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论政府的解体

国民议会的政治权力——陪审委员会的政治权力。——这一切的后果。

还有待于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为我们的方案所容纳的这种经过改革的国民议会应该投以多大的权力,议会是否可以对联邦的不同成员发布命令?或者只是由议会号召各成员为共同利益而合作,并且用说服和呼吁的办法使各成员相信它所提出的议案的合理性?前一种办法在最初可能是必要的。到以后有后一种办法就足够了①。古希腊的近邻同盟会议,除去它成员的个人的名声所产生的威望以外,并不具有任何权力。随着派系精神的消失,社会动荡不安的平息和政治机构的简化,理智的呼声将得到人们的倾听。议会向各个地区的呼吁,一定会得到讲道理的人一致赞同,除非呼吁的事中含有某些显然有问题的东西,因而使人认为不如使之无效的好。

这个论点使我可以更前进一步。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上述关于国民议会的命令和号召的区别,应用到不同地区中的特殊议会,即陪审委员会呢?最初,我们可以假定某种程度的权威和暴力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必要性看来不是由于人类的天性而是由于使他堕落的那种制度。人之初,性本善。他如果不是已经习惯于把对他的忠言都当成伪善,习惯于认为他的邻人、父母和政治领导人在虚伪地声称完全为了关心他的利益或乐趣的时候,其实是在牺牲他的利益或乐趣来谋求自己的利益或乐趣,如果不是这样,他就不会拒绝倾听、乃至相信向他提出的忠言。这就是神秘和复杂性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只要不是想篡夺和抱有野心,可以按照各种有利的动机的要求去简化社会制度;使正义的简单要求不超过任何人的水平:消除盲目信任的必要性;这样我们就可以期待全体人类都成为讲道理和有道德的。然后,也许陪审委员会只提出某种调解纠纷的方式就够了,而不必使用强行调解的特权。然后,也许他们只是号召犯法的人不再犯法就够了。即使他们所进的忠言,在少数情况下证明无效,从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危害,也不会象那些从经常破坏个人行使其判断力上所产生的危害那样严重。但是,事实上是不会产生什么危害的; 这是因为在普遍承认人类应该受理性支配的地方,犯法的人或者是立刻肯于听从当局的忠言;或者,如果他拒绝接受劝告,虽然他不会受到人身妨害, 但在公众舆论的坚决非难和十目所视之下,他会感到非常不安,因而会情愿迁移到一个同他的罪恶比较气味相投的社会中去。

读者也许已经预料到从这些论点得出来的最后结论。如果陪审委员会最后可能放弃判决而满足于劝告,如果强力可能逐渐废弃而说理成为唯一的依靠,难道有一天我们不会发现陪审委员会本身和一切其他公众组织,也都由于不必要而被闲置起来么?难道一个明智的人的推理抵不上十二个人的推理么?难道不经过选举形式而以个人身分来教育他的邻人,就是十分恶劣的事情么?还会有许多弊害需要纠正,还会有很多的顽固的言行需要克服么?这就是人类进步一个最值得纪念的阶段。一切热爱人类的有识之士将会多么兴高彩烈地展望这个昌盛的时代,展望政治统治这个野蛮机器的解体啊!这个机器一直是产生人类罪恶的唯一的永久性根源,并且如在本书各篇中所充分

① 这就是《格利佛游记》(第四部分)的作者的想法。他对于真正的政治正义的原则似乎比任何前代和同代的作家都具有更深远的见地,不幸的是,这样一部具有无穷智慧的著作,在它发表的时期,竟由于它的玩世不恭的形式而没有能够充分起到对人类的教导作用,只有我们的后代才能估计出它所应得的评价。

展示的,乃是具有与其本质相结合的各样祸害的,除去彻底消灭其本身之外, 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铲除这些祸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