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现法
情绪过程既有内部体验又伴有一定的生理变化和外部行为,因此,可以将有机体的生理和行为变化作为情绪的指标加以测量和记录,这就是表现法
(expression method)。表现法的主要优点是比较客观。早期研究者所关注的重点尽管不是情绪的生理过程和行为表现,但他们在情绪研究中仍然采用了表现法。他们在记录皮肤电反应、呼吸、脉搏和血压变化的仪器上作出了很多创造性努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今天的研究者已经可以使用各种电子仪器,以各种方法测量并记录伴随情绪而发生的生理变化,例如呼吸、心跳、血管收缩、皮肤电反应、心电、脑电等等。与此同时,他们也可以采用照相、录像(或录影)等方法记录表情动作等行为变化,并借助计算机对测
量结果进行处理,以达到对情绪比较客观的测量。
但表现法也遇到不少困难,由于伴随情绪的生理变化本身并不等同于情绪,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对生理变化的测量只是对有机体“唤醒”水平的测量。至于表情,也能测量,也有人类的共同规律,但有时离开了具体背景, 就很难判断(见图 10-13)。
情绪研究者一般认为,比较适宜的做法是两者并用,既用表现法取得对情绪的客观记录,又用印象法记录被试的主观体验。在情绪状态发生时,有机体产生各种不同的变化。对情绪反应的各种表现,实验心理学研究较多的是:(1)情绪的生理变化(第二节将讨论);(2)情绪的表情动作(第三节将讨论);(3)情绪的主观体验(第四节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