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后期(1922~1927) 一、新学制和新课程

早在 1917 年,教育部即组织学制调查会,调查国内外的学制,提出改革学制,并派员赴美考察教育。1918 年 10 月,教部召开全国小学校校长会议, 议决延长小学修业年限。次年 4 月,教部通令中学得酌量地方情形增减部定科目和时间,于是中学自由改制的渐次增多,而实行分科制或分组制。1920 年,教部公布必修和选修科,采学分制。以上一些措施,为制订新学制奠定了基础。

1922 年 9 月,教部召开全国学制会议,讨论学校系统改革案,对全国教

育会联合会第七届年会提出的《学制系统草案》稍加修改,复在 10 月该会第八届年会上征求意见,最后教部参照该会和全国学制会议的两个决议案,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并于 11 月 1 日以大总统名义,发布《学校系统改革令》。一般称这个学制为“新学制”①,也叫“壬戍学制”。

在《学制系统改革案》中,提出七项标准:(1)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

(2)发挥平民教育精神;(3)谋个性之发展;(4)注意国民经济力;(5) 注意生活教育;(6)使教育易于普及;(7)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学校系统图后,说明:(8)小学修业期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9)

① 从“癸卯学制”起,每改一次学制,如民国元年的“壬子学制”,民国十一年的“壬戍学制”,民国十七年的“戊辰学制”(未实施),都叫新学制或新制。本书所称的新学制,专指“壬戍学制”。

中学修业期限六年,也分初高两级,各三年,但依设科性质得定为初级四年高级二年或初级二年高级四年。这基本上是抄袭美国 1905 年开始实行的中小

学“六、三、三”制。新学制规定中小学修业期为 12 年,小学四二分段,中

学三三分段,施行很久,一直延续到解放后 60 年代中期。

全国教联合第八届年会在济南召开,除议决《新学制系统草案》外,复提议组织“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 8 个月的努力,拟

出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由教联合于 1923 年 6 月刊布。这个原只供全国教育界参考的《纲要》,虽未经教育部正式公布,但因该组织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所以各地均照此实施。

《课程标准纲要》有两大特色:(1)内容相当详备,如各科教学目的的厘定,较前具体而详细;各科教学内容的顺序,多分年逐项排列;各科教学方法,也较前周到而详明。(2)小学课程倾向儿童本位,即顾及儿童的经验、兴趣、能力和需要,并根据学习心理的研究成果,而指示组织教材、运用教法的要点。

《纲要》内容相当复杂①。“总说明”指出:初小四年级设社会科,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另设自然园艺科,至此初小史地始与语文读本分开;高小两年地理仍单设,另设自然科。授课时间以分钟计,初小一、二年级每周至少 1080 分钟,三、四年级 1,260 分钟,高小 1,440 分钟。每节课30、45、60 分钟不等。短的有 10 至 15 分钟的。课时比重:初小社会科为 20%, 自然园艺科为 12%;高小地理科为 6%,自然科为 8%。高小地理各学年每周为

86.4 分钟,就是根据地理每周授课时间占每周总时间(1440 分钟)的 6%计算出来的。

“总说明”指出:初中授课以学分制;每半年度每周上课 1 小时为 1 学

分;初中毕业共需修满 180 学分,除必修科目 164 学分外,所余学分得选修他种科目或补习必修科目。必修科目中,有列于社会学科下的公民、历史、地理。地理定 8 学分,占总额的 4.4%,以每周上课 2 小时折算,只开两个学年。各科未作年级安排,由各校斟酌情形,自由支配。

“高级中学课程总纲”说明:(1)高级中学得设下列各科:A、以升学为主要目的者称普通科,得分下列两组:(甲)第一组(注重文学及社会学科);(乙)第二组(注重数学及自然学科)。B、以职业为主要目的者,得分下列各科:(甲)师范科,(乙)商业科,(丙)工业科,(丁)农业科;(戊)家事科。(2)各科毕业学分总额为 150 学分。(3)普通高中课程分三部分:A、公共必修的,一、二级的学分分别为 67 和 64。B、分科专修的,其中又分必修科和选修科;一、二组的学分,必修科至少分别为 32 和 30,选修科分别为 32 和 30 或更多。C、纯粹选修的,学分不得超过总额 20%,两级均为 30 或更少。两类选修学分总额为 60,占总学分的 40%。换言之,必修和选修学分之比为 3:2。

“高级中学课程纲要”只列有公共必修和普通科第一、二组必修的科目。所有公共必修和分科必修科目中没有地理。

“总说明”最后指出:“关于未定各项选修科,应请各地方各学校自行酌定办理。”

① 《纲要》包括“课程标准纲要之缘起”、“课程纲要总说明”、“小学课程纲要”、“初级中学课程纲要”、“高级中学课程总纲”、“高级中学课程纲要”六部分。

从其它资料中,得悉下列几点情况:

1、潘文安所拟的《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课程标准》(《教育杂志》1922,

14:号外——学制课程研究号),安排了“中外地理,每周 2 小时。”

2、王岫■试拟高级中学课程表(同前刊)上,第二学年列有地理,每周

3 小时,作为升大学文科、商科所需的选科。

3、曾作忠所著《初级小学教育》一书(1924 年,北京师大),内附初级中学分科选修科目学分表,载有中国地理 6 学分。

后世有人著文,提及新学制中学地理课程设置,引文出处不一,致滋混乱。前面提到王锦福一文,谓“民国十一年教部颁布各省市,施行三三制成四二制,中外地理,每周均 2 小时”,殆指潘文安所拟。江应澄著《中学地理教材演进及其改进趋势》一文(《教育杂志》1939,31:5),说新学制” 初中地理列为必修,每周教学为二小时,计二学年,为 8 学分。高中地理列为选修。“其中初中地理定为必修和学分以及时间支配,是根据“课程纲要总说明”而言的,关于高中地理列为选科,也似乎出于其中,则不确切。江氏此文,重登于 1941 年《教育通讯》4:13,没有提及这个内容了。

还有周汉章作《中学地理教育商榷》一文(1936 年《教与学》11 期), 对此讲得很真切,但不知源出何处。原文说:“新学制高初中分界,初中规定为必修,六学期授毕,每周二小时,中外地理教材分量为 4 与 2 之比;高中列为选科,不授中国地理,而授外国地理,排在第三学年,因一时之风尚, 教本采英文原本,各校几完全用商务出版的 R· D· Wolcott:Geography of the World。此书风行一时,极为畅销。斯时各校担任高中地理者,概为英文教师,几无一专习地理者。盖以为用原本,非英语教师不能胜利。此种办法, 无异学习英文,亦过渡时期所不勉之现象也。”

顺此说明,此时教会学校,不但初中外国地理采用英文本,即高中本国地理亦然,均商务本。有的教会中学没有地理科目,理由是:“学生知道所处的自然环境的优美、社会环境的超越而产生爱护的感情,以求自立,致不能成为外国的顺民。”(舒新城:《收回教会中学问题》,

《教育杂志》1925,14∶8 收回教育权运动号)。

更启人疑窦的,是郑鹤声所作《三十年来中央政府对于编审教科图书之检讨》一篇长文中(《教育杂志》1935,25:7),在简单指出《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之后提到:“1924 年 1 月,教育部布告并通令征集中小学各科课程标准,统限于本年 3 月以前送部,以便召集专家,组织课程标准审定会, 分别核定,尅颁行。(《教育公报》第十一年第二期)商务印书馆由王云五等遵照部颁之《新学制课程大纲》,编辑新学制教科书,凡初小、高小、初中、高中、师范、职业各学校用书,各科咸具,云云。”这个部颁《新学制课程大纲》,遍查各种书刊,从未发现,无以说明与《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有何不同。

郑鹤声在 30 年代供职于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所作《检讨》一文,包括(一)历史采用教材之崖略;(二)编审教科图书之舆论与提案;(三)编审教科图书之教材与标准;(四)编纂中小学教科图书之经过;(五)审查中小学教科图书之经过;(六)编审特种教科图书之经过;(七)今后编审教书应行注意之点。全文根据翔实,列出征引文献,是研究我国编审教科图书演变的重要作品。

再回头来看起草委员会所定初中必修的地理课。《纲要》指出:本科应注重人类生活的全体,所以中外地理的界域,首宜打破,因此采用混合编制。分不清地理课程体系,统叫地理。

主张地理混合编制的问题,在 1922 年 7 月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一届年会上即已提出。地理教学组议案中第六案是“普通中学特设混合地理一门”。这个议案由韦润珊提议,竺可桢附议。其理由和办法是:

“1、以自然和人文之关系为中心,否则无灵魂。

2、以地势、山川、气候、生物、住民、宗教、政治、交通诸项为纲领, 否则无系统。

3、以世界各处,属于地文上或人文上之事实,分门别类,用资例证,否则无确证。

地理一科,于人生最为切要。惟范围广泛,意兴索然,故初学者难之。然苟能精选教材,教授合法,则又能引其浓厚之兴味。但中学课程多至数十种,若非提纲挈要而讲之,必至茫无头绪矣。以极短之时间内,而欲举古今中外繁琐而连贯之,地理知识尽纳于儿童脑海中,亦势之所难能也。故于中学初年级课程,宜特辟混合地理一门。

混合地理云者,意谓同时合中国与外国之地文地理、人文地理,参互错杂而讲之,而以数学地理开其端。务期于短时间内,灌输必要之地理知识。既读混合地理,期地学之普通知识已具,将来专攻地学,不患无基础;专攻其他科学。亦不至对于地理茫无所晓也。”

附带指出:这届年会上地理组另一议案:由中央气象组提议、蔡元培附议,“中学地理应注重天文学”。

本时期地理课程单独设置有三大特点:(1)课时少,高小和初中必修课折算,合计四年;每周以 2 课时计,各学年每期每周合计达 8 课时,是近代中国中小学地理课时最少的时期。(2)初中地理必修课为混合地理。(3) 初、高中地理选修科目,由各地各校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