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
阶段 |
小学 |
中学堂 |
合计 |
|
---|---|---|---|---|
初等小学堂 |
高等小学堂 |
|||
年级 |
一二三四五 |
一二三四 |
一二三四五 |
14 |
每周课时 |
11111 |
2222 |
23222 |
24 |
表四
阶段 内容年级 |
初等小学堂① |
高等小学堂 |
中学堂 |
---|---|---|---|
一 |
本乡地理 | 本国地理 | 地理总论、亚洲总论、 中国地理 |
二 |
本乡地理 | 外国地理 | 中国地理 |
三 |
本县、本府、本省地理 | 外国地理 | 外国地理 |
四 |
本国地理 | 本国地理 | 外国地理 |
五 |
本国及邻国地理 | 地文学 |
表三所示,虽设有蒙养学堂,但中小学修业年限增加了,共长仍为 14 年;每年虽仍单设地理课,但每周课时减少了,稍趋合理。至于表四所示课程体系,较之前一章程,则改善多了。应予指明的,地理课单设年限之长, 每周共计课时之多,虽仍居我国中小学地理教育史之冠,但分析课时比重, 小学为 4.4%(其中初小 3.4%,高小 5.6%),中学为 6.1%,与后来设置的多数情况近似。
嗣后学制和课程稍有改变。小学方面:1907 年 3 月,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初等小学堂修业四年,不设史地;女子高等小学堂的修业年限和地理课程的设置,仍如前《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1909 年 5 月, 学部《奏准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分初等小学教育为三种:一为五年毕业
① 即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一月二十六日。如只根据光绪二十九年换成公元,则为 1903 年。
的完全科,二为四年毕业的简易科,三为三年毕业的简易科,并公布完全科、简易科学科课程时刻表,规定地理不单独设科,同历史、格致一起编入文学读本。次年 12 月,学部《奏准改订两等小学堂课程》,把初等小学堂三科并为一科,均改为四年毕业,删除简易科名目;在课程上,初小史地、格致仍与国文合,高小地理仍单独设置。
中学方面:1909 年 5 月,学部《奏准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 将各门课程按文实两科分为主课与通习二类,主课各门授课时数较多,通习各门较少。文科中学地理属主课,一、二年级每周 3 小时,授中国地理;三、
四、五年级每周 2 小时,授外国地理。实科中学地理属通习,各年级每周 1 小时,一、二、三年级授本国地理,四、五年级授外国地理。
《奏定章程》规定中小学学制,是沿用日本的。变通中学堂课程为文实两科,是仿效德国的。
在全国推行新学制的过程中,由于经费和师资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内遍设官立的小学堂,因而采取对数百万私塾按小学堂标准进行改良的办法。1910 年,学部颁发《改良私塾章程》,分初、高两级。高等私塾包括地理在内有 6 门课程,遵用部定课本。符合条件的,分别转为私立初等小学堂和私立高等小学堂。但私塾这一民间办学形式,生命力很强,一直到近代时期行将告终(即本世纪 40 年代末),一些穷乡僻壤尚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