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压制宗教和政权方面的错误见解

关于异端。——赞成压制异端的论点。——反驳。——使人善良并不需要无知。—

—理性而不用强力才是纠正诡辩的正当方法。——企图限制思想的不当——企图限制言论自由的不当。——一定会造成的后果。——行使权力的人是易犯错误的。——关于政权方面的错误见解。——企图限制这种见解的不公正。——用强力压制民意的困难。——必然需要严刑峻法。——没有迫害和压制,民意不会引起暴力行动。

在建立宗教制度上占上凤的观点,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关于防止异端的兴

起和发展的想法。凡是可以用来支持对真理实行政治保护的理由部可以同样使人信眼地用来支持对错误实行政治取缔。不但如此,在后一种情形下,这些理由也许更为有力;因为阻止人们走向错误比起强迫他们走向正确乃是比较温和和比较有节制的行使权力。但是这一论点虽然比较有道理,可是事实上予以支持的人却反而更少。人们对于分配奖励的不公平比对于处罚的不公平更易容忍。因此,似乎没有必要费力气来坚持反驳这种主张;主要是为了保持完整的系统,我们才有必要予以讨论。

人们曾经提出种种理由替这种限制进行辩护。“作为一个一般的命题, 舆论的重要性是尽人皆知和不容怀疑的。难道政权不应该监督我们一切的自觉行动最初由之产生的根源吗?人们的见解必然同他们的教育和脾性一样地多种多样:难道政权不应该预先防止这种不一致爆发为无政府状态和暴力行动吗?没有任何主张会荒唐或敌视道德与正义达到找不到支持的人的程度; 容忍这种怪论畅行无阻和一切曲解真理和正义的人尽量地发展信徒,难道没有危险吗?诚然,企图用权力来肃清根深蒂固的错误可能是无望的;但是防止错误发展,制止主张错误的人的人数增加和制止前所未闻的邪说的流传, 这些难道不是政权的责任吗?那些被委托照管社会福利或者那些由于他们的地位或才能而有资格提出恰当的规章以供社会采纳的人,难道能够纵容这种放肆和有害的见解的散播,听其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的根基吗?纯朴的思想和没有为诡辩所迷惑的认识能力永远是道德高度发展的民族的特点;难道政权不应该竭力防止同这些特点相反的品质的侵入吗?拥护道德正义的人就是这样一直担心着不信宗教和宗教上的放任主义的主张有所发展。老加图①就是以这种忧郁的心情看待那种已经败坏了希腊的似乎有理的烦琐哲学输入到自己的国家的。”①

这些推理使我们产生了几套想法。其中最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老加图和其他一些人的错误,这些人都是热心的但却是犯了错误的道德宣扬者。使人善良,并不需要无知。如果需要,那么我们就应该作出美德乃是欺骗的结论,我们的义务也就应该是从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发展智力并不会腐蚀心灵具有牛顿的全部知识和莎士比亚的全副天才的人,并不会因此就是个坏人。值得老加图忧郁的不仅是缺乏善心,也是缺乏具有远大眼光的人。科学和智力培养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很象把运转失灵的机器拆成零件,目的是为了把它重装起来以提高它的使用价值。一个知识浅薄和怯懦的旁观者可能对那位拆机器技师的大胆,对那乱七八糟一大堆轴针齿轮感到可怕,并可

① 老加图(公元前 234—149),古罗马的政治家。——译者

① 读者应该把这段话看作是反对者的言论。事实上,最著名的希腊哲学家,跟所有其他教育家的不同之处, 就在于坚持遵守他们所给的教导上。

能认为当然除去破以外不会有什么结果。但是他一定会出乎意料。思想的自由飞翔正是这样成为最高智慧的前奏,而在牛顿的发明以前也必然会有托勒密②的梦想。

这样做的结果不能不是有利的。否则,思想就不成其为思想了。如果说是不停地发展智力,最终会导向疯狂,也许比说它会导向罪恶更有些道理。只要听凭研究继续前进,听凭科学进步,我们的学识就会不断增长。难道我们能够了解一切别的东西,而一点不了解自己吗?难道我们会在一切别的问题上都眼光清晰而敏锐,而在人的问题上却不能提高我们的洞察力吗?罪恶到底是同智慧联系最密切,还是同愚蠢联系最密切呢?人类在不断增加智慧的同时怎么能不在自己该做些什么的问题上提高认识呢?一个人,如果没有被过去残存的错误认识所蒙蔽而清醒地认识到某一行动是他所应该采取的, 认识这对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最有利,当时做起来感到最愉快,将来回忆起来感到最满意,又最符合理性、正义和事物的本质,那么他能够不采取这样的行动吗?一切同超人和神的性质有关的理论,虽然有许多错误,然而在这些问题上都推理得很正确,并且教导人们说,获得智慧和知识不会导致邪恶和残暴而是会导致善良和正义。

其次,如果我们想一想惩罚的性质,那么为了人们的见解和论点而对他们加以惩罚,这种做法的不公正就可以看得更清楚。惩罚乃是一种威慑手段, 因此,如果所使用的强力同曾经发生的对人身施加的暴行有直接的相互关系,那就可以承认它有时候是正当的。但是错误见解和不正当的论点,其性质则完全与此不同。有人说谎吗?看来最必要的办法莫过于用真理来加以对抗。他用诡辩来迷惑我们吗?只须让理智发出光芒,他的欺骗就会消灭。如果他只使用辩论、谬说和歪曲,我们就应该只用辩论来对付。

为了能够正确估计惩治异端的法律的价值,我们可以假定一个国家充分制定了这种法律,并且看一看它的结果。这种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人们抱有某种见解,换句话说,防止他们以某一种方式来思考。什么能比企图限制思想的微妙活动更为荒唐呢?企图在自己身上限制这种活动的人,会失败多少次呢?此外,这方面的禁令和威胁常常会给思想的好奇带来新的活动。我想也不许想这类的事情:上帝并不存在;摩西和基督的那些惊人奇迹从来没有发生过;阿塔纳修斯①教义的那些信条是不正确的。我必须闭上眼睛,盲目地相信我的祖先认为神圣的一切宗教和政治见解。这在一切情形下都是可能的吗?

还有一个理由,诚然是很平凡的,但是它的平凡更可以证明它的正确。斯威夫特说:“应该准许人们自由思想,但是不许他们传播自己的有害见解。”

②对这个问题的显而易见的回答是:“我们十分感谢他,即使他想惩罚我们的

异端,只要是隐藏着的,他又怎么能加以惩罚呢?”要想惩罚见解是可笑的: 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对于我们的结论可以不谈;至于产生那些结论的一系列思想更是不可能不是无声的。

② 托勒密(第二世纪),古希腊和埃及的天文学家、地理学家和数学家,宇宙的地球中心说的创始者。—

—译者

① 阿塔纳修斯(卒于 373 年),亚历山大利亚的主教,他的信条是三位一体、基督的化身和赎罪。——译者

② 见本篇第一章。

“人们如果不能因为他们的思想而受处罚,他们可以因为道出那种思想而受处罚。”不对。这是同样不可能的。你将用什么理由来劝说国内的一切人都以告密为职业呢?我把肺腑之言都告诉了我的亲密朋友,你能用什么理由来劝说他离开我以后,立刻到法官那里去,使我为此而被投入宗教法庭的监狱呢?在企图这样做的国家里,会发生一种经常的斗争,政府尽力刺探我们的最秘密的交往,而人民则被激起来对抗、躲闪并咒骂他们的监视者。

但是这一部分内容所提示的最有价值的问题在于:假定这一切全都做到了,我们对处在这个环境里的人民该当怎么看呢?虽然这一切不能全部做到,但是可能做到相当大部分,胎儿虽然不能消灭,但也许可以防止它发育成长。假使主张建立一种制度去限制舆论所根据的理由,是出于对人类美德的善意关怀和为了防止人类的堕落,那么究竟能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我们不妨对比一下:一个国家的人民对于他们认为正确的事情敢想、敢说、敢做并且不受任何阻止他们走向正确道路的虚伪动机的束缚,另一个国家的人民对于人类所探讨的重要的问题则不敢说、不敢想。有什么情况能比这种怯懦更加卑鄙呢?思想遭到这样破坏的人能够有什么崇高的理想么?这种最卑鄙的奴隶状态能够成为人类真正完美的境界吗①?

另外一个理由虽然常常为人所乐道,但仍然是值得一提的。政府并不比这个人更不容易犯错误。如果前面已经讲过的那些理由②里边包含着一些真理的话,那么,国王的内阁和国家的议会在它们的结论上很少有可能象坐在书房里的理论家们一样地正确。但是,抛开可能性的大小问题不谈,根据人类天性的原则,我们可以认为,并且已经事实证明,内阁和议会在彼此的见解上可能是并不一样的。有什么宗教制度和政治制度未曾受过国家权力的保护呢?因此承认这种保护的权力,不仅会给予政权一种权利把某种见解强加给被统治者而且会使它得以强迫被统治者接受任何的各种的见解。非基督教和基督教,穆罕默德、佐罗斯特③和孔夫子的宗教,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它们的各种形式,都同样值得在人类中永久保存下来吗?难道改革真是人类的最大灾难吗?难道我们永远不应该希望进步和改革吗?难道任何政权变革和宗教改革所产生的都是利不多于害吗?任何一种为取缔异端作辩护的推理都不能不归之于这样一个奇怪的原则:认识真理和采用正确的政略原则乃是与人类的幸福毫不相干的事。

这里用来反对强制取缔宗教异端的论证也同样适用于反对强制取缔政治上的异端。一切肯动脑筋的人一定会首先想到的情况是:永远不许审议的、其优点必须经常歌颂而永不许我们过问究竟具有些什么优点的制度,算得上什么制度呢?禁止进行一切关于一个社会的法令规章是否适当的审查,对于这一社会是有利的吗?难道我们的讨论只许限于临时性条款上,而下许我们过问组织原则里是否有根本性的错误吗?理智和良知一定会使我们预感到这种神圣到不许审议的体系一定好不了,并且一定会使我们怀疑,这种经不起探询的眼光注视的一定有某些根本性的弱点。此外,虽然我们可以对宗教争论的重要性有所怀疑,但关于人类幸福同政治科学的进步有重大关系这一问题却不应该有任何怀疑。

① 参见本书第一卷第二篇第六章。

② 参见本书第五篇第二十三章。

③ 佐罗斯特(公元前 1000 年左右),古波斯祆教的创始人。——译者

的确如此,关于人们的见解目的就在于对他们所处的社会状况起根本性影响这一问题,过去曾经有人争论过,但在目前的人间事务情况下,已经是十分明确的了。我们不能再根据不知者不怪罪的借口来凡事加以宽容了。如果统治者现在还说,让那些无事忙的理论爱好者去争论他们的去吧,并且认为他们的争论肯定是同人类的幸福没有丝毫关系的,那他们就不仅是漠不关心而且是昏头昏脑。

民意是可以划入政治社会范畴之内的一种最有力的工具。荒谬的见解、迷信和偏见向来是篡夺行为和专制政治的真正支柱。研究精神和人类思想的进步现在正从根本上震撼着长期以来把人类禁锢在奴隶状态中的那些堡垒。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在这个时代危机中,我们的统治者和维护社会安宁的人士将何以自处呢?

我们不是象过去那样,由于认为民意不重要而有时主张对它容忍;我们现在主张容忍,是因为相反的作法一定会包含着最可怕的灾难,是因为只有容忍才能给必然要发生的变化以一种温和而顺畅的性质。

近来,研究政治的人们所常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对于新的见解实行强制取缔是否实际可行。有入学出一些实例,说明这看来已经做到了。有人则冷酷而详细地计算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根据具体的情况,必须进行多少合法或不合法的谋杀,必须造成多少灾难乃至必须有多大和多长的战争。

为了反驳这种论证,我们可以指出:第一,如果说在有一些情况下,一种在传播中的见解似乎遭到了暴力的取缔,那么,在更多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手段却是无效的。看来要想使这种手段有可能达到目的,有关的见解必须仅仅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而尚未超过那种程度。尤其重要的是: 这种用来取缔一种见解的暴力必须是不间断的和带经常性的。如果象在这类情况下时常发生的那样,维护新见解的党徒在斗争中占到优势,那结果只会使仇恨和迫害交替发生。如果暴力稍一间断,我们就可以想见被迫害的一方将重新鼓起勇气,而整个的过程又将重新开始。任何人无论怎样认真主张取缔不同见解,如果他竟以为政权永远不会转移到别人手中,现在新采取的措施,将会毫无变化地一直采用到遥远的将来,那就未免荒唐可笑了。

第二,必须有一些有力的理由使我们十分惧怕新的见解占了上风的结果,我们才能同意采取这种严峻的取缔手段。我们所犯的罪行必然会是难以形容的,才能希望这种作法得以成功。为了人们的见解而加迫害,在所有各种暴行中乃是秉性率直的人所最难接受的了。在这种情形下,最容易遭到我们敌视的正是那些正直和有良心的人。他们最忠实于自己的见解,并且也最敢于面对那些见解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坏处。他们很可能反对一切骚乱,秉性和平而善良,并特别受着爱国爱民的感情的支配。勇敢精神一定会教导我们用见解对抗见解,用论点对抗论点。当我们决心使用暴力压服一个不能说服的对手时,不论我们的动机如何,我们所于的必然是一种可耻的怯懦行为。迫害的结果会产生最卑鄙的恶行:在社会的一部分人当中造成一种恶毒的感情,教唆我们把自己的弟兄当作怪物,造成一种时刻准备进行毁灭的险诈复仇的精神;而在社会的另一部分人当中则引起恐怖、仇恨、伪善和虚假。即使我们最后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在这种残酷的清洗之后所遗留下来的会是什么样的人民呢?

第三,见解虽然能引起不可轻视的结果,但是只要它不遭逢非正义的暴力,也许永远不会起有害的作用。在已经建立起宗教自由的国家里,敌对的

教派证明是可以采取和平的手段来进行争论的。只是在采取严峻手段的地方才产生仇恨。光是一种改良的希望可以唤起一种平静和持久的热情;必得有压迫和痛苦才使人们怨恨、急躁和凶残。如果我们迫害拥护进步的人士而未能达到目的,我们会担心有一种可怕的报复;但是如果我们任凭争论沿着正当途径发展而自己只致力于防止互相激怒,那么,不论结果如何,都必然是既有好处而又顺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