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论民主制度和战事处理

对外事务是次要的问题。——实际应用。——进一步反对民主制度的理由——1.不利于保密——这证明是优点——2.行动过于迟缓——3.过于轻率。

我们这样尽力把战争问题归原于它的真正本质以后,现在应该再回到开

始讲这个问题时所提出的那个原理上去,那就是:个人是一切,而减去组成社会的个人所余的社会就什么也不是。从这个原理所得出来的直接结论是: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社会内部事务,对外事务则是次要而带从属性的问题。内部事务是不断的和每时每刻都应关心的,而对外事务则是不常发生的和不固定的。一切人都应该具有独立自主的意识,并且不受极度匾乏和不自然的欲望的影响,这些乃是人类思想所能顾及的最值得关心的目标;但是人的生活却可能在一种不为理想的激情所侵蚀的状态下度过去,其平静也可能从来遭受不到外来侵略的扰乱。跟我们自己在同一个地域生长起来的,并且被人以英国人或法国人这类共同名字来称呼的几百万人,应对他们相邻的几百万人的行政会议具有影响,这是一种极其空洞的和不着边际的想法,不应该成为任何民族的政治制度的主要目标。我们所能发生的最好的影响,乃是树立一种贤明公正的榜样。

所以如果看来在内部事务和对外事务这两项之中,有一项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为另一项牺牲,而民主制度似乎在某些方面不如其他政治制度那样适合于战事,那么明智的人在做出选择上是不会有所犹豫的。如果在国内具有正义和美德的好处的同时,我们没有理由因为国外的威胁而对自己的安全感到失望,我们就有充分理由感到满意。我们的同胞不论怎样没有受过正式军规和机械性一致的训练,如果他们知道怎样做人,了解什么是人类的天性和本质而且没有被盲目的信任和卑贱的服从所完全摧折,那么对民主制度的信任,就不会使我们失望。象我们现在所想象的,在合理的社会状态中养成了习惯的人,他们将充满平静的信心和积极的活动能力,这些品质对他们要顶得过军事技术学校中的一千堂课。如果可以证明民主制度适合于进行自卫战争,而其他政体更适于进行另外一种战争,那么这个理由所证明的就不是它的缺点而是它的优点。

关于民主制度在战争中的效力,曾经有人提出一项反对意见说:“这种制度不能保守秘密。立法会议不论拥有创制权或者只有监察权,在行政业务上都经常要求得到许多文件、计划和情报,反复质询各部部长并详细分析国家事务的策略和正义性。如果敌军确切了解到我们要攻击的目标、我们的要塞情况以及军队的实力和弱点,我们怎么能应付他呢?如果敌人清楚地了解了我们的意图并且获得了我们对于外交使节的指示,我们怎么能以巧妙高明的手腕来处理条约事务呢?”

反对意见把它作为民主制度的弊害而加以攻击的这一点,在这种情形下,恰巧正是它的最根本的优点之一。用神秘行动来欺骗乃是万恶之源;虽然人类的思想倾向迄今是容许民主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保守秘密的,但是民主制度的固有主旨却是要消灭秘密,这正是民主制度的一个突出的优点。一个正直的人必然会以轻蔑的态度摒弃虚伪和掩饰,一个国家为什么要认为这种行为是善良而有利的呢?哪里有诚实而开明的人会认识不到坦白率直的行为的优越性呢?政府所提出来的那些使人迷惑的不可理解的理由,谁看不到是因为害怕人民了解自己的事务,从而想要管理这些事务而有意制造出来的

呢?关于条约是否在一切场合下都是多余的,当然值得怀疑。但是如何应该订立公开的条约,那么两国政府之间企图互相欺骗跟买卖双方在私人交易中又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呢?

整个这一套理论都是从国家尊严和荣誉这个概念产生的,好象实际上这些名词真有什么特殊意义似的。这些无聊的东西,这些空洞的词汇,有史以来一向是用来粉怖最有害的行为的。我们不妨从最高尚和最可赞扬的事例中来看看它们的真正价值。如果我立志作一个伟大的诗人或者一个伟大的历史学家,只要我遵照理性的支配,那只是因为我可以对人类有所贡献,而不是为了给国家增光。是不是牛顿因为是英国人就好些:而伽利略因为是意大利人就差一些呢?谁能忍受将这种动听的空话跟人类最高的利益等同起来呢? 当巧妙的手段、权术和不可告人的勾当被当成值得羡慕和称道的东西的时候,人类最高的利益总将受到致命之害。人类的智力和美德总是同他们志趣的豪迈纯朴和内心的但白正直亦步亦趋的。

在同外国打交道上,还有另一项反对民主国家的意见:“民主国家不能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这种行动在某些局势下是特别能够保证获得成功的。” 如果把这种反对意见理解为民主国家不适于玩弄手段和进行突袭,缺乏刺客的敏捷,那么这个意见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回答。如果他的意思是说,民主制度行动的正规性同一个邻邦暴君的急躁不相适应,因而象古代犹太人那样, 希望有一个国王,“借以使我们可以同别的国家一样”,那就是一个十分不合理的要求。一个公正无私的学者决不会希望看到他的国家在外交档案中高据卷首,深深地卷入国际阴谋当中,不断为外国君主所干涉,作为达到他们企图的工具。光荣感是能够抓住人心的最没有根据和最为荒谬的情感,这种情感把对于世界事务的影响放在本国的幸福和美德之上;因为这些目标是永远互相抵触和互相冲突的。

但是民主制度并不必然是迟缓无力的,或者必然象荷兰议会那样把提交给它的一切议案都先交给某些初选议会去加以斟酌。政权本身建立的首要原则,在目前人类尚有缺点的情形下,乃是有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来代替全体办事的必要性的。哪里有政府,哪里的个人的权力就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放弃。因此,一个代议制国民议会,在一定情况下具有便宜行事之权,看来并不是不合理的。由同胞在群众中选出,而且很快又会回到庶民身分的个人, 被授予的那些权利,决不应该同一个贵族的那种独占的专横的权利一样地遭到反对。代议制度虽然有许多缺点,但却有这样一个优点,它能够公正而明智地要求国内最开明的那部分人为全民去考虑问题,从而可以产生一定程度的智慧和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见,而从初选议会中就没有理由期待收到这样的效果。

第三个更为常见的反对民主制度的理由是:“民主制度不能作出成熟而周密的考虑,而只有这种考虑才适合于决定十分重要的事务。群众看来都会受一时精神失常的支配,他们在愤怒、猜疑和失望的影响下采取行动;他们容易被一个骗子的巧妙手段驱向最不合理的极端。”对这种反对理由的一个最明白的答复是:大家分享大家的权力是我们的自然法则,是正义的指示。其情况犹如一个人在他的私人事务中的情况一样。诚然,当每一个人全权处理自己的事情时,容易受到感情激动的影响;他会受到诱惑和暴怒的袭击, 并且在深思熟虑地做出判断以前,可能会犯严重的错误。但是这绝不可以据以剥夺人们管理自己事情的权力的充分理由。我们应该努力使他们聪明起来

而不是使他们成为奴隶。剥夺人们的自主的权力首先是不公平的,其次,这种自主,虽然是有缺点的,但是可以证明要比任何可以代替它的东西都更为有益。——对这种反对理由的另一个答复见于本篇的最后几章。