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33-1948 年)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教育,发韧于对士兵的教育,然后发展为各级各类的教育,其中以各种干部教育居最重要的地位。1933 年,中央教育人民委员会编审局编辑出版了一套为干部教育使用的文化课教科书其中有《地理常识》和《自然常识》。国民教育方面,为了培养新后代, 党和苏维埃政府注意发展小学教育。1933 年 10 月,中央政府教育人民委员部发布《小学课程与教则草案》,规定修业年限四年;自然课中,包括生理卫生、自然地理(注:实际上,包括了人文地理),自然物和自然现象,混合学习。有关自然地理的内容和教则,分学年叙述于下:

第一学年 在散步旅行中来认识山地、田野、河流、沟渠、池塘的持性, 如山地是倾斜的,田野是平坦的,河流是流动的,池塘是不流动的及其特殊的作用。

第二学年 在第一学年的基础上扩大和加深。从山地、田野、河流、沟渠、池塘的特点,说明特点的特殊作用及与人生的特殊关系。如山地是倾斜的, 不能蓄水,多石不肥,不生产粮食,只生产树木,有岩石和煤铁等矿物(随本乡所有的教授),山地不便交通,路小人口少。田野是平坦的,能蓄水, 肥沃、无大石,但有泥土或细砂,生产粮食,交通方便,人口多。

第三学年 包括(1)本区乡的气候、地势、生产物与衣食住的关系;(2) 本区乡衣食住等所用的原料的来原与本地经济的关系;(3)本区乡的物产和外来商品交换的情形。

第四学年 从本区乡的自然地理基础上,扩大到中国的物产、地势、气候, 但政治地理可附在政治中教授,也可在自然中教授,随学习时的条件来决定。教本国和世界地理的常识,当与本区乡和儿童本身有直接关系的,可用直观的问题做基础。例如从儿童的日常用品来找它的产地;从儿童家庭出产的生产品,说明它的销场;从风景的照片、风俗画等来说明实在情形。

1934 年 2 月 6 日,中央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八号命令, 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以五年为标准,分前后两期。前期三年,后期两年,从 8 岁至满 12 岁为学龄,但有

绅缩性。同年 4 月,教育人民委员部发布《小学课程教则大纲》,规定初级列宁小学。①。(“前期”三年)的国语,包含政治(最浅易的叙说革命常识、乡土地理、革命历史等)及自然(浅易的叙述理化及生物、生理卫生等), 高级列宁小学(“后期”二年)设有社会常识课,四年级每周 2 小时,五年

级每周 3 小时,内容包含有系统的而最浅易的历史、地理及社会关系的常识; 并设自然常识课,教学时数同社会常识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