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论战争的原由

侵略战争同民主政体的性质不相容。——自卫战争是罕见的。———通常附加在“我们的国家”这一词语上的概念的错误。———战争的性质的说明。———不充分的战争原由———使公众思想健全有力———根绝对私人的侮辱——邻国的威胁或备战———退让的危险后果———维护国家的荣誉。——战争的两个正当原由。

在提出来的极力反对民主制度的意见当中,除去同处理内政问题有关的

意见外,还有特别着重提出来的关于一个国家的外交、关于战争与和平以及关于盟约和商约等方面的意见。

关于这些问题,民主制度和一切其他制度之间确实存在着很明显的区别。人类历史上所发生过的或者曾经可能发生过的战争,也许没有一个不是以某种方式从君主政体这两个巨大政治独占制度中产生的。这也可能作为这两种制度所造成的一系列罪恶当中的另外一项,而其恶劣程度并不亚于已经列举过的。不过对于一个证据确凿的问题做过多的论述是最没有意义的。

如果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对于牺牲旁人来把权利集中到自己手里得不到任何鼓励,国与国之间的误会又从何发生呢?他们为什么要追求更多的财富和领土呢?这些东西一旦变成了全民的财产,它们也就会失去了价值。没有人能够耕种超过一定限度的土地。货币只是代表财富,而不是真正的财富。假定社会上一切的人的货币都增加一倍,那么面包和各种商品也一定会按现在价格的一倍来出售,而每个人的相对处境也一定仍同从前恰好一样。战争和征服对于集体不会有什么好处。战争和征服是旨在抬高少数人而牺牲其余的人的;因此,只要多数人不做少数人的工具,人们也就永远不会从事战争和征服。这种情形,在一个民主国家是不会发生的,除非它只是徒具虚名的。如果能想出一些办法使这种政体保持纯洁,或者有什么东西具有智慧和提高知识的性质,每天都使真理战胜谎言,侵略战争的主张也就会彻底根绝。但是,这种主张却是出自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本质的。

这里并不打算暗示,说民主政体并没有一再成为战争的根源。在古代罗马人中间,它尤其如此,贵族阶级在这上边找到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可以用来转移人民注意力和侵害人民的手段。任何国家只要统治的形式陷于混乱,而全民族的力量能够使一群篡夺者感到恐惧,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个民族的民主制度越简单越单纯,他们的性格上就越会不知战争为何物。

另一方面,虽然侵略战争的主张同民主的精神不相容,但是一个民主国家很可能和一些政体并不那么平等的国家为邻,所以应该研究一下这个民主国家在这种竞争中可能会遇到的那些可以设想的不利条件。唯一可以容许进行的只有旨在击退无端侵略的战争。这种侵略很少有经常发生的可能。一个败坏了的国家为了什么目的去侵略另一个国家呢?这个国家和它不但没有共同特点据以发生误会,而且这个国家的政权的性质本身就保证它是不带侵犯性和中立的。此外,我们将立刻看到:这种最不具备招致攻击原因的国家, 对于那些准备发动攻击的国家来说,将证明是一个非常不受欢迎的敌人。

政治正义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同那些骗子和爱国者过于经常一致建议我们做的是恰恰相反的。他们一成不变地勉励我们:“热爱祖国。把个人的存在消溶在集体的存在之中。不要重视组成社会的具体的人,而要以公共财富、国家的昌盛和荣誉为重。从思想中清除出那些感性的粗鄙观念,把思想提高到只考虑那个抽象的个体,在这个个体里的具体的人只不过是那么多孤立的

成员而已,离开了自己的岗位他们就毫无价值。”①

在这个问题上,理性的教导是跟这些不同的。“社会是一种理想的存在, 本身一点也不值得重视。全体的财富、昌盛和荣誉是不可思议的奇想。只应该按照你对于事物能够使个别的人幸福和善良的相信程度,去估计任何事物。无论什么地方的人,都要想方设法使他获益,但是不要为那种为集体服务的冠冕说法所欺骗,因为任何个人都从中得不到好处。社会的组成不是为了光荣,不是为了给历史的篇幅提供辉煌的资料,而是为了它的成员的好处。一般所理解的爱祖国这个词,却经常证明不过是一种美妙的幻影,被骗子们利用来使群众成为他们欺骗阴谋的盲目工具。”

同时,这里所反对的那些原理,因为同最纯洁的道德感情有某些相似之处,却在世界上获得了更大的成功。美德只不过是仁爱和同情的感情的原则化。不能控制的感情会使我一时专门关心这个人,一时又专门关心另一个人, 使我热情关切眼前的人而忘记不在眼前的人。感情逐渐成熟成了美德,它就会兼容全人类的利益,并且经常要求自己去创造最大量的幸福。但是,它一方面渴望调整各方面的利益,无论情形如何紧迫也不向全体的偏见让步,另一方面它也不会为浪漫主义的毫无意义的空谈所影响,而总会想到:为了使幸福不是徒具空名,幸福就必须是个人的。

爱祖国之所以经常证明是一种骗人的原则,因为它的直接意图是使人类中的一部分的利益同另一部分的利益对立起来,并且根据偶然的关系而不是根据理性来制造出一种偏爱。关于这个词的一贯理解大部分都是美好的,但是对于这个词的严格的含义也许丝毫没有触及。一个聪明而学识渊博的人不会不是一个热爱自由和正义的人。哪里有自由和正义,他就会准备在哪里尽力保卫它们。当斗争涉及到他本人的自由和那些他有极好的机会来了解其品德和才能的人的自由时,他是不会漠不关心的。然而他所热爱的是事业,人类的事业,而不是国家。什么地方有人理解政治正义的价值和准备维护这种正义,那里就是他的国家。他能在什么地方有助于传播这些原则和增进人类的真正幸福,那里就是他的国家。而且,为了任何国家,他也不会希望有正义以外的任何利益。

那么,把这些原则应用到战争问题上——在能够应用得恰当之前,有必要想一想战争这个词的意义。

因为个人容易犯错误,并且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容许自己对于正义的理解受到偏见的歪曲,所以才建立政府。因为国家也难免有类似的弱点,而且找不到公正的裁判人来向之申诉,于是就有了战争。人们被诱去有意识地互相残杀,并且不是按照理性和正义的指示去解决争端,而是看谁最善于破坏和谋杀。毫无疑问,起初这不过是由于极度的愤怒和疯狂,但后来却成了一种职业。民族中的一部分人雇佣另一部分人来代替自己去杀人或者被人所杀: 而最微不足道的理由,例如设想的侮辱或者青年人的野心的表现,也都曾经使许多地方洒满鲜血。

除非我们亲临一个战场,或者至少在想象中去访问一个战场,我们就不能对这种罪恶有任何充分的认识。在这里,人们有意识地互相杀害成千的人, 其实彼此之间并无仇恨,甚至素不相识,遍布原野的各样形式的死亡。各样的痛昔和创伤表现了折磨人的躯体的各种方式。城镇被焚毁;船只被炸得飞

① 参见《社会契约论》。

向空中;血肉模糊的肢体到处飞落:田园荒芜;妇女遭到蹂躏;儿童陷于冻馁,在这类恐怖场面已经使耳闻目睛的人丧失一切道义观念之后,如果我们再提到那以赋税形式向往在战场之外的居民的横征暴敛,那就未免相形见细,虽然其后果也肯定是极为深远和悲惨的。

在这样历数之后,我们不妨探索一下,战争的说得过去的原由和规律究竟如何。

“我们认为,如果我们能找到一个可以寻衅的邻国,使之成为检验我们中间各个人的品格和性情的试金石,我们的人民就会更加友爱而守法。”这并不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①。我们不能随便拿这种最严重、最凶残的灾祸当作一种试验。

“我们曾经受过某种侮辱,并且暴君们也许是有意侮辱那些去过他们国土的我们这个幸福国家的公民的。”这也不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政府应该保护居住在它的管辖范围内的人的安宁;但是如果有人想要访问别的国家,那就必须把自己交托给一般的理性来保护。使我们抱屈的罪恶和我们所提出来的对策中所必然包含的罪恶之间,必须协调。

“我们的邻国正在准备或者威胁着要采取敌对行动。”这也不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如果我们也被迫存所准备,这种不便对双方是相等的;我们不能相信:当一个自由国家所要采取的是必不可少的预防措施的时候,一个专制国家反而能比它作出更多的努力。

“我们在小事情上不应该屈服,这些小事情本身的价值也许并不足以使我们使用这种重大手段,因为屈服倾向会招致进一步的尝试。”有人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大多数情形并不如此;至少在人们充分理解这个民族的性质的时候并不如此。一个不为有名无实和细小的事情同人争执的民族,一个严格遵循永恒正义之道的民族,一个在应该听从劝告的时候就一定听从劝告的民族,并不是它的邻国乐意逼之走上极端的民族。

“维护国家的荣誉”,也远不是采取敌对行动的充分理由。真正的荣誉只能从真诚和正义中寻求。早已有人怀疑在次要问题上,个人的行动究竟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受声誉的观点所支配:但是,不论个人问题怎样决定涉及到民族时,把声音当作一个单独的意旨,大概永远是说不过去的。在个人方面, 尽管人们毫无不良意图,我似乎也有可能被人误解和歪曲,以至于几乎使我一切有益的努力都会必然毫无结果。但是这个理由并不适用于整个民族。整个民族的真实情况是不容易被人掩盖起来的。整个民族是否有益于人和具有公益精神,主要是属于自己成员中间的事情;至于它们在邻国的事务中的影响显然是个次要的问题。——如果我们每遇到战争这个词,就习惯于认真地考虑这个词所要表达的含义,关于什么是战争的正当原由这一问题原本是不难解决的。

① 读者不难看到:著者在本段和以下面段引文中所想到的是在 1792 年 4 月法国人民被煽动宣战的那些借口。在这里略述一个冷静的观察家对法国人似乎准备在各种时机无缘无故地走向极端所抱的感想,也许不是浪费笔墨。如果是政策问题值得怀疑的是:假定不是由于他们的轻率,封建联盟(普奥两国君主联合起来反对法国革命的联盟。——译者)会下会竟而采取反对他们的行动;而且也可以问一问,由于他们狂妄地发动战争,他们在其他国家的心目中所必然会产生的印象如何?但是平等的博爱精神指示我们,永远不要对谋杀是否有利这个可疑的问题轻易地作出决定。这是应该首先考虑到的,与此相比,政策几乎是不值一提的。

准确他说,只能有两种战争的原由看来是符合于正义的:其中之一是君主的逻辑和所谓的国际法认为应该禁止的事情当中的一项;这就是保卫我们自己的自由和保卫别人的自由。人所共知的反对后一种情况的意见是:“一个国家不应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但是肯定他说,一切民族都是应该拥有任何一种不受侵犯的权利的,只要他们一旦了解这种不受侵犯的权利的性质并且想取得这种权利。当一个民族,由于比邻的王国的阴谋诡计和专横的忌妒,使他们不能有效地维护他们的权利时,这种条件就很可能充分实现,这个原则可能为那些野心而狡猾的人所滥用;但是准确地说,那种导使我尽自己的全力来保卫祖国自由的理由也同样适用于在我有机会和能力所及的范围之内去保卫任何其他国家的自由。然而,我在这种情况下的义务也是所有的人的义务;并且在只有集体努力才能有效的场合下,这种努力就必须是集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