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三次国内战争前期,各解放区教育仍以干部教育第一,一般国民教育, 也以提高阶级觉悟和提高军事知识为中心,改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到了后期,根据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中等教育性质和任务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 中等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主要是培养适应当时和将来需要的各类干部。至 1948

年 8 月,东北和华北分别召开了中等教育会议,集中讨论中等教育的改革问题,确定实行新型正规化的方针和任务。关于中等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华北确定其为普通教育性质,任务是“为人民民主共和国培养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及基本科学知识的人才,使学生毕业后,经过一定的专门训练,即将参加工作,或继续升学深造。”东北规定“高中为适应各科建设需要,实行分科, 至于分哪几科,则应根据各地建设的需要来办。”修业年限,华北、东北均规定中学采用“三三制”,即初高中各三年。课程比重,华北、东北均规定文化课为 90%,政治课为 10%,地理属文化课之一。

两处都提出编写教科书的任务,首先集中力量编写文科教材。关于自然学科的教材,规定先选较好的旧教材,加以删改或必要的补充,暂应需要, 等以后条件许可时,即行重编。教学方法:都强调必须重视课堂教学和教师的指导作用,同时反对教条主义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1949 年 4 月,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着手审定老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小学课本;同时,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也组织力量,以苏联十年制学校中学的数学和自然科学为蓝本进行编译,作为我国的中学课本,从初中一二年级开始采用。]

1949 年 5 月,华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在北平召集了小学教育会议,着重研究了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会议规定小学仍暂为四二制, 拟订了《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适用于全日制和半日制、二部制初级小学的两个教学计划。会议规定小学教科书由华北教育部集中编审,各地分散印行。国语、自然、常识等科,都须用政府审定或指定的课本, 各地可编补充教材。

《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常识开在第三、四年级,每周 4 节;地理

开在第五、六年级,每周 2 节。每节时间以 45 分钟为原则,但不严格限制, 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1948——49 年提出的中小学教育改革,不仅在解放区中小学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小学教育的建设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这段期间解放区编印的中小学常识和地理教材,就所知道的,略加介绍。1946 年出版的陕甘宁边区《小学国语》,包含有常识课文,其中地理常

识,系用新编制法编成,兹举一课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