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从

服从不是权力的对立面。——一个人没有服从另一个人的义务。——屈从的事例的研究。——服从的基础。——社会交往的用处。——信赖的事例的研究。——信赖的局限。

——无限信赖的祸害。——对于臣属的说明。

我们已经研究了权力的正当和合法的来源,下面将把注意力转向通常被认为是权力的对立面:服从。人们都发现这一向是个特别的难题,不论是关于服从的标准和程度,还是关于服从这种义务的来源。

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大概在于指出服从并不是权力的相应对立面。已经证明,政权目的在于实现暴力。我们永远不能把暴力看作是可以诉之于理智的;而服从是以认识或意愿为根据的行为,所以就不能同权力有任何正当的关联。我有义务屈从于正义和真理,因为我的判断认为它们是正确的。我有义务同政权合作,只是在我认为政权是符合这些原则的时候。但是在我认为政权是错误的时候,我屈从它只是因为我没有其他的对策。

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对世界上任何另一个人或一群人都没有服从的义务,没有什么真理比这更加简明的了,同时也没有什么真理由于受到自私的人们的浮夸虚饰比这更加模糊不清。

我们有一个必须普遍遵守的准则,那就是正义,也就是完全按照一个人的效用和价值来待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所能获得的最大量公共福利的方式来行事,当我们这样做了之后,服从还有什么支配的余地呢?

法官传我去答辩一项诽谤罪,一项虚构的罪名,一件也许是我相信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我接受了传讯。我加以接受也许是从这种信念出发的,那就是我将在法院内作的答辩就是我对法官的不公正的最有力的抵抗;也许是由于我看到:不接受就会搅乱社会的安宁,既显得轻率又无实效。

一个教友会会员拒绝缴纳什一税。于是他宁肯让一个什一税的代诉人扣留自己的财物。从道义上讲,他这样做是错误的。他这里划的界限依据的是一种喜欢拘泥于小节的人的道理。使用暴力会从我手中夺走的东西,如果我亲手交出并不违背道德。强盗要从我这里抢走的钱,我不认为有必要必须他自己动手从我身上拿走。如果我安静地走到绞刑架前,这并不暗示我同意被绞死。

在这一切事例中,都有一个接受正义和接受非正义之间的明确界限。我接受正义的原则,因为我看到这些原则是本质地和不可变更地正确的。我接受非正义,只是因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虽然我看到我所屈从的在理论上讲是错误的。

一般所说的情愿的情况,看来同认识问题并无二致。你对我提出了某个命题,要求我同意。如果你能随着命题提出证据,证明命题所包含的各项之间的一致,你就可能得到我的同意。如果你随着命题提出来的是权威,告诉我说你已经研究过它,并且发现它是真实的,已有无数明智和公正的人都曾

加以认可,而天使或诸神也都确认了它,那我也许同意你的权威;但是关于这个命题本身,我对于它的合理性的了解,我对于这个命题里所包含的、严格说来足以证明它正确或者谬误的东西的认识,却能仍旧同过去一样毫无所知。我相信的是另外一些东西,但不是命题本身。

道德问题也是如此。我也许被说服认为应该对一种要求表示服从,而这种要求的正义性是我所看不到的;我也许被说服对一种要求表示服从,而我知道这个要求是非正义的。严格说来,这两种要求都不是服从的恰当对象。服从似乎不如说是包含着思想上的不受强迫的选择和判断上的同意。但是我对于政权的服从如果不是由于我对它的措施的赞同,就同我服从一个野兽一样,野兽可以在我的判断和意向促使我向南走的时候,强迫我向北跑。

但是,尽管道德在其纯粹意义上是排除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的概念的, 然而从互相交换意见中却可以产生最大的好处。几乎任何一个人的意见都有时能启发我的判断和纠正我的行为。但是在这方面适合我去特别重视的人并不是能够行使任何具体行政权力的人,而是不论地位如何,却在各方面都比我更加明智见闻更广的人。

比我明智的人可以在两种方式上对我有用,他可以告诉我他根据什么道理而深信他所做的判断是符合真理的;他也可以告诉我那些判断本身而不谈他的道理。后者只是在我们理解力有限的情况下有用,只是在我们需要取得现在还不懂的知识的时候有用。因此,如果我聘请一位建筑商来为我修盖一所房屋,或者聘请一位技师来为我开一口井,人们是不能怪我的;如果我亲启在他们的指导下劳动,人们也不能怪我。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我没有机会或能力获得这种知识,我就依靠别人的知识。我根据我自己的判断选择出要追求的目的;我深信这个目的是好的,是可取的;以后,我就把选择进行的手段的事情委托给一个比我更有条件的人。在这种情形下所给的信赖,完全是一般委托的性质。要表示我们对于我们任命来处理我们的事务的监工者的义务,使用“服从”一词当然是再恰当没有的了。

正象我信赖一个有技术的技师一样,我也应该重视一个军队的指挥官。首先我有义务弄清楚打仗的道理对不对、战争是不是应该以及我所能理解的关于指挥战争的一般原理是不是正确。也许很可以怀疑一下保密是不是对于指战争有什么必要。也许还可以怀疑一下欺诈和突袭是不是可以算作打败敌人的合法手段。但是在一切这一类的考虑都得到结论以后,仍然有一些情况诸如作战计划或战役部署等,必须信赖一个指挥官的指挥艺术,只要这种指挥艺术的确存在。当他尽其所能把这两件事做了解释以后,可能仍然有些部分是否恰当不是我所能完全了解的,但是我有充分的理由信赖他的判断。

然而,这种有局限的服从的学说,或者更正确一点说,也可以称作信赖和委托的学说,是应该尽可能地少加运用的。每个人都应该把自己处境所产生的义务履行到最大实际可能的程度。如果他在把这些义务委托给别人时, 他在可以用来履行这些义务的能力方面占了便宜,他在忠实方面则有所损失;因为每一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心愿的真诚,而对于别人的心愿则都不能做出同样的证明。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会看不到他所承担的发挥自己智力的责任,并且会在环境许可下尽可能广泛地为自己作出判断。

这种信赖学说的滥用比起人类其他一切认识上的错误,给人类带来了更多的灾祸。如果每一个人都善于运用自己的独立判断力,邪恶在世界上就不会有多少地盘。把许多人变成为只是少数人手里的机器的原则,一直是使大

规模的祸害在各个时代里长久存在的手段。当人运用自己的智力时,他就是世界的财富。当人放弃了理性并且成为盲目信仰和消极服从的信徒时,他就成为一切动物中祸害最大的动物。他不再研究放在他面前指导行为的每一条原则,他不再是一个能够受到道德教育的人。他在屈服的那一刻,就成了自己主人的一切凶恶目的的盲目工具;当听凭他自己来行动时,他也就容易受到非正义、残暴和放荡的诱惑。

这些推理使我们对于“臣属”一词有了一种正确的解释。如果我们说一个政权的臣属的意思是指一个有服从义务的人,那么从上述原则得出来的正确推论就是没有任何政权是有臣属的。如果相反,我们是指一个人,政权有责任保护他,或者可以正当地约束他,那么这一词汇就是完全可以认可的。这种说法使我们解决了一个长久争论的问题:使一个人成为一个政权的臣属的究竟是什么。一方面是政权有条件保护他,另一方面由于他的暴行,因为必须用强力来阻止他扰乱那个社会(就是为了维护那个社会的安宁才建立这个政权)。在这种意义上,一切的人都是臣属。

附录

时常从偶然的思考中认识到的道德准则——时常在不同作家文章的次要片段中阐明的道德准则。——举例。

人们一般都会发现:即使关于任何问题的真理遭到最为费尽气力的掩

盖,但仍不能完全消灭它偶然放射出来的光芒。人类思想只要获得任何一个新的真理的验证,特别是在伦理学方面,它就会立即思考到许多曾经偶然出现过的关于这一真理的暗示,并且会由于一种随时都有可能被发现的东西何以竟会如此长久地可望而不可及而感到惊讶。

在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上,情况尤其是如此。诗人、宗教家①和哲学家的许多文章片断,都曾把我们的不可改变的义务同一个地位高于我们的人的并不可靠的权威作过非常强烈的对比,并且教导我们丝毫不必服从后者,这些文章的片断一向是被率直的人以激动的赞赏来接受的。的确,我们在任何一类作品中也不能象在小说一类中那样,可以更有理由指望发现道德的萌芽, 这些萌芽对于我们现在的知识的进展来说还是过于美好的。当思想摆脱了积习和偏见的枷锁时,当它大胆地飞入未知的世界并从事探求那些将使一切读者热情焕发的伟大而切身的原则时,就在这种时刻,嗜好研究和深思的读者可以期望得到精神进步的原料和轮廓①。

在各种作家所写的许多文章片断中,一个见闻颇广的人会很容易想起的有关这方面的一篇,自然是道格拉斯的悲剧中那个年轻的诺瓦尔的气概非凡的思路。当时伦道夫勋爵要求他说明他从事争执的详细情况,以便伦道夫勋爵能够在争执着的双方之间作出裁决。

“不,好心的勋爵,尽管我非常尊敬你,可是我并不为自己辩护,也不要求你来判断。我应该象臣属一般地尊敬我的亲爱的故土的君主;但是就是他和他的崇高的仲裁我也要拒绝。在我的胸中有另一个主宰着的君主——荣誉;它才是唯一的法官和裁判。”

第四幕

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比这一段文章中的相当大一部分的哲理更加精辟的了。“荣誉”一词,的确一向被人用得太滥了,使人想到一种过于离奇的形象,以致不能很好他说明一切有智力的动物的行动都应该受其支配的这一原则。我们应该遵守的原则是我们自己认识的内在的判定;使诺瓦尔在自己进行的争论和争执中拒绝君主的权威,这同一推理极其明显就应该使他拒绝让权威来支配自己的任何行动,并且因此放弃他在一开始就是有保留地表示过的尊敬。道德是不能用我们所关心的任何人的判断和高兴来衡量的。

① “杀了我们身体以后,再也不能做什么的,不要怕他们。”见《路加福音》第十二章第四节。

① 这是著名的让尔哥(1727—1781,法国的经济学家。——译者)先生的见解。“他认为人类的道德情操可能大为提高。而对他们的认识也可能更为细致和精确,如果经常加以运用,或者使它们经常受到一种纯洁而高尚的智力的剖析。因此他认为小说在道德论文中占有一席地位,甚至是他所看到的以公正态度来讨论道德原则的仅有的书箱。”见孔多塞:《杜尔哥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