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国民教育

支持国民教育的论点。——反驳。——1.它使人们的见解永久不变。——偏见和判断的性质。——2.它要求人们行动一致。——3;它是国家政权的反映和工具。——事先的教育不能作为处罚权的根据。

政权为了影响民意而经常采取的一种干涉方式是在教育这个项目上进行

大小不同的监督。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监督教育的想法获得了几位热心拥护政治改革的人的支持,因此,关于这种监督究竟适当与否的问题就更值得细致的加以探讨。

支持这种监督的论点已经被预料到。“被委以地方官职位而其责任在于谋求人民福利的人,能够有理由忽视培养幼儿思想而让它未来的高尚或堕落听由命运支配么?要使热爱国家和热爱人民成为全民性格,最有效的办法难道不是使这种早期的道德教育成为国家的事么?如果把我们青年人的教育完全交给他们的父母来斟酌,或者委之于一些私人的偶然的义举,它的必然结果难道不会使有些人被教育得具有美德,另一些人却染上恶习,而另外一些人又完全遭到忽视吗?在这些理由之外,还有这样一种说法:“在大多数文明国家中现行的那个原理,认为对法律无知不是犯法的借口,乃是极端不公正的;政府没有理由在我们犯罪后惩罚我们的罪行,除非他预先警告过我们不要犯这种罪,如果没有象公共教育这类性质的措施,这种警告是不会充分的。”

为达到这一目的而想出来的任何计划是否恰当的问题,只能决定于对它的利弊的全面考虑。如果地方官为任何教育制度所做的努力,能够经得起考验,证明是有利于公益的,毫无疑问他没有理由可以忽视这种努力。如果相反,这种努力是有害的,那么,做这种努力就是错误和没有道理的。

从国民教育这一制度所产生的害处,首先在于一切公共教育机构本身都包含育永久不变的观念。它们可能努力巩固和传播它们所知道的对于社会有利的一切,但是它们忘记了还有更多东西有待于它们去认识。如果在开始实行时,这些措施体现了最实际的利益,但是实行越久它们的功效必然会日见减少。说这些措施无效,还不能有力他说明它们的缺点,它们积极地拘束人们的思想自由并且把人们的思想固定在对已经破产的错误的信仰上。我们经常看到在大学以及广泛的教育机构里所讲授的知识比同一个政治社会里的不受拘束、没有偏见的成员所具有的知识落后一个世纪。任何行动计划一旦被永久确定下来,它就立刻作为它的一个特征而深深地反对变革。一定的强烈震动可能迫使其主持人把一种旧的世界观改变为一种不那么陈腐的世界观, 然后他们就象对待前一种一样,死守着这后一种世界观。真正智力的发展要求人类的思想尽快地前进,达到在社会上育觉悟的成员中间已经存在的知识高峰,并且从那里出发追求进一步的成就。但是公共教育却一直在极力支持偏见;它教导学生们的不是要使一切主张都经过探讨的坚毅精神,而是替可能偶然被建立起来的教义做辩护的技巧。我们研究亚里士多德或者托马斯·阿奎那①或者贝拉敏②或者大法官科克③,不是为了发现他们的错误,而是为了使

① 托马斯·阿奎那(1255—1274),意大刊的哲学家、神学家、教会长老。——译者

② 贝拉敏(1642—1621),意大利的红衣主教和神学家。——译者

③ 科克(1552—1634),英国著名法学家。——译者

自己的思想里装满他们的谬论。这种特点贯穿在一切种类的公共教育机构里;而且甚至于在主日学校这种小小的机构里,所讲授的主要课程也是对英国国教的迷信崇拜和对一切衣冠齐楚的人鞠躬如仪。这一切都是直接违反人类的真实利益的。这一切都必须忘掉,然后我们才能开始聪明起来。

能够进步乃是人类思想的特点。一个人一旦因为他现在的思想里并不存在而只是过去曾经存在过的理由,就决心拥护某种固定的原则,他就放弃了人类的最美好的属性④。一个人一旦放弃了探讨精神,他的智力也就死亡了。他不再是一个人,而只是已经死去了的人的幽灵。企图把一种教义和足以证明其为正确的凭证分开的想法带有一种最明显的愚蠢性。如果我不能常常想到这些凭证,我的信仰就不再是认识,而成为一种偏见;它可以象偏见那样影响我,但不能象一种对真理的正确理解那样鼓舞我,受这样教育的人和永远保持自己思想活泼的人之间的区别,就是怯懦和刚毅之间的区别。从最好的意义上讲,人作为有智力的动物,一定乐于回想曾经使他心服的道理,乐于向别人重述这些道理,使它们能对别人产生说服力并使他们在自己思想里更加清楚明确;此外,他一定愿意考虑别人的反对意见,因为他并不以坚持错误为光荣。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事这种有益的实践,还能起什么有价值的作用呢?因此,看来,教导我们把任何判断当作是最后的判断而不容别人批评乃是一种最有害的罪恶。适用于个人的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社会。没有任何现在被认为正确的命题是如此地有价值,以至于应该设立一个机构来把它向人类谆谆教导。让人们去读书、去交谈、去思考;但是既不要教给他们教义问答,不论是道德上的或者是政治上的。

其次,国民教育的观念是以忽视人类天性为基础的。每一个人自己去做的事情一定做得很好;由别人或国家替他做的事情一定做得不好。如果我们是聪明的,我们就应该鼓励人们自己去行动而不把他们保持在永久的不成熟状态。因为想要学习才去学习的人会听从他所受到的教诲并且理解这些教诲的意义。想要教学才去教学的人会带着热情和干劲去从事他的业务。但是一旦政权机关企图对一切人都派定岗位,所有的人都将以因循苟安和漠不关心来对待他们的职务。长期以来大学和开支浩大的教育机关一直是以形式呆板出名的。社会政策使我有权把我的财产拨充作某项理论研究之用;但是如果认为我能象传留财产那样把我的看法传留下去,那就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设想,取消妨碍人类认识他们的真正利益和限制他们追求这些利益的障碍;但是不要荒谬可笑地企图把他们从这种追求所需要的能动作用中解救出来。凭借自己力量所获得的,因为我想要得到它而得到的东西,我一定能按照它的真正价值来予以估价;但是硬塞给我的东西可能使我懒惰,却不能使我受人尊敬。如果企图不根据人们的努力而给予他们获得幸福的手段,那就是绝顶地愚蠢。——国民教育这整个主张都是以一种在本书中一再遭到驳斥的假定为基础的,但是它仍以无数不同的形式在我们面前出现,这种假定认为不受人为保护的真理是不足以启发人类的觉悟的。

第三,国民教育这种计划显然是同国家政权联成一气的,所以应该普遍加以抵制。这种联盟比起那种古老的和受过很多抗争的教会和国家的联盟来,具有更可怕的性质。在我们把这样一个强有力的手段交给一个如此可疑的代理人来指导之前,我们最好慎重考虑我们是在做些什么。政权不会不利

④ 参见第一卷第一篇第五章。

用它来加强自己的力量和延续自己的制度。即使我们能够假定执政者不对他们自己提出一项目标(这种目标往往被他们看成不仅无害而且是值得称道的),但弊端也不会发生的少一点,作为一种教育制度的建立者,他们的观点,不会跟他们以政治身分抱有的观点有什么不同;给他们作为政治家的行为作辩护的那些论据,会成为他们对别人教导的基础。宪法不论多么完善, 要说应该教导我们的青年去尊崇它总是不正确的;应该引导他们去尊重真理,而只有在宪法符合他们从真理得出来的不受影响的推论时,才去尊重宪法。即使在专制制度最为耀武扬威的时候,我们也不相信采用国民教育计划能够使真理的声音永远窒息。但是它一定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可能想象到的最可怕的和最有深远影响的阴谋。就是在自由占主要优势的国家里,我们也有理由认为那里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缺点,而国民教育的一种最直接的趋势就是把那些缺点固定下来并且按照一个模子来塑造人类的思想。

“除非政权事先告诉人们什么是美德,什么是犯罪,否则它就没有理由惩罚罪犯。”这种说法是否应该给以单独的反驳,是很难断言的。我们希望人类永远不要通过这样一个不合适的途径来学习这样重要的课程。政权本来应该假定: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知道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危害公共福利的,而不必用法律形式来加以颁布,或者由宣传人员来宣扬,或者由牧师们来详加解说。有人说:“单靠理性,可以教导我不去殴打别人,但是从来不会禁止我从英国运出一袋羊毛或者在西班牙印刷法国的宪法。”这种异议指出了罪行的真正差别。一切可以被认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真正罪行,都是人们能够辨识得出来的,而不必学习法律。所有不能这样被辨识出来的所谓犯罪行为,都应该永远划在健全的刑法管辖之外。当然,我自己的理智永远不会告诉我运出羊毛就是犯罪,虽然现在制定出一项法律肯定这是犯罪,我也不认为这是犯罪。事先向人类预告你打算对某种行为施行惩罚,是对于不公平的惩罚的一种最没有力量的和最可耻的掩饰。有崇高和豪迈精神的人一定会不禁要大声疾呼:你要是愿意的话就杀了我们吧;别想用国民教育来消灭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政权和法律从未打算武断地把无罪变成有罪,这种国民教育的想法,乃至认为必须有一套成文法的想法原是永远不会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