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图形的法则

形成一个好图形(或完形)(Gestalt)的刺激将具有组合的倾向。好图形一般是同一刺激显示的各种可能的组合中最有意义的图形,此即为好图形法则(law of good figure)。构成好图形的具体因素有四:(1)连续(或连续法则)(law of continuity)。视野中有延续倾向或连续的刺激往往被看成为一条直线与一条波浪形的曲线(如图 8-6A),而以曲线为界分开为两半(如图 8-6B),却很困难。这里包含有“自然”的因素。(2)对称(balance)。对称或平衡的整体,有利于组合,图 8-7 上,凡是对称的,不论是白色还是黑色,都组合成图形,看起来舒服顺眼。(3)趋合(或闭合法则)(law of clo-sure)。轮廓闭合的对象比轮廓不全的对象易被看成一个整体,但我们对自己十分熟悉的对象,即使轮廓缺少一部分,仍然将它知觉为一个整体。例如图 8-8 上尽管均缺少了一部分轮廓线,但仍被我们看成一个圆(左上方)

和四边形(右上方);图 8-8 下方为五个英文字母“HELLO”。据研究,一般而言,只要对象的轮廓线达到 68~72%,就能被知觉为一个整体。(4)共同的变化(common fate)。这个原则的相似组合在物体上的应用,艺术家在设计舞蹈动作时常利用此原则。特别是在大型集体舞的情况下,将循同样路线动作的人组合在一起,使纷繁的变化成为一种迷人的和复杂的活动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