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论由社会决定问题的方式

抽签决定和它的起源——建立在道德低下或怯懦的基础上的——投票决定——教人畏怯和伪善。——表决及其优点。

关于财产条件问题上所说过的一切,自然引导我们要对决定公共事务和

选举的三种主要方式说几句话。这三种方式就是抽签、投票和表决。

抽签这种想法最初是受迷信的支配引起的。当时认为:在人类的理智虔诚地承认自己力量不足的时候,为这种真诚的尊敬而感到高兴的神,就插手来指导人们做出决定。这种想象现在已经破灭了。一切自认为懂得哲学的人都将承认,只要使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就完全取决于冲力和引力定律的指导。

——严格地说,我们不知道有偶然性这种东西。但是就要决定的具体问题上运用理解力和判断力而言,一切抽签决定,都是偶然性的决定。冲力和引力的作用,或者是从盲目的和不自觉的性能来的,如果说它们是受一种洞察一切的主体所主宰的,那也是执行一般规律的主体,而不会在适应人类的一切变幻无常的情况的。

把国家问题和选举问题交由抽签决定的作法,本身都包含有精神上的鲁钝或者是怯懦这两种弊害之一。我们所处的每一种地位都有一种与之相应的义务。每一种可供我们选择的办法都包括有较好和较坏的两个方面。抽签的办法因而不是产生于懒于研究的苟且精神,就是产生于不敢宣布自己的决定的一种怯懦性。

德行的道路是简单而笔直的,有德行的人的首要条件就是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眼光。性格正直的人是要研究出应尽的责任来的。反之,愚昧或迷信的人则等待这些责任以一种他不能抗拒的方式自行出现在他面前。肤浅的观察也许会使他把大量人间交往都当成无关紧要的事情。但是如果我孜孜不倦地向善,即使在一般认为是这种无关紧要的事情当中,也大半能看出应该有所选择的理由。一个随便放弃寻求运用道义的机会的人,很可以被断定为是缺乏道义的。况且,那些习惯上用抽签决定的事情,并不是细微末节而是具有严重意义的事情。

但是,假定我们有一种选择的念头或者意识到取得这样一种认识能力乃是我们的责任,而我们后来又予以丢弃,那就是一种最可耻的怯懦。最不足取的事莫过于:只是因为没有勇气去面对坦率和真诚所引起的后果,而就想要躲避到懒惰和中庸之道中去。

投票方式是比抽签更加值得指摘的一种决定方式。几乎想象不出一种政治制度能够比投票更加直接而公然地袒护罪恶,有人说:“在某些情形下投票可能是必要的,它能使性格软弱的人安心而独立地行动井防止贿赂、腐败影响和结党营私。”对于医治软弱来说,伪善是一种无效的药。软弱和不坚决的性格最初可能只是偶然才有的;投票却是使它永久化并把它的种子广加传播的一种新发明。对缺乏坚贞和公益精神的真正补救办法是鼓舞坚毅精神而不是纵容怯懦。健全而公正的概念如果明确地传达到人们的思想中去,可以期待它成为德行的有力基础。告诉人们说,他们必须用投票作出决定,就等于告诉人们说,他们必须对自己的正直无私感到羞耻。

如果抽签使我们背弃自己的义务,那么,投票就是使我们在履行义务时隐藏到幕后。它给我们指出一个偷偷摸摸的行动方法。它鼓励我们把自己的念头神秘化,即使投票在最细小的问题上发生这种作用,那也很难把它造成

的损害限制在可以估计的范围之内。然而它却是在最重要的事务上使我们采取这种行为。投票号召我们以最高尚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来履行我们对公众的义务;但是同时却指导我们把履行义务隐藏起来。我们或许会发现,物质世界结构中的最有益的规律之一就是它防止我们逃避自己行动的后果的趋向。企图反对这个规律的政治制度才是唯一的真正邪道。一个人内心里有爱国心,他的言谈怎么能不受其支配呢?我们指导人们要秘密活动,就是指导他们行动时不要有热情。在人类学会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动直言不讳、并且说明其行动所根据的理由以前,德行在人类中将永远是一种罕见的现象。

既然抽签和投票方式都是充满弊害的制度,一切社会的决定当然就都应该采取公开表决的方式;不论什么时候,我们有一种职权要履行,我们就应该想到加以履行的应有的目的;不论要我们采取什么行动方式特别是在同一般人都有关的事情上,我们都应该在整个社会面前公开加以采取,在日常和已经成为惯例的事情上更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