进蒙学。总章程中, 有蒙养学堂、小学堂、中学堂三份,拟定舆地课程的设置如下列表一、表二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