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用的因变量

  1. 语言描述 知觉实验较感觉实验更为复杂,因而反应形式更多地采用被试的语言描述。采用这一变量非常方便。如主试把各种各样的形状呈现给被试,要求被试在知觉到形状后给出这一形状的名称。但是,客观上的形状是不计其数的,而只有一小部分具有特定的名称,如正方形、梯形、圆形和三角形等,形状愈复杂,被试的语言描述愈困难。所以言语描述具有一些不利之处,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被试,其语言描述的精确性不高,而受过训练的被试的语言描述,又很难说是由实验中的刺激所引起而不是由训练本身所引起的。

语言描述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各人的言语描述因过去经验、情感动机、身心状态等一系列因素的不同而迥异。在具体的研究中,往往要参考其他因素或者把言语描述和其他反应变量结合起来。格兰泽(Glanze, 1964)在形状识别的研究中发现,被试对于具体的形状如正方形、三角形等,其描述的言语很短;而愈是复杂的、不规则的形状,被试的描述语言愈长。因此,格兰泽提出被试描述某一形状时所用的语言长度也是一种对于刺激量大小的测量。在一般情况下,被试描述某一具体形状时所用的言语愈长,则识别它的准确性就愈小。在这类实验中,言语描述的长度本身就成为一种因变量。

在这类实验中,我们必须注意知觉现象与感觉现象、记忆现象的混淆。例如,有时被试的言语描述不是对他知觉到的刺激的描述,而是对于刺激的记忆进行描述。在实验中做到对它们的真正区别常常是很困难的,这要靠实验的良好设计和主试的经验、技术等,同时被试的一定训练也是需要的。

我们知道,一切变量都必须是可证实的。言语描述似乎难以直接地被证实,但并非说它无法被证实,我们可以通过其他间接的办法来验证,如量表测量等统计方法。除了这一类不可直接证实的因变量外,在知觉实验中还有一类可以直接证实的因变量,如反应时和某些口头报告等。

可以直接证实的因变量比较客观。例如用速示器以 200 毫秒的速度呈现一组字母,要求被试把它们所看到的字母报告出来。主试可以把被试的报告直接拿来与原刺激比较一下,就可以检验被试报告的正确性如何了。

  1. 时间测量、反应时和其他 时间测量(time measure)是心理学实验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反应时同样可以用作知觉实验的一个因变量。如将一系列复杂程度不同、受掩蔽程度不同的图形呈现给被试,同时记录被试对图形辨认的正确性或错误量以及从刺激呈现到图形被辨认出的时间等。在知觉实验中反应时作为一个测量指标通常是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使用的。

知觉实验中的因变量大都是从反应的准确性和速度等方面来考虑的。在某些错觉实验中也考虑量的变化和自我估计等方面。例如海门斯(Ghey- mans, 1896)发现对一个错觉图形的连续观察会使错觉量减少。他用调整法进行研究,让被试多次观看缪勒-莱尔错觉(Müller-Lyer illusion)图(见图 8-15)并进行调整,使图上的两个线段看起来主观上相等。虽然主试并不告诉被试他每次所调整的结果,但在多次观察后错觉量也逐渐减少以至最后趋于零。使用恒定刺激法时,主试用缪勒-莱尔错觉图中的一条线段作为标准刺激,保持其长度恒定;以另一条作为变量,每次呈现的长度不等,按随机

顺序连续呈现。被试在每一次呈现时将它与标准刺激进行比较并做出它是等于、长于或短于标准刺激的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