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学地理教授法①
① “教授法”简称“教法”,没有确切含义,运用不一。当时尚未出现“教学法”这一术语。
在《奏定堂章程》以前,我国先进的教育人士对小学教授法提出改进的意见。早在 1850 年,王筠所撰的《教童子法》中,即重视讲解,反对呆读死记。嗣后张焕纶主办的梅溪学堂,教学生以俗语译文言,讲解与记忆并重。特别重视小学教育的梁启超,1896 年在《变法通议:论幼学》中,提出了对儿童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算是我国近代一个最早有系统地提倡“各科教材教法”的教育家(陈景盘:《中国近代教育史》第 143 页)。他不但对当时不良的教法加以揭露和批判,还介绍了西方进步的教授方法。
清末有许多中国学生留学日本学习师范,他们从日本学习了一些新的教授方法,并且从日本也翻译有关教育理论和方法的著作,系统地介绍了西洋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制度,教育方法和著名教育家的教育思想等。
初、高两等小学堂的《奏定章程》都规定:(1)“各教科教授详细节目, 讲授之时不可紊其次序②,误其指挥,尤贵使互相贯通印证,以为补益。”(2) “凡教授之法,以讲解为最要,讲解明则领悟易。”把讲解提到最重要的位置上,对克服专重课读的弊端具有对症下药的功效。
地理教授法方面:《初等小学堂章程》提出:“先自学校附近指示其方向子午,步数多少,道里远近。次及附近先贤祠墓,近处山水。间亦带领小学生寻访古迹,为之解说,俾其因故事而记地理,兼取居民之职业,贫富之原因,舟车之交通,物产之生殖。并使认识地图,渐次由近及远,令其凑合本版分合地图尤善。地理宜悬本县图、本省图、中国图、东西半球图、五洲图于壁上,每学生各与折迭善图一张,则不烦细讲而自了然。”
《高等小学堂章程》未提地理教授法,但《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提出: “授地理者务本诸实地之观察,并示以地球仪、地图、标本、写真(注:照片)等类,使得确实之知识,尤须与历史及格致所教授事项互相联络。”
文件提出观察乡土、运用地图等直观方法,是两条根本的地理教授法。至于“由近及远”有的论文认为是一种教法,有的认为是一种教则;与其它科互相联络,也算一种教则。这些新法和教则,源出欧洲夸美纽斯、卢梭、斐斯泰洛齐及其它人的主张;我国宋代郑樵也注重“左图右书”的学习方法。
夸美纽斯在一般教学理论上,确立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原则,其中与地理教学关系最密切的是直观性和由近及远,由整体到部分等原则。进行乡土观察,让学生直接认识周围的地理事物,如不能直接观察,则采用描绘地理事物的图画和模型等教具,就是体现直观性原则的具体作法。
卢梭(1712~1778),生于瑞士,法国启蒙学者之一和教育家。他的教育哲学是“自然教育论”,主要教育著作是《爱弥儿》。象夸美纽斯一样,卢梭也强调直观性原则:要使儿童多行观察,多接触实际事物。但卢梭所说的直观性,是爱弥儿所能直接认识自然界本身和生活事实本身,并不包括观察模型和图画,这是与夸美纽斯不同的。卢梭主张教授地理须从近处起, 他在《爱弥儿》中说:“儿童之居所与房屋,即地理教授之地点,然后及于左近河流,与知太阳的位置,识方位的方法。”卢梭反对人为直观性——地图、地球仪等,却让爱弥儿画其所居与其父所居村落之间的地图,附记其间的河流与自然的形象。
② 前面提到,各教科教授详细节目,是作为各学堂自编讲义或私家编纂课本应当遵循的依据。但实际上, 在官私编纂的地理课本上都未提到它,以致同一年级的地理课本节目大不一样。此处提到讲授之时不可紊其次序,也是空议。
斐斯泰洛齐(1764~1827),瑞士教育家,深受卢梭思想的影响。他研究出初等教育的各科教授法,坚持由近及远,由简到繁,由部分到整体的原则,主张教授地理先教儿童认识学校场地,观察乡村地形,气候变化,待获得地理上的基本观念以后,再逐渐扩张,最后形成整个地球的观念。斐斯泰洛齐认为直观性在教学中具有极大的意义。他建议教师先用粘土塑造地形模型,然后再用地图。
郑樵,宋福建莆田人,官至枢密院编修,好为考证伦类之学,著有《通志》二百卷。其中卷七十《图谱略》内说:“见书不见图,闻其声不见其形;见图不见书,见其人不闻其语。图至约也,语至情也,即图而求易,即书而求难。古之学者为学,有要置图于左,置书于右,索象于图,索理于书,故人亦易为学,学亦易为功,举而楷之,如执左契。后之学者离图即书, 尚辞务说,故人亦难为学,学亦难为功,虽平日胸中有千章万卷,及贾之行事之间,则茫茫然不知所向。”
学部颁布的《编辑章程》,规定“每编一本教科书,须兼编教授书。” 已见和未见各种小学地理教科书,大都提到编有教授法。除谢洪赉的高小地理课本提到别编《地理教授法》一帙外,南洋公学发行《小学地理教授法》、姚明晖著有《高等小学地理教授法》。以上诸书,均未查到,无从作出具体的介绍。还有当时培养小学师资的初级师范学堂,完全科每年都开教育学, 其中第三年专讲教授法,每周 8 课时;各科教授中大多数兼讲小学教授同科的次第法则,地理科亦复如此,但具体内容,也无从获悉。
《中学堂章程》所提地理科的教法,实质上是比较具体的教育目的,即后世所谓的教学要求。从所见各种中学地理教科书中,也无编者提出另编地理教授法。再查培养中学师资的优级师范学堂,虽开各科教授法(即普通教授法),但无地理教授法。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对小学地理教授法是得到重视和实施的。中学方面,似乎没有顾及。只有臧励龢在所编《新体中国地理》“凡例”中提到:“摹绘暗射以及实地指示,糜费时间颇多,故此编讲授时间,仅居课业三分之二。”
应当指出,从 19 世纪 60 年代起,盛行于欧美各国的赫尔巴特派“五段教授法”,在我国开办新学之际,由日本间接输入我国。赫尔巴特首分教学过程为四个阶段:明白、联合、系统、方法。后由戚勒加以发扬,把“明白” 分为“分析”与“综合”二段,其余三段与赫尔巴特相同,成为“五段教授法”。戚勒的弟子来因,又把五段定名为预备、提示、比较、总括、应用。
赫尔巴特(1770~1811),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他的主要著作有《普通教育学》(1806)、《教育学讲义纲要》(1835),是现代教育科学的先驱。赫尔巴特认为教授地理时,讲述地理故事和观察地图具有重大的意义。教师讲述地理故事,应该好象他自己是个旅行家。在研究地图时,必须从面上不多的点开始,而这些点,以后应该成为扩展所研究名称的范围之坚强支点。
我国教育界人士对“五段”的说明,参差不一。这里采用程今吾的说明如次:(1)预备——以问答谈话使儿童整理旧经验为学习新知识的准备。(2)提示——提出许多事例,给儿童观察了解。(3)比较——使儿童对于所观察的事实加以比较和分析。(4)总括——帮助儿童概括出一个解释事理的原则。
(5)应用——供给习题,叫儿童练习运用所得的原则①。
1901 年,湖北教育部编辑的《师范讲义》,列入“五段法”,作为训练师范生教授方法的重要原则。这种“形式阶段”的教法,要求不论什么课程和教材,也不管主题范围的大小,都按固定框框去做。清末民初有些学校采用不久,感到机械呆板,加以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