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

阶段

小学

中学堂

合计

初等小学堂

高等小学堂

年级

一二三四五

一二三四

一二三四五

14

每周课时

11111

2222

23222

24

表四

阶段

内容年级

初等小学堂

高等小学堂

中学堂

本乡地理 本国地理

地理总论、亚洲总论、

中国地理

本乡地理 外国地理 中国地理

本县、本府、本省地理 外国地理 外国地理

本国地理 本国地理 外国地理

本国及邻国地理 地文学

表三所示,虽设有蒙养学堂,但中小学修业年限增加了,共长仍为 14 年;每年虽仍单设地理课,但每周课时减少了,稍趋合理。至于表四所示课程体系,较之前一章程,则改善多了。应予指明的,地理课单设年限之长, 每周共计课时之多,虽仍居我国中小学地理教育史之冠,但分析课时比重, 小学为 4.4%(其中初小 3.4%,高小 5.6%),中学为 6.1%,与后来设置的多数情况近似。

嗣后学制和课程稍有改变。小学方面:1907 年 3 月,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初等小学堂修业四年,不设史地;女子高等小学堂的修业年限和地理课程的设置,仍如前《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1909 年 5 月, 学部《奏准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分初等小学教育为三种:一为五年毕业

① 即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一月二十六日。如只根据光绪二十九年换成公元,则为 1903 年。

的完全科,二为四年毕业的简易科,三为三年毕业的简易科,并公布完全科、简易科学科课程时刻表,规定地理不单独设科,同历史、格致一起编入文学读本。次年 12 月,学部《奏准改订两等小学堂课程》,把初等小学堂三科并为一科,均改为四年毕业,删除简易科名目;在课程上,初小史地、格致仍与国文合,高小地理仍单独设置。

中学方面:1909 年 5 月,学部《奏准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 将各门课程按文实两科分为主课与通习二类,主课各门授课时数较多,通习各门较少。文科中学地理属主课,一、二年级每周 3 小时,授中国地理;三、

四、五年级每周 2 小时,授外国地理。实科中学地理属通习,各年级每周 1 小时,一、二、三年级授本国地理,四、五年级授外国地理。

《奏定章程》规定中小学学制,是沿用日本的。变通中学堂课程为文实两科,是仿效德国的。

在全国推行新学制的过程中,由于经费和师资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内遍设官立的小学堂,因而采取对数百万私塾按小学堂标准进行改良的办法。1910 年,学部颁发《改良私塾章程》,分初、高两级。高等私塾包括地理在内有 6 门课程,遵用部定课本。符合条件的,分别转为私立初等小学堂和私立高等小学堂。但私塾这一民间办学形式,生命力很强,一直到近代时期行将告终(即本世纪 40 年代末),一些穷乡僻壤尚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